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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列王記第四章第三十三節(kjv):「And he spake of trees, from the cedar tree that is in Lebanon even unto the hyssop that springeth out of the wall: he spake also of beasts, and of fowl, and of creeping things, and of fishes.」這就是能跟動植物說話的所羅門王。而身為動物行為學家及1973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的 Lorenz 相信這種能力,因為他自己不需要靠魔法戒指就能做到。
對真實的堅持
在序中作者就提到,他會寫作這本書是因為虛假糟糕的動物學著作之充斥,令其憤怒,因為這會對讀者灌輸多少錯誤觀念是無從計量的。固然在創作上有其自由,例如文學也會有背離於事實的創作,像是擬人化把人的意志加諸在動物之上,甚至有不少偉大的文學都是這樣做的,但是作者認為藝術家們應該都清楚地知道:「他們所表現的哪些細節不是真相,這是他們的神聖責任。」接著作者說:「大概再也沒有比用詩的特權來掩護自己對事實的無知,更違反藝術、更使人輕蔑的了。」(這種利用某種抽象的領域做為自身無知而遁入其中的行為,令作者不齒)而身為科學家,作者宣稱他要做的就是科學家的工作:嚴格紀實,將真相予以呈現。
其實有很多觀念,不只可能是以訛傳訛的謠言,更可能是披著科學外衣的偽科學的觀念,比如說常見如自然定律般的:異性相吸,作者在飼養一隻取名為 Jock 的雌穴烏時發現,其竟然對於作者家的女傭進行追求,就像正常的雄鳥對待伴侶一樣,或是另一隻雄鳥把作者當作雌穴烏,想引作者進入其所造好的窩等等,基此進而破除了這種「迷思」,即為書中科學觀念普及之一例。
自然的魅力及其模樣
作者對於自然的熱愛(雖然他是動物學家且這本是動物學的著作,但其中也有提及昆蟲及植物,所以我認為他愛的對象不僅及於動物),就在這本書中毫無遮掩地表白。如前所述,作者認為無需透過藝術創作,自然本身所彰顯的樣態,對他而言就已經很美了。
先說前面提及的穴烏,穴烏的婚姻很有趣,配偶雙方無論有什麼爭執一定站同邊,簡單來說,看人不看事,對外砲口一致,夫妻之間是沒有啄序(鳥的社會性階級)的,配偶之地位於社群中是相等的,只不過有一條潛規則,沒有公鳥能跟比己位高的雌鳥結婚。而更有趣的是,作者飼養的穴烏群中原先的領袖,被外來的浪子穴烏打敗屈居第二後,新王所看上的弱小穴烏原先都是要看其他鳥的臉色,然而因其與新王的結合,使得其地位竄升至頂上,而這讓這隻弱小穴烏趾高氣昂起來,也就是作者觀察到這隻小穴烏大無畏地走向原先在餐盤用餐的舊王,舊王竟也默默讓位。而且這隻弱小穴烏在認清自己的地位之後,不像一般高等穴烏對屬下的容忍,一有機會牠就把從前比其高上的鳥辱罵一頓。諸如此類對於動物的描述,充斥於書中,雖然都是擬人化的形容,但是作者的解釋卻是:「你大概覺得我太把動物「人化」了?也許你不知道我們常說的『人性弱點』,實際上比人的歷史老得多,它常常是我們和其他的高等動物所共有的特性。相信我,我並沒有錯把人的特性加在動物身上,正相反,我只是想指給你看,一直到今天,我們人的身上還存留下很多很多的動物性呀!」
像是這種「很像人」的例子,也可以從作者養的一隻母鵝看見,這隻母鵝是一窩六隻小額中的生還者,其他隻都死於肺病,而這隻母鵝就在雞群長大,即便時候到了替其配了漂亮的公鵝,這隻母鵝卻看上了一隻公雞,整天向牠示愛,又不許牠和其他母雞配對,整天吃醋,而從頭到尾公鵝都不被放在眼裡。在我來看這個現象就好像人的社會中,自我是的形象是從他人對己之眼光建立起的一般(我說好像,是因為我不曉得今日動物學的研究進度,不敢斷言)。
而更為人所熟知的,莫過於本書所提到的印痕(imprinting)。是一隻剛破蛋的小雁鵝,直愣愣的盯著作者看了好久,作者原先想把這隻小鳥托給白鵝養育,卻萬萬沒想到自己已經成為了雁鵝媽媽,被放在白鵝軟熱的腹下的雁鵝發出了:「vee-vee-vee」的聲音,縱使白鵝以:「哥安-哥安-哥安」的聲音安撫也沒用,小雁鵝鑽出來放聲大哭跑開:「普噓普-普噓普-普噓普」,這是遭到遺棄的悲鳴,作者仍把小雁鵝放到白鵝腹下,小雁鵝還是搖搖晃晃的快步跟上並帶著悲鳴,之後作者把這隻小雁鵝取名為「瑪蒂娜」,並負起鵝媽媽的責任予以養育,這不僅是印痕發現的經過,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發現到作者對於生命的關懷與愛。
身為動物學家的 Lorenz ,飼養了非常多種動物,而他提到這些動物帶給他的快樂,並無熟多熟少,「...牠們使我覺得自己和那默默運行的大自然,又重新建立了交情。」或許我們偶不時想養動物的這種欲望,就像作者所說的是因為:「人類為了得到文明和文化的超然成就,就不得不有自由意志,更不得不切斷自己和其他野生動物的聯繫。這就是人所失掉的樂園,也是人為文明不得不付出的代價。我們對於世外桃源的嚮往,不外是我們對這條斷了的線頭所表示的一種半知覺式的依戀。」
道德與武器
這是本書末章的章名,我認為是很貼切的表達了本章的訊息,即其所探討的問題:為什麼對於同類,狼或狗這種比較凶猛的動物,反而會自我約束,也就是打鬥勝敗分曉後,敗方會將頸子(最脆弱的地方)露出,而勝方僅係將利齒距離敗方頸子不到一英寸而已,卻絕不會出擊使得對方致死?相對地,看似無害的斑鳩與家鴿被放在密閉空間中(原先欲使其交配),卻是雙方打鬥後,敗者頭、頸、背的毛被拔光且血肉模糊瀕死,即便要逃走也被勝方打落繼續被啄擊,就像凌虐一般?
作者提出演化論上的解釋是這種約束是隨著動物身上的武器一同發展的,「...如果狗和狼不顧後果,毫不在乎地咬著同伴的頸子,並且真地將牠推搖至死,那麼不用多久牠們就要滅種了。」,這也就是為什麼作者將本章的章名取作:道德與武器。於此我們也可見得人的天真,把自身的想像加上價值觀套用在自然的動物上,才會有壞的大野狼,和平鴿這種天真產物。
而在最後,雖然是動物行為學家,然而,人不外乎是一種動物,Lorenz 不忘提醒人類,我們武器不長在身上,不是演化而來,而是出於自由意志製造的,所以並沒有隨著武器演化發展而來的本能性約束,「...沒有這種禁忌,人類一定會用自己創造的東西毀滅自己;因為我們沒有本能可以依賴,我們必須有意思地培養出這一類的約束和禁律。」作者引用他在1935年發表以《動物的道德和武器》為題的文章之結論:「我們將來總會碰到作戰的兩方都有能力將對方殲滅殆盡的一天,也許有一天我們人類自己就會分成像這樣敵對的兩個集團。到時我們是學鴿子呢?還是學狼?整個人類的命運可能就決定在這個問題的答案上。」
在本書德文出版的1949年時已經見及核武器的威力,此後雖然沒有核戰的發生,但是核子威脅的程度持續升高,冷戰時期的軍備競賽到即便是後來減低軍備的協定,這個威脅仍然高漲,至今這個世界仍然沒有脫離國際上的核武恐怖平衡,尤其在現下這個時刻的核武所具備的破壞潛力已經不曉得能摧毀地球上人類幾次了。一個動物學家在動物學的著作上給我們的警示,過了70年,我們還不反省嗎,人類?
附註:雖然 Lorenz 曾加入納粹並接下大學主席職務,然其於事後是感到後悔的。另外應注意者為,當時的科學知識跟今日的科學知識也有相當的落差,當不可以後見之明予以漠視過往之果實或是逕將昔日之成果盲目地套用於當今。如同顏聖紘教授之評論所提及之部分可以為例:「但是談到狗與狗之間的交互關係時,勞倫茲認為由於「每一種狗含有狼血統的差異」,造就了狗在性格上的差異。這點可能並沒有被現今科學所支持。動物的性格具有非常大的個體變化,除了來自親代的遺傳貢獻之外,還可能受到胚胎發育時期的表徵遺傳因素,以及日後因環境或與其他動物的交互關係所形塑。」(見 顏聖紘,找到人與動物的最適距離:《和動物說話的男人》評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2/341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