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組織動態》(Organizational Dynamics)期刊上刊登了一項研究,提出「由AI執行」(Working by AI)和「與AI協作」(Working with AI)的概念,並說明如何從組織層面促進人類與AI的合作。
「由AI執行」(Working by AI)代表將AI視為人類的替代品;「與AI協作」(Working with AI)則是將AI當作人類的助手。在這兩者中,「與AI協作」的範疇更廣,包括了「由AI執行」,因為人類需擔負組織工作的最終責任。人類有責任處理和克服對AI的擔憂,以確保在人類與AI協作時能更積極且有效。
關於人類與AI在組織層面的協作,該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釐清組織裡不同層次和不同功能領域中,多樣化的AI使用需求。舉例來說,CEO可能需要一個協助制定整體策略決策的AI,而一線經理可能需要一個能夠收集特定運營數據的AI。
透過分析並確定組織裡不同職位上,哪些工作AI來較勝一籌,哪些方面人類更加擅長,組織可以更有效地結合人力和AI。例如,當機器人客服面對較複雜的客戶時,應主動尋求人類的介入。
其次,與其完全參考其他組織的做法,每個組織應該考慮逐步、實驗性地引入AI,以適應各自獨特的組織環境。
此外,在涉及AI責任的問題上,由於在與AI合作的過程中,人類和AI之間的責任歸屬有時會變得模糊和混亂。然而,AI不具有人類的責任能力,所以在與AI協合時,責任應由人類來承擔。
也因此,組織需要不斷努力明確定義與AI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責任界限,包括:組織、AI開發人員、客戶等。同時,在開發AI系統時,應使其在執行工作過程中,納入主動尋求人類的介入和判斷,以減少誤用AI和AI失誤的情況。
最後,該研究提到,展望與AI合作的未來,可以確定的是,人類將繼續與AI協作,而AI將繼續取代部分人類工作。人類擁有獨特的精神和靈魂,是機器無法取代的。相反的,AI可以協助探索人類在某些方面優於機器,使人類更加人性化,以擺脫單調工作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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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凱揚(台科大企管博士)、黃揚博(政大企管碩士,識商創辦人)
資料來源:Junesoo Lee, Jaehyuk Park, (2023). AI as “Another I”: Journey map of working with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rom AI-phobia to AI-preparedness, Organizational Dynamics, Volume 52, Issue 3, 100994, ISSN 0090-2616, https://doi.org/10.1016/j.orgdyn.2023.1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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