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年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但是應該都認同,過年前最痛苦的事情,就是要「大掃除了」。這真的是一件浩大、費力又很燒腦的工程。就是因為這件事,存在著太多的體力上的辛苦、內心裡的掙扎,還夾雜著許多情緒與感情的糾葛,讓「大掃除」成為一件令人感到痛苦的事。
曾經看過這樣的一個調查,在「大掃除」中最厲害的魔王是「清冰箱」。對於這個魔王,心中真的很有感,因為「清冰箱」本身是一種充滿著愛恨情仇的存在。
每次「清冰箱」的時候,總是可以從那個看似不大的櫃子中,翻出許多遺忘已久的物品,而且數量還多得驚人。這其中包含了有親友的餽贈、有只用一次就不再用的過期調味料、還有各種當初自以為可能會再使用的食材……各式各樣,應有盡有。這些看到的是東西,感受到的是情意、是喜愛、還有對自己的期望。丟不丟,結果都讓人傷心啊!
怎麼說呢?如果是親友餽贈的東西,價格很貴的捨不得吃;自己不愛的,不想吃,到最後就是收在角落中。清出來後,把貴的丟了覺得浪費,把不愛的扔了又覺得辜負了對方的心意,這是要丟?還是不丟?
用一次就再沒用的調味料,用的那一次可能是為了特別的日子、特別的事情、特別的人,所以做出來的特別料理。料理吃完了,也沒有再做第二次了。只是每次看到這瓶調味料,就勾起了那個特別的回憶。應該要丟?還是不丟?
覺得可能自己再使用到的食材,有可能是因為興趣想做出的新嘗試,可是興致高昂地做了幾次後,就因為種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沒再做了。看到那些,就想說:「嗯,找時間應該再來做做看。」所以要丟?還是不丟?
以前,老人家總是教我們要勤儉持家,不要隨意浪費,愛物惜物是一種良好的美德。這種觀念是對的。但是,東西收著不用也不處理,卻不是真正愛物惜物的行為表現,反而是一種逃避現實的行為。
仔細想想,如果有一個自己很愛的人,會是想要天天見到他?還是將他存在記憶中,與他相見不如壞念呢?如果真的很愛,非常愛,愛得不得了,一定是希望可以天天看見,而不是獨自高唱著天天想念。如果不想見,一定有不想見面的愛恨糾葛。拖著不處理是因為,想說日子久了,就可以把他遺忘,就讓兩人間的愛恨情仇從此沉沒在記憶的長河中,不必再回想起了。
所以戀愛的一開始,總是會想著要和對方整天黏踢踢的在一起,要這樣黏在一起,當然一定要看見啊,不然要兩人背對背綁在一塊兒嗎?漸漸的,如果兩人因為爭執太多、太激烈,最後決定分手,那就是:「這輩子別再讓我看到你!」
過去有一段時間常常搬家,每隔一兩年就搬家一次。每次搬家,光是整理東西就讓我不只身體累,心也很累。在一次準備搬家打包的時候,看著眼前的東西,突然閃過一個念頭,好多東西自己都保存得很好,卻沒有在使用,它們到底對自己來說是什麼樣的存在啊?為何要一直收著呢?如果收了這麼久都還是不曾拿出來使用了,留著這些把自己搞得這麼累得目的是什麼?
就這樣,邊整理邊想,突然得到了一個結論:一件物品,只有在使用的時候,才能發揮它應有的價值,如果沒有,這個東西在自己的心裡,真的跟廢物沒什麼兩樣。想通了這個道理後,決定開始把多年不用的物品,要嘛捐贈出去,要嘛送給需要的朋友,實在已經沒辦法的就回收丟掉吧!
東西變少了,整理起來也輕鬆多了。留著的東西,大部分都會經常使用,只有少數的東西是因為具有特殊紀念價值而留下,這些就收在抽屜中,畢竟它們已經不只是東西,還是珍藏在心中的情感記憶,捨不得丟棄。
留下來的東西因為要經常使用,所把它們擺在顯眼的地方,用起來會更方便;而且因為經常在使用,所以用的時候會更小心愛護,這是以一種珍惜的態度對待它們;更因為這些東西經常地被使用,因此覺得當初購買時所花掉的錢,實在是太有價值了。
對待東西是如此,對待人也是如此,與其花時間一直收集名片,自以為這樣就是擁有廣博的人際關係,倒不如將時間花在與真正在意的人身上,深度的交往。在通訊錄中的聯絡人,如果沒有久久沒有聯絡,時間一長也就忘了。如果這些人真的很重要,就多多聯絡,讓自己出現被他們看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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