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上,令人反感的事很多,以下是網友票選出來的部分榜首:身旁有人抽煙;父母爭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有人大聲講手機;照騙(放到網上的照片修太大,和本人不符)。
您同意這些嗎?但筆者認為,最令人反感的事,應該是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傳達的是:不好意思,你被告了!
沒有人喜歡花錢打官司,也沒有人喜歡跟別人產生民事糾紛,不是被天天逼債,就是錢被騙個精光,每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如果真的遇上了,您可以事先了解美國民事訴訟流程,心理有個準備。
人們可能會訴諸民事法庭的常見原因,包含財物遭受損壞、合約糾紛、人身傷害、名譽損失、房產爭議、債務糾紛、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民事索償等等。民事案件往往涉及金錢糾紛,但也可能涉及以下內容:
一、要求法院禁止個人或企業進行某種行為(又稱injunction 禁令),或要求他們履行責任。
二、要求法院下令,釐清各方的義務和權利(又稱declaratory relief 強制救濟)。
美國民事訴訟法是既定的,須要按章行事、按表操課,否則一個動作不正確,可能會被法院駁回,來來回回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勞而少功,更有甚者,有可能因為不諳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程序及其運用,縱使證據在握,卻因訴訟程序上犯了錯誤,不戰而敗。
原則上,原告必須先撰寫訴狀,並透過向加州法院提起訴訟,來啟動程序,法院接受案件之後,原告須要向被告送達訴狀。這些可以自行處理,但是建議委託一位有經驗的民事律師作為代表。
法律上規定,訴狀有特定的格式,不是隨便寫寫填填就沒事,原告在遞交訴狀之前必須至少搞清楚以下幾點:
假設原告成功的以合法方式將民事傳票及訴狀送達於被告,對方須在一定的期限之內提交回應,例如answer 答复狀(通常會否認一切控訴),以及可能包含針對原告或第三方的cross -complaint 反訴狀。
必要的情況下,在遞交應訴狀之前,或可提交demurrer 妨訴抗辯,指出訴狀的缺失之處,以此來抗辯原告遞交的訴狀。或可提交motion to dismiss 駁回訴狀的動議申請,或motion to strike 刪除訴狀的動議申請,意即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裁定,刪除訴狀文件中任何不充足、或多餘、或無關、無助的內容。
經過以上的程序之後,案件進入下一個階段。當事人可以開啟discovery 搜尋調查程序,這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對方交出文件,以及要求錄取對方口供等等。也可以向第三方證人或機構要求交出文件,以及錄取口供。常見的第三方證人包括銀行、房屋中介、商業夥伴、政府機構單位等等。
在整個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法院將召開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CMC)案件管理會議,當事人或其代表律師必須參加該會議,法官可以在會議中命令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成功,也許很快就能解決爭議,大家握手言和。
所謂知識就是力量,您一旦充分了解加州民事法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律程序,以及法院做事的方法,就比較不至於為了收到一份盤根錯節的法律文件,而感到憂心忡忡,吃不下睡不好。美國民事訴訟流程看似複雜,請好好坐下來,諮詢一位有經驗的加州民事訴訟律師,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