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出版於1992年,彙集了建築哲學的相關文章,分為本論、地方、建築與環境,一共四篇。並附錄1990年於東海大學舉辦的「第一屆建築現象學研討會」摘記,只可惜僅辦了一屆。從1990年至今(2017)已過了27年,當年所談論的理論於今有什麼值得省思與改進的地方呢?而建築現象學轉向後如何做為一更為普遍的「設計方法」?
首先,從哲學的背景來談,建築現象學是從哲學的現象學(phenomenology)發展而來,現象學的代表人物為胡賽爾(Husserl)、海德格(Heidegger)與茵加登(Ingarden)。現象學談論回到物自身的「本質」,但其後在海德格的哲學中做了轉向,轉向談論回到物自身的「意義」。海德格統一了理論與實踐的二元分法,認為「哲學是思考有意義的東西」,其意義在於,還原事物與人的理解關係、意義關係。並認為:「理解是存在的方式。」理解的問題源於人類的不理解問題,從而於生活世界出發探討理解(Verstehen:懂)是什麼。從對事物的懂,反過來懂自己,進而反映出對存有的懂。因此海德格為哲學做了一個實踐的轉向;現象學轉為詮釋學的理解問題。那麼什麼是建築現象學?其又該如何實踐轉向呢?
現象學相信世界是二元的,如同柏拉圖提出的理想(理型)與現象(感官經驗)的二元論,並認為回到物自身,是要回到先於知識的世界自身。以現象學轉向的說法,便是由回到建築自身的「本質」,轉向回到建築自身的「意義」。柯比意認為建築的根本是情緒:「經由原料的使用和或多或少功能性的狀態開始,你已經建立了曾引發我的情感的關係。這就是建築」、「建築是一個藝術的事物一個情緒的現象,並處於構造的問題之外且超越之。構造的目的是讓事物結合在一起,而建築的目的是要感動我們」。建築的意義是感動嗎?
談論本質者,常認為性質並非本質,例如在思考麥克風的本質時,麥克風不是顏色、空間、零件等性質,最後僅剩麥克風的「存有」可思,其便是麥克風的本質。如同科學家在找尋最小粒子,認為找到最小粒子並了解其特性,便能夠解釋由此粒子所組成的世界。但問題不在於是否有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或部分(粒子)如何推導出整體(世界),而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是什麼?整體如何包含差異的部分?回到物自身,也僅能回到物所能被人「感知」的自身,而永遠無法回到物自身的自身(存在),因為感知經驗是有範圍的。而意義的思考則是,性質與本質、部分與整體、相同與差異皆讓我們更加理解我們原先的不理解問題。並在彼此的「辯證關係」中,不排除思考非存有與矛盾,讓理解有解消異同達到體係性的可能。讓談論目的性的本質(機械論),轉為談論內在目的性的意義(機體論)。例如,原先談論手的本質是什麼、有什麼功能等;轉為談論手(部分)與身體(整體)的關係,思考從原則、基礎出法轉為從整體出發,進而在內在目的性中形成絕對主體的自我自思、自我認識。
建築的關係當然不僅感動而已,感動不過是建築與人眾多關係的其中一種。但感動之所以相對較有意義的原因在於,感動或者美的感知,是因為自然的合目的性與人的合目的性是一致的這一假設下,感動的情境、所觸發的感知,較為深刻而或有接近真理的可能。例如海德格在〈建‧居‧思〉一文中則認為,「人與空間的關係是定居(to dwell),定居的關係便是保其本性的自由,保存和自由圈圍中平安。」建築做為一場所的部分或內部環境的整體,與物理環境、與使用者之人格、經驗意向產生關係;在與建築的關係中,自由的創造屬於自己唯一性和私人性的意義。
建築的實踐轉向,從本質轉向意義。建築為「意見的創造者」─建築師或業主所指定。重點不在於環境如何影響人;認為建築有能力、有power能夠設計人的活動或經驗。而在於人如何創造環境、人與環境的關係中產生的意義是什麼。建築不應只反映過去和現在,而應該反映過去、現在與未來。現在的建築詮釋會影響未來的建築詮釋(價值),建築詮釋過去、現在與未來,不僅讓建築有了歷史、時間發展的向度,更讓建築有向未來發展的可能。從原先身心靈縱向關係;使用者、活動經驗、意義的關係,轉為時間線性的辯證關係。
在「第一屆建築現象學研討會」摘記中,季鐵男提出現象學式的設計方法其特徵為:1.直觀的,非分析性的,從個人出發找尋普遍客觀的東西2.存在的立足點為設計方法的出發點3.整體的、非片斷組合的設計方法4.設計的內涵是本質的。
我認為建築現象學的實踐轉向在設計方法上的轉向為:1.建築必須從直觀出發,也僅能從直觀出發,直觀係指我們的歷史的、文化的、語言的、價值的等前結構。其客觀性在於理性與情感的客觀性,例如:體育館是像體育館的空間、建築的物理環境與建築結構系統皆屬於客觀的、人在此空間的關係是自由的、自然的。最後必須回到使用者與環境的意義關係上,與自然、場所精神、地景等環境的前結構產生關係,例如:海邊旅館的客觀性在於遊客、居民與自然關係的意義,探討怎樣的空間是有意義與可被理解的空間。2.海德格認為「理解是存在的方式」,而將理解作為設計方法的出發點,如同從自我的理解出發(直觀),產生如何在我的理解與他人的理解中產生融合、相互辯證、相互理解的可能,此便涉及到3.整體的設計方法。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是,部分通過整體得到理解,整體通過部分的內在和諧得到理解;彼此是一相互影響、互為意義的辯證關係。此設計方法便是一種在不同時間性、歷史性、變動之中的思辯關係。建築不再是凝固的音符,而是有時間向度的,其時間性不僅為過去與現在,而是過去、現在與未來。建築如同文本,皆與使用者(讀者)隔著一段時間;一段與建築師、營造廠興建(創作)過程的時間(過去),與不同使用者(讀者)的使用(現在),產生差異性、連續性、累積性的感知經驗,並指向可循的發展方向(未來),此便產生4.設計的意義內涵。
黑格爾在批評謝林的哲學時說:「在黑暗中所有牛都是黑色的。」牛當然不都是黑色的,但是卻因為僅考慮到某些情境、原則、基礎而未考慮整體與部分差異的辯證關係。例如欣賞音樂是整體的,當我們說某段音樂好、某段音樂不好時,我們已經喪失了音樂整體性的樂趣。如同建築,建築設計僅是部分,而且是環境、場所、地景中的其中一部份,相較於人也僅是感知經驗的一部分,但是當部分(人的自由)與整體(自然規律)產生合目的性時,建築便有了美、認同感、歸屬感的可能。建築理論家諾柏休茲(Norberg Schulz)說:「讓人詩意地棲居,是建築的終極目的。」建築師設計了詩的格式與文字,其價值在於有人去讀詩、唱詩、聽詩,使用者如同吟遊詩人般試圖將詩的原意理解與表達出來。雖然吟遊詩人的詮釋皆不相同,但都是有價值的,正因為有差異、對立的價值,才有相互辯證的張力,並在張力中,產生前進與實踐動力的可能。
20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