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偶爾會覺得煩惱。
煩惱的核心坦白說就是為了錢。(還沒到上班日就要談這麼市儈的話題嗎)
對接案者來說,時間是稀缺資源
成為自由工作者之後,我越來越常糾結於一個問題,那就是「我能在一件工作上花多少時間」。
一個人做文字工作,在用字遣詞上鑽牛角尖是常態,而每件案子都有它值得糾結的地方。有時候這些糾結是把乏味的譯文變出色的關鍵,但也有挺多時候,糾結了半天還是沒結論,一回神才發現一天又過去了。
為什麼要在意花了多少時間,說白了,是因為時間會決定收入。翻譯工作是以字數計酬,在字數大體相同的情況下,花越多時間=時薪越低=譯者越吃虧。
老實說,要從錢的角度談書籍翻譯讓我覺得莫名心虛。
可能是書常被視為「有文化使命」的關係,跟書籍有關的工作常常自帶神聖光環,如果直白地說書只是單純的賺錢工具,老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彷彿辜負了書一樣。
假設在職場上工作做到60分代表合格,80分算是優秀,翻譯書籍時標準全部都會自動往上跳個三級。要是告訴自己「做到80分就行了」,好像隨時會有人衝出來說:「你這樣對得起作者的苦心,對得起這本傑作嗎!」
職業與志業的分野
譯途上,確實也有不少前輩、同學們是以「匠人精神」對待翻譯,逐字推敲、再三斟酌,只為端出無愧於心的好作品。
以前曾跑去台大旁聽馬耀民教授的課,記得他說過有次「一晚只譯了七個字」(當時他應該正在譯《史托納》)。也曾聽恩師自陳,某本譯作光是校稿就花了六個月,回想我在出版社發案給譯者時,抓的翻譯時間根本很少超過六個月,不禁冷汗涔涔。當然也聽過好幾位譯友投入大把時間雕琢翻譯,換算下來的收入甚至低於基本薪資。
這樣的態度已經不只是把翻譯當成工作,可以說是藝術家了。每每想到他們對翻譯的熱愛,我都覺得好耀眼(有時候甚至會覺得我要被那陣神聖之光給消滅了……)
看到這些前輩和譯友時,常常覺得自己沐浴在神聖之光當中
工作也該適度放手(大概吧)
不過接案這條路走到現在,我開始屈服於我市儈的那一面。
我一向不太相信把熱愛的事情當成工作這回事──應該說,我也愛翻譯,但工作就是工作。
就算是熱愛的事,我還是想要讓自己過上不委屈的生活,而且我不喜歡加班燃燒生命。
就算是熱愛的事,我還是在意賺錢的效率,而且我已經認清了「譯作不可能完美」這回事。想要盡可能做到完美應該會餓死,因為回顧自己的譯稿時永遠不可能覺得順眼,即便花上好幾年翻來覆去地改,理想的翻譯永遠在銀河的另一端。
接案生涯的每個月都要面臨能不能養活自己的考驗,如今我已經下定決心把翻譯當成一門生意了。話雖如此,偶爾又有點捨不得,有點不甘認輸,碰到自己喜歡的書時更是很想逼自己做到100分。只恨自己不是下筆如有神的天才,是的話就不用糾結這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