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圖片來源:freepik.com/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討論「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請看以下說明:一、案例事實阿霞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保險期間係自民國(下同)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嗣阿霞於100年2月1日走樓梯時不慎踩空,從二樓摔至一樓,經送醫急救後診斷受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並於102年9月1日診斷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經長期復健治療後症狀已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已達失能等級第一級,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基此,阿霞遂於翌日102年9月2日,向某保險公司請求給付失能保險金200萬元。然而,某保險公司以阿霞之給付請求權已逾法定兩年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理賠,阿霞因而向法院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二、相關法規² 保險法第65條前段: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² 民法第128條前段: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依據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其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兩年【註記: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即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債權人之債權本身雖未消滅,但於債務人對債權人行使時效抗辯後,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748號民事裁定參照)】。然而,有個問題是,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時點,應自何時開始呢?保險法第65條前段及民法第128條前段均告訴我們,應自請求權可行使時開始起算,則在上開阿霞失能的案例中,從哪個時點開始,才屬於「請求權可行使」呢?三、部分司法實務見解以本文阿霞失能的案例來說,保險公司在時效抗辯上,可能會主張:阿霞於100年2月1日事故發生之日,即經診斷受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故阿霞應於100年2月1日起兩年內行使「失能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然阿霞遲至102年9月2日方提出該等請求,已罹於兩年消滅時效,故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然而,對此,有部分法院認為:「因人身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如係因一次之保險事故致被保險人受有傷害,且該傷害尚不斷發生後續性程度之變化,該終局之傷害結果於保險事故發生伊始既尚未完全底定,而須視實際治療狀況,並待醫師專業鑑定後,始得確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從預先據以行使保險契約之權利,應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所受傷害之程度業已底定(損害顯在化)終了時,起算上開時效。」(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保險字第5號民事判決參照,另可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08號民事判決意旨:「…上訴人倘於104年6月仍就醫治療中,依當時情況評估,其具體治療情形究為何?是否已絕無改善可能而處於障害症狀已經固定?此攸關其行使第7級殘廢保險金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非無再為研求之必要。」)。四、結論回到上開阿霞失能的案例,阿霞於事故發生之日(100年2月1日)雖經醫師診斷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之症狀,但醫師並未就阿霞是否失能進行判讀,係至102年9月1日方有「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經長期復健治療後症狀已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之診斷,故阿霞應係於102年9月1日,始確知其傷勢已經底定,且已達保險契約上給付保險金之失能程度,故本件阿霞的請求權消滅時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係自102年9月1日開始起算。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討論「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請看以下說明:

一、案例事實

  阿霞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保險期間係自民國(下同)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嗣阿霞100年2月1日走樓梯時不慎踩空,從二樓摔至一樓,經送醫急救後診斷受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並於102年9月1日診斷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經長期復健治療後症狀已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已達失能等級第一級,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基此,阿霞遂於翌日102年9月2日,向某保險公司請求給付失能保險金200萬元。
  然而,某保險公司以阿霞之給付請求權已逾法定兩年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理賠,阿霞因而向法院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

二、相關法規

保險法第65條前段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128條前段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依據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其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兩年【註記: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即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債權人之債權本身雖未消滅,但於債務人對債權人行使時效抗辯後,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748號民事裁定參照)】。
  然而,有個問題是,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時點,應自何時開始呢?保險法第65條前段及民法第128條前段均告訴我們,應自請求權可行使時開始起算,則在上開阿霞失能的案例中,從哪個時點開始,才屬於「請求權可行使」呢?

三、部分司法實務見解

  以本文阿霞失能的案例來說,保險公司在時效抗辯上,可能會主張:阿霞於100年2月1日事故發生之日,即經診斷受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故阿霞應於100年2月1日起兩年內行使「失能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然阿霞遲至102年9月2日方提出該等請求,已罹於兩年消滅時效,故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
  然而,對此,有部分法院認為:「因人身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如係因一次之保險事故致被保險人受有傷害,且該傷害尚不斷發生後續性程度之變化,該終局之傷害結果於保險事故發生伊始既尚未完全底定,而須視實際治療狀況,並待醫師專業鑑定後,始得確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從預先據以行使保險契約之權利,應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所受傷害之程度業已底定(損害顯在化)終了時,起算上開時效。」(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保險字第5號民事判決參照,另可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08號民事判決意旨:「…上訴人倘於104年6月仍就醫治療中,依當時情況評估,其具體治療情形究為何?是否已絕無改善可能而處於障害症狀已經固定?此攸關其行使第7級殘廢保險金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非無再為研求之必要。」)。

四、結論

  回到上開阿霞失能的案例,阿霞於事故發生之日(100年2月1日)雖經醫師診斷有「頸椎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之症狀,但醫師並未就阿霞是否失能進行判讀,係至102年9月1日方有「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經長期復健治療後症狀已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之診斷,故阿霞應係於102年9月1日,始確知其傷勢已經底定,且已達保險契約上給付保險金之失能程度,故本件阿霞的請求權消滅時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係自102年9月1日開始起算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 晃動娃娃機 相關案例】   阿豪在110年4月中旬的時候前往「好物夾娃娃機」店面,阿豪到達「好物夾娃娃機」店面但裡面卻沒有什麼人,而阿豪選中一台娃娃機,但遊玩過程中,不斷重復徒手攀住機臺將機臺,往取物洞口傾斜並大力前後搖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父母原則上可以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會受到「不能維持生活」法定要件限制,也就是說,父母在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的狀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准許父母扶養費的請求。然而,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是以父母何時的財產狀況,認定父母「不能維持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案例事實   某旅行社為因應一年一度、全台規模最大的國際旅展,須大量人力協助活動進行,因而在人才招募網站刊登徵才訊息。求職者小明見此徵才廣告,躍躍欲試,遂用網路私下傳訊該旅行社,打算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   雙方在網路上相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 晃動娃娃機 相關案例】   阿豪在110年4月中旬的時候前往「好物夾娃娃機」店面,阿豪到達「好物夾娃娃機」店面但裡面卻沒有什麼人,而阿豪選中一台娃娃機,但遊玩過程中,不斷重復徒手攀住機臺將機臺,往取物洞口傾斜並大力前後搖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父母原則上可以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會受到「不能維持生活」法定要件限制,也就是說,父母在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的狀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准許父母扶養費的請求。然而,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是以父母何時的財產狀況,認定父母「不能維持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案例事實   某旅行社為因應一年一度、全台規模最大的國際旅展,須大量人力協助活動進行,因而在人才招募網站刊登徵才訊息。求職者小明見此徵才廣告,躍躍欲試,遂用網路私下傳訊該旅行社,打算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   雙方在網路上相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小析因末期腎臟病、腦血管疾病後遺症併左肢體偏癱,於2020年間陸續在四家醫院住院治療,共計住院115天。小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不符合「必要性住院」拒絕理賠
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後,審定其身體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繼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的效果,ex: 截肢 經判定治療終止後,即使後續仍有治療、復健行為,勞工不得請求該段期間原領工資補償 計算:平均工資 x N 天 N 天參考失能等級表 死亡
Thumbnail
析爸在繳費期滿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小析,並指定受益人為小析及女婿阿度。小析於民國88年身故,變更延遲至民國95年析媽代辦,指定為新要保人及受益人。民國103年析爸身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30萬給析媽。阿度質疑變更文件有效性,主張小析繼承人應為阿度及小度,遂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金。
Thumbnail
阿度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投保了兩份醫療保險。投保後,被診斷出患有「戀物症」和「衝動控制疾患」。保險公司以他投保時已患「戀物症」為由,拒賠住院費用。法院根據醫學證明判定這是兩種不同疾病,阿度在投保時並未患「衝動控制疾患」,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需支付醫療費用。文章最後提到其他法律爭議將另行討論。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保險契約理賠時效規定,提醒被保險人應留意時效起算點,並闡述最高法院對保險契約條款解釋的最新見解。
Thumbnail
文章主要介紹了意外傷害保險的功能、承保範圍、舉證責任等相關內容,並提供了一個實際案例以進一步闡述相關法律規定。該文章內容豐富、深入,適合對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爭議有興趣的讀者。
Thumbnail
失能與長照是所有風險裡最難去「預估損失」的風險,原因是我們無法確定失能狀態會維持多久?像是植物人,可能一躺就是十年、二十年,不只收入中斷,還有持續性的開銷,是一個一但發生,就會拖跨全家的風險! 什麼是失能險? 理賠條件主要以醫生診斷書對照下圖等級表,有分為1-11級一次金給付及1-6級扶
Thumbnail
要保人A於2022年向B保險公司購買終身醫療保險,並於2023年診斷罹患乳癌,遭B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本文探討保險法第64條對保險契約解除的規定及適用情形,並討論A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後B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爭議,提供保險相關訴訟上的意見及建議。
Thumbnail
甲幫自己的母親乙買了一張意外險,並指定自己為身故受益人。某日,乙在浴室因心臟病發倒地,經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且頭破血流。檢察官相驗後乙的死因為心因性猝死,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未獲准。這是為什麼呢?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小析因末期腎臟病、腦血管疾病後遺症併左肢體偏癱,於2020年間陸續在四家醫院住院治療,共計住院115天。小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不符合「必要性住院」拒絕理賠
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後,審定其身體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繼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的效果,ex: 截肢 經判定治療終止後,即使後續仍有治療、復健行為,勞工不得請求該段期間原領工資補償 計算:平均工資 x N 天 N 天參考失能等級表 死亡
Thumbnail
析爸在繳費期滿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小析,並指定受益人為小析及女婿阿度。小析於民國88年身故,變更延遲至民國95年析媽代辦,指定為新要保人及受益人。民國103年析爸身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30萬給析媽。阿度質疑變更文件有效性,主張小析繼承人應為阿度及小度,遂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金。
Thumbnail
阿度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投保了兩份醫療保險。投保後,被診斷出患有「戀物症」和「衝動控制疾患」。保險公司以他投保時已患「戀物症」為由,拒賠住院費用。法院根據醫學證明判定這是兩種不同疾病,阿度在投保時並未患「衝動控制疾患」,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需支付醫療費用。文章最後提到其他法律爭議將另行討論。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保險契約理賠時效規定,提醒被保險人應留意時效起算點,並闡述最高法院對保險契約條款解釋的最新見解。
Thumbnail
文章主要介紹了意外傷害保險的功能、承保範圍、舉證責任等相關內容,並提供了一個實際案例以進一步闡述相關法律規定。該文章內容豐富、深入,適合對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爭議有興趣的讀者。
Thumbnail
失能與長照是所有風險裡最難去「預估損失」的風險,原因是我們無法確定失能狀態會維持多久?像是植物人,可能一躺就是十年、二十年,不只收入中斷,還有持續性的開銷,是一個一但發生,就會拖跨全家的風險! 什麼是失能險? 理賠條件主要以醫生診斷書對照下圖等級表,有分為1-11級一次金給付及1-6級扶
Thumbnail
要保人A於2022年向B保險公司購買終身醫療保險,並於2023年診斷罹患乳癌,遭B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本文探討保險法第64條對保險契約解除的規定及適用情形,並討論A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後B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爭議,提供保險相關訴訟上的意見及建議。
Thumbnail
甲幫自己的母親乙買了一張意外險,並指定自己為身故受益人。某日,乙在浴室因心臟病發倒地,經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且頭破血流。檢察官相驗後乙的死因為心因性猝死,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未獲准。這是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