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遇違法解僱,律師教你 4 招保命

實務上很常看到,某天員工突然被告知就做到今天為止,明天不用再來了。這種突襲式、毫無預警的解僱,基本上是違法的。

但是,員工到底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就讓律師告訴你 4 個保命妙招—拒承諾要反對不擺爛問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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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招:不簽字不承諾

 

首先,絕對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簽字,也不要做出任何口頭承諾。

因為迫於情勢而簽字/承諾的事項,通常是很可怕的東西,例如:

  • 合意終止契約(俗稱的「被同意」)
  • 同意放棄薪酬權益
  • 同意放棄對雇主的一切法律上請求

這些東西一簽字/承諾下去真的不得了,就算可以挑戰其法律效力,但法院是「證據為王」的環境,如果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是「輕率、急迫、無經驗」而被迫同意/被騙,要進一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就會很辛苦。

  

第2招:明確表示反對

 

再來,還要當場明確向雇主表示反對解僱。

如果因為維持和諧、忍氣吞聲、怒火中燒、害怕恐懼等緣故,而什麼都不做,容易落入雇主的口實。不明確表示反對,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對於解僱的「默示同意」。

此外也不要傻傻的就辦理「工作交接」,因為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會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在通訊軟體的公司群組上,也要特別謹慎。最近有一個案例,雇主在公司Line群組表示要解僱某員工、支付資遣費,這名員工回了「比讚」貼圖,公司認為員工已同意就把他解僱了,雖然一審法院認定解僱不合法,但這案例告訴我們,使用通訊軟體的貼圖、文字都要很小心,以免造成誤會。

除了當場明確表示反對外,可以的話,事後也要向雇主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表示反對違法解僱。若委託律師來發函,更能提升自己的談判地位,給雇主更大的壓力。

 

第3招:去上班不擺爛

 

另外,在公司要求的離職日之前,還是要像往常一樣乖乖去上班,千萬不要因為賭氣、不高興而擺爛工作、甚至不去上班,這樣反而會讓自己陷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到時候雇主把解僱事由改成員工故意擺爛、連續曠職3天,這可能就符合《勞動基準法》§12Ⅰ(4)、(6)而解僱合法!

假設門禁、電腦權限已經被拔掉,也要表現一副很繼續上班、但事與願違的樣子。但如果進不去就不要硬幹硬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衝突紛爭及法律風險。

 

第4招:尋求專業意見

 

最後,如果想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爭取權益,建議向當地勞工局、法扶基金會、政府或民代的免費法諮、張偉志律師等尋求專業意見,這麼做可以:

  1. 了解自己在法律及契約的應有權益
  2. 了解自己過去有無任何構成「合法解僱」的行為
  3. 決定自己下一步準備採取的行動

一旦清楚自己的優勢及劣勢,就能增加對雇主的談判籌碼,這樣日後如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就能有備而來、不會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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