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遇違法解僱,律師教你 4 招保命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實務上很常看到,某天員工突然被告知就做到今天為止,明天不用再來了。這種突襲式、毫無預警的解僱,基本上是違法的。

但是,員工到底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就讓律師告訴你 4 個保命妙招—拒承諾要反對不擺爛問專業


💡 若有解僱資遣的法律問題,歡迎填寫免費諮詢表單,張偉志律師將為您初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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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招:不簽字不承諾

 

首先,絕對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簽字,也不要做出任何口頭承諾。

因為迫於情勢而簽字/承諾的事項,通常是很可怕的東西,例如:

  • 合意終止契約(俗稱的「被同意」)
  • 同意放棄薪酬權益
  • 同意放棄對雇主的一切法律上請求

這些東西一簽字/承諾下去真的不得了,就算可以挑戰其法律效力,但法院是「證據為王」的環境,如果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是「輕率、急迫、無經驗」而被迫同意/被騙,要進一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就會很辛苦。

  

第2招:明確表示反對

 

再來,還要當場明確向雇主表示反對解僱。

如果因為維持和諧、忍氣吞聲、怒火中燒、害怕恐懼等緣故,而什麼都不做,容易落入雇主的口實。不明確表示反對,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對於解僱的「默示同意」。

此外也不要傻傻的就辦理「工作交接」,因為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會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在通訊軟體的公司群組上,也要特別謹慎。最近有一個案例,雇主在公司Line群組表示要解僱某員工、支付資遣費,這名員工回了「比讚」貼圖,公司認為員工已同意就把他解僱了,雖然一審法院認定解僱不合法,但這案例告訴我們,使用通訊軟體的貼圖、文字都要很小心,以免造成誤會。

除了當場明確表示反對外,可以的話,事後也要向雇主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表示反對違法解僱。若委託律師來發函,更能提升自己的談判地位,給雇主更大的壓力。

 

第3招:去上班不擺爛

 

另外,在公司要求的離職日之前,還是要像往常一樣乖乖去上班,千萬不要因為賭氣、不高興而擺爛工作、甚至不去上班,這樣反而會讓自己陷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到時候雇主把解僱事由改成員工故意擺爛、連續曠職3天,這可能就符合《勞動基準法》§12Ⅰ(4)、(6)而解僱合法!

假設門禁、電腦權限已經被拔掉,也要表現一副很繼續上班、但事與願違的樣子。但如果進不去就不要硬幹硬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衝突紛爭及法律風險。

 

第4招:尋求專業意見

 

最後,如果想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爭取權益,建議向當地勞工局、法扶基金會、政府或民代的免費法諮、張偉志律師等尋求專業意見,這麼做可以:

  1. 了解自己在法律及契約的應有權益
  2. 了解自己過去有無任何構成「合法解僱」的行為
  3. 決定自己下一步準備採取的行動

一旦清楚自己的優勢及劣勢,就能增加對雇主的談判籌碼,這樣日後如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就能有備而來、不會被唬弄。



💡 無論您是員工方或公司方,若有解僱資遣的法律問題,或需要勞工訴訟補助申請的相關協助,歡迎填寫免費諮詢表單,張偉志律師將為您初步解惑。

發生勞資爭議時,爭取正當權益一定要花大錢打官司嗎?其實,勞動部和許多地方政府均設有各種的勞工訴訟補助資源,來協助勞工度過最難熬的時刻。如果您以為訴訟協助只能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請務必詳讀張偉志律師為您精心編輯的《勞工訴訟補助申請攻略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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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北市工作並且設籍在新北市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甚至被雇主反告刑事,將有機會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用、重大勞資爭議特別補助金、刑事辯護律師費等多項補助。
在台北市工作或設籍在台北市滿四個月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將有機會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用等補助。
如果真心要捍衛自己的勞動權利,其實去法院進行調解才是更有效、快速且便利的最佳管道。
無論是哪一方,在資歷查核的過程中千萬別抱著跑流程的心態,而一定要謹慎再謹慎。
當公司認為員工的工作能力或成效明顯出了問題時,到底能不能馬上發出預告通知、支付資遣費,時間到了就請員工走人?當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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