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句話,就要殺人》––––「考試作文的潛規則」
如果寫作文像是拍電影,你在3句話之內,就要殺人。
首先,寫作,或是說考試寫作,是一門技術。寫作需要訓練,需要指導;可以優化,可以改進,可以重新嘗試,在試錯中求進步。
多數人在學生時代受過的訓練,大多是在作文作業或考卷的後面,得到老師的斷言式的評語中,練習求進步;或是在正式寫作前,老師教一些起承轉合或是題材經驗的分析,得到一點模糊的概念。多數人的學習蓋屬此類。但如果寫作是一門學科,是一門技術,這種程度的教學或訓練,顯然是不夠的。
教學現場的老師因為主客觀的條件限制,並沒有太多的時間進行寫作教學,但考試要考、作業要交、出社會需要寫作表達,就形成了一種『不匹配』。寫作教學,需要一些細節的補充,去修補這類型的不匹配。
任何事都有主客觀的限制,考試寫作也是,你可以把這種限制,當成是一種潛規則。除了寫在簡章裡的明確規範,考試作文的潛規則,多數發生在閱卷老師身上。
閱卷老師不是一個人,是一個群體,在特定的時空環境下,進行一項特殊的任務,因此,『閱卷老師群體』,是很特別的生物,它們只會出現在特定的時空環境和條件。
所以,在訓練自己的寫作時,除了主觀需要訓練的細項之外,不得不考慮閱卷老師的客觀狀態,老王把因為這種考量而產生的寫作訓練,稱為『考試作文潛規則』。
因為這些潛規則的存在,讓寫作訓練變得比較特別,會出現一些配合這些潛規則的技巧。其中一項,就是3句話之內,就要殺人。
殺人只是一個比喻,像是拍電影,甚至是短影音,在考試寫作的時候,請在最短的時間和篇幅之內,寫出重點。背後的道理很簡單,閱卷的耐心是有限的、審美判斷是會疲勞的、設計思考的時間是有限的、印象的形塑是困難的……這些綜合起來,就成了考試作文的第一潛規則:『3句話,就要殺人。』
尤其是學測國寫。要在學測國寫的時限之內,完成二大題,至少3子題,且完全不同類型的寫作任務,本身就是個巨大挑戰。鍛練自己面對挑戰的時候,挑戰的類型與你選擇的策略,最終就會變成你的分數。
學生的時間有限、學生的精力有限、老師的耐心有限、老師的審美判斷力也有限,在眾多有限的環境上,在3句話內切入寫作重點,就是聰明人選擇的寫作策略。
很多考試寫作建議,並沒有考量客觀狀態,思考潛規則帶來的影響。如果同學們有時間在家裡慢慢思考、多次修正、反覆檢查,當然就不需要聽從這樣的建議。
尤其是在模擬考時常常寫不完的同學,更要朝這方面去訓練要求自己,不管寫的是知性簡答說明比較題,還是知性綜合論述題,或是情意題,都請遵照此一潛規則自我要求。經過訓練後,你有可能在大考時,臨時想到極有創意的表述方式,但在創意之前,先紮實的以此為要求,快速入題。
雖然這是潛規則第一條,但要執行完美,仍然需要不斷練習。
如果3句話無法寫出全文的重點,即使寫了一整篇,讀的人非常有可能抓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