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期間火葬觀念剛開始萌芽,有人著文批評,認為屍體遭火燒是多麼痛楚、多麼難受,那是痛不欲生的酷刑,怎會有人如此忍心對待親人?他們把屍體當做還存活著的身體,把生者遭火吻時的痛楚轉駕到屍體身上,說什麼"痛不欲生”,已經死了的人還怎麼”欲生”?很明顯的,他們沒把屍體當屍體,認為屍體還保有在世時的感官和知覺。
彼時剛好在學習閱讀英美經典散文,有位十八世紀的作家在文中提及土葬和火葬的優劣—應該也是當時的爭論課題—,他認為火葬讓屍體有被燒灼的、不可扼抑的痛楚,那土葬時,屍體被蛆蟲一小口一小口的啃、刮、嘶、舔,然後從鼻樑,從眼睛,從耳朵……鑽出,此種萬蟲纏身,噬咬刮食,就比較不痛嗎?如果屍體有知,它會希望自己是被燒還是被埋的呢?應時之文,印象彌深。
之所以提及屍體,因為《那些極境教我的事》一書中,作者提及他曾在尼泊爾以不到十公尺的近距離親眼目睹印度教的火葬儀式,「親友把往生之人抬到河邊,環繞遺體幾圈後,行注目禮作為最終告別…」禮畢,將屍體放在木堆上,點火焚燒,看著熊熊烈火燒灼著屍體,突然間,一截小腿掉落下來,火葬主持人撿起那截小腿,一揚手又丟回火堆中……最後屍體成了灰燼,灑向河裡……
作者也曾近距離觀察西藏天葬的整個過程,家屬請喇嘛為死者誦經後,接著抬棺繞壇城,再搭車將棺木送上屍陀林。「曠野藍天下,上百隻秃鹰在山嶺上空盤旋。」天葬師一打開棺木或者大體封袋,鷹群爭先恐後,一擁而上,啄食一空。皮肉啃食殆盡後,天葬師又拿著鐵鎚把骨架和骨頭放在石頭上砸碎,丟給較遠處的小秃鷹啄食。
死者已矣,死後是否有知?誰也不知道。然而,看到屍體—尤其是屍體的處理—總能引起生者諸多的感慨,與死者的糾葛恩怨就此畫上句點,之後的種種都與死者無關了;另一感慨則是你遲早也會成為像那樣的屍體。你不由自主的聯想到:我什麼也沒帶就來到了世間,離開世間時我什麼也帶不走,那,來世間一遭到底是為了什麼?如能重來,我又希望能留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