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4/10/31)聯合報的影視版有兩則藝人訓練兒女獨立的小故事。其一是郁方(老公是珠寶商)的17歲兒子Brvan,以「防治登革熱」為題參加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辦的「國際遺傳工程機器競賽」奪下世界冠軍。有人問郁方是如何教育孩子成材的?她說:「當一個懶惰的媽媽,他就學會獨立與自律。」她和老公從小就告訴孩子:自己的未來自己負責(開賓士或坐大巴,自己決定),他們不介入。孩子認為需要,他們就買單,例如孩子高中時如果想補習,他們就出錢,孩子不想補,他們也尊重。未來要在那裡讀大學?主修什麼?他們都尊重孩子,因為孩子比父母更清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
另一個藝人是謝祖武,他21歲的兒子謝展榮出道第一部戲就奪下金鐘最佳新人獎。他兒子經常抱怨父親「黑心」,強迫他換車卻只代付頭期款,自己必須打工自付學費、生活費,還得扛下每月14000元的車貸。謝祖武自己剛出道時,除了駕訓班的3000元是媽媽出的外,其他全是自付的,並認為「花自己的錢,才有自主權。」謝展榮提到自己十八歲時父母給他十九萬,說他已成年,爾後必須自力更生,連介紹演藝工作也要抽成。因此自己曾到工地扛水泥8小時賺2500元。雖然謝祖武的老婆會心疼兒子,但同意老公的說法「靠自己很重要」。
根據調查,近七成還在養育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擔心養出啃老兒。為何會有啃老兒?因為有人願意給他啃啊!不願意養出啃老兒,就得清楚畫出界線,依據民法,從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包含: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者可以獲得更多權利,相對的也須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像是:
上述民法規定,不知道父母們了不了解是什麼意思?你的子女年滿十八歲後,你對他就沒有責任了。你已沒有保護和教養的權利和義務了;他侵害他人權利,也與你無關了;只要他有謀生能力,就必須分戶出去,也不再列為受扶養親屬了。所以呢?你應該在十八歲之前培養子女獨立所需具備的能力,包括生活能力、經濟能力…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應該告知他這樣的事實和觀念:他已經是法定成年人了。你和子女的關係可能已經不再只是親子關係,而比較像是朋友或室友關係了,因為他想做什麼都不需要你的允許或同意了。(請看上述民法規定)。至於,他還是想(或會)啃老,那當然是你縱容他的結果。
兩位藝人都培養出能獨立自主的孩子,如果你家中還有未滿十八歲的孩子,或許應當以他們為參考。怕的是父母的觀念無法與時俱進,還像以往那樣,認為孩子就是孩子,不管多大你都負有責任…,那孩子啃老,你就認了吧。因為,那都是你寵溺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