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阿崴-EP.67 發薪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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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的由來: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公司本來就應該訂立薪資計算的週期,然後在周期結束的固定幾號發薪水,只是這個指導原則依據公司規模以及年度有不同的規劃。

 

#法令希望的期程

今年底前:500人以下企業可在10日內發薪,500人以上可在5日內發薪。

2026年底:100人以下企業可在7日內發薪,100人以上可在5日內發薪。

 

#這個幾日其實是計薪周期結束的幾日

所以其實相當逼人,要如何能夠在計薪周期結束要確認好,通常人資算完還要給會計單位,外加可能遇到假日又得提前設定等等,基本上相當逼要付薪酬的夥伴們。

 

#加班可以稍微緩一點

這個原則基本上是規範工資的部分,所以如果想要很合法,又不要被逼得太慘,可以約定每月兩次,但加班依照原則也應該在計算周期結束的15日內發放,所以加班大約可以晚一些沒有太大問題。

 

#目前沒罰則

因為這個還沒有對應到相關的法令,還處在指導原則,所以還不會有罰則,暫時不會有立即性的損失。但會被列入勞檢查核的項目之一,這就會比較辛苦一點,如果被查還得提出相關資料說明解釋,又或是函文回覆,確實相當辛苦。


 

#關鍵在於假勤的習慣與規範

算薪水很多其實系統帶入,有沒有真的要很久,有系統的理論上是都還好。但困擾的往往都是請假出勤的問題。人沒出勤是否有立即的申請,到底是什麼樣的假別,就會影響薪資,例如沒完成請假手續的,要直接當曠職計算,那補正之後是否能夠返還,這又牽扯到某些系統是否有週期關帳的設定。這就真的很吃每家企業對於假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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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系統的就辛苦了

基本上如果還沒有導入相關系統的企業,還在靠excel各種函數去計算的,真的很難撐得下去,不然就是會呈現一個算薪前的瘋狂加班,能夠盡快說服單位依據規模導入合適的系統,長遠還是比較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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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阿崴 #HRfrom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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