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靈關係圖的諸我失衡(上)
屬於同一團體,本該合作無間的一群人,在什麼情況下會運作失衡呢?
就是各執己見的時候。身心靈關係圖的諸我關係失衡亦可作如此去理解。
身心靈關係圖的諸我有靈我、真我、身體我、假我、社會我與自我,在說明〈身心靈關係圖緣起〉時已談過「招喚真我」一事,所以可認定且能理解諸我均有各自的獨立人格存在。
既然有人格,就有人格之意欲所求。
因為人格的形成是接納資訊而組成的,而決定接納何種資訊組成人格,則由本性天賦相關的喜好去決定。
同樣一堆資訊,每個人均會有自己不自覺的,卻與自己天性相關的過濾標準去篩選吸收。這個過濾標準會決定你的人格中會由什麼訊息組成。
而既然有過濾標準,就代表有喜好;有喜好的方向,就代表有意欲所求。
所以,有人格便會有意欲所求。
身心靈關係圖的諸我各有屬性,各有基於存在本質的天性天賦,所產生的基本索求及喜好標準,各分別如下:
靈我屬水,意欲所求為整體進化;
真我屬金,意欲所求為個體進化;
身我屬土,意欲所求為健康穩定;
假我屬我,意欲所求為欲望實現;
社我屬木,意欲所求為認同肯定;
自我屬無,意欲所求為存在認知。
若問這些意欲所求是如何推敲而來,現先按下不表,留待深入諸我各屬性特質再說。
目前需要了解的是,諸我各有其意欲所求,而當追尋各自所求,卻牴觸到其他各我的意欲所求時,兩者就會產生衝突,衝突就會產生矛盾,矛盾無法彌合與協調的話,就會產生某種傷害與代價。
剛開始的傷害與代價是能量性的,意識尚無法察覺,挺多就是感覺思慮上有些不流暢,心情偶爾會有些不美好,或是有時鑽點牛角尖,有時注意力不太集中易分心等狀況。
能量的衝突阻滯一陣子後就會形成某種念頭,成為某種應該如此非要如此的想法,但有時又會感覺這樣的想法不實際,根據實際狀況應該改換別的想法才行。
例如,金剋木,真我的想法念頭會剋制社會我的想法念頭,真我追求的個體進化思想會剋制社會自我所追求的認同肯定。
要在社會生存並被接納,是社會我的追求,社會需要合群,也需要一個人配合社會共識去活動,做出對社會整體而言有用的貢獻,能做到便容易獲得社會群體的認同與肯定。
但真我是貼近靈魂需求的。真正靈魂的自我追求,是希望能夠感受到自身經驗的持續進步與擴展,追求的是明天的自己比今天的自己更進步的感受。
這其中,是少有情感的,沒有什麼熱血上頭的成分。真我向來重視執行,重視實際能做到的成果,卻不是很重視與人相處的部分。
真我的天性認為,一個人的強大,可以少掉很多麻煩;人多累贅多,事情能一個人解決就一個人解決,效率較好。
真我屬金,金屬性有收斂集中的特性,以及功利與效率的一面。
金屬性的真我會要求收穫與成果,規律與秩序,真實與真理,以這樣的標準去要求處於社會的自我,必然會與木屬性本質上追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適應群眾共識,彈性變通的意欲所求產生衝突。
以金剋木的壓制特性,通常,規律秩序面對彈性變通會有一定剋制性。
不過,「剋」之一字,與其說壓制,不如說是「制住」的意思,克制、約制、制約、約束,意即金剋木,乃金克制木、金約制木、金制約木、金約束木的意思。
或者,砥礪之意亦可。
試想,國家制定的法律面對社會風俗的習慣,法律是否約束了風俗,使之規律與秩序化?
如果任社會風俗的習慣任憑民眾所願肆意發展,是否容易無所適從,造成地方混亂?
例如台灣原住民節慶與狩獵文化與現代法律或動保觀念的衝突。
爭議發生後,政府與學術界推動「文化敏感教育」,強調狩獵文化不等同濫殺野生動物。
動保團體也與原民團體進行對話,在部分保育與狩獵取得共識,如:禁止獵捕瀕危動物;鼓勵部落轉向模擬狩獵活動(如儀式性射箭)取代真實獵殺。
法律部分,二O一三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非法持有獵槍與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刑,引發社會爭議。
案件上訴至大法官,最終於二O二一年釋字803號解釋中,肯定並認同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目的之狩獵行為具有正當性,並要求立法機關修法以更妥善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
因此,後來有修法方向:《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修訂,允許原住民族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傳統狩獵行為,但需向主管機關申請並不得商業用途。
強調「文化權優先於保育原則」,但仍需平衡生態保育。
在此背景下,還建立「原住民族狩獵自治」機制,使政府與部落合作,發展部落狩獵自主管理制度。
例如:排灣族與布農族部落會建立狩獵季節、禁獵物種、獵人認證等規範,由族人自主管理並向政府報備。
這就是一個金剋木,金制約木,法律約束風俗,因適當得宜而達成平衡解決的案例。
然若社會風俗的習慣支持者眾多,力量強大到足以反壓國家制定的法律,例如某些國家公權力與法律秩序難以管轄的山野村落,通常村落行之有年的慣例就有可能壓過國家法律的執行。
某些山村習慣在自家土地或山坡地設置祖墳,強調風水與祖先安置,因在非墓葬專用區設置墳墓,例如新竹五峰、台東延平等原鄉地區,民眾因祖墳遷葬申請手續繁瑣,常私自安葬,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區域計畫法》。
政府就曾查處違規設墓,結果引發部落抗議「政府不懂祖靈的重要性」。
或者偏遠地區為耕種或進出方便,自行開闢農路、擴建道路,違反了《水土保持法》、《區域計畫法》與《國有地管理法》,例如屏東霧台、花蓮卓溪等地,部落居民開山路進入原始林地,引發環團抗議破壞生態。
村民則反批「你們在都市講永續,我們在山裡沒路活不下去」。
這就是木過亢反壓抗金的例子。
五行生剋確實有木旺反侮金弱的推演。
但思考五行不可單純將它們視為單一屬性的固化狀態,而要以能量的流動輸交的系統概念去認識。
畢竟是五「行」,而非稱為五「性」。
金剋木,金制約木,木不會永遠被制約,能量流動或行動上的修正與不同,都可能會出現反侮反壓的情況。
同樣,木侮金的情況也不會永遠持續。
當金的能量獲得補充與支持,還是足以回到適當制約的金剋木狀態之中。
除金剋木外,五行還有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之後循環回金剋木,成為一圈循環的約束制衡系統。
五行除相剋外,還有相生,也可做「支持」去理解。分別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的能量循環支持系統。
這其中,重點不在誰壓過誰或誰支持誰,而是一個系統的動態平衡狀態,如一個人的人生各面向,家庭、工作、親情、友情、夢想、金錢,每個人都會希望處於一個平衡致靜的生活當中,而不會想要個失衡紊亂的生活。
所以,當金的能量得到支持,木侮金的狀態就會回到金剋木的狀態,終究會往平衡的目標前進。
例如後面舉的兩個木侮金的例子,在後來都有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有興趣者可查查。諸如此類的事情還不少,可理解人們如何尋求平衡的努力。
而當真我的個體進化追求,過度約制了社會我的認同肯定的追求,想法與信念的衝突持續無法得到協調時,其失衡狀態會如何得到呈現?
嚴重點的情況,應該是會看見一個有想法有信念,但卻固執己見,否定社會合作與團體共識,感覺只有自己想法是對的,社會大眾都錯了,還會覺得到處充滿不公不義,環境需要被改變、秩序需要被革命的憤青(義憤青年)之誕生。
或者正義魔人。
又或恐怖份子。
會不會如此,還要看其他五行諸我的狀態,這裡是以極端狀態去模擬呈現。
此情況是以金行強勢過亢,自我正確感膨脹,既壓剋木屬的社會認同需求,也強行詐取土行身體自我的生存支持,卻又不去培養水行靈性自我的整體關懷,還去欺侮否定火行假我追求慾望滿足的喜悅,並強制自我認定自己是個正確的存在,因此成為一個憤世妒俗、看什麼都不順意,只有合我意才順眼的義憤魔人。
此外,「金多則暴」。
意思是五行中金的數量太多,會帶來過多的剛強、強硬、好鬥,甚至導致暴躁、不穩定的現象。
金行過亢之人通常會有些暴力的言行,尤其是精神暴力給人帶來的壓力。
金屬性的行動上有收斂的特性,所以不太容易馬上動手。
但若火剋金、金剋木的流動成立,三者卻都處於過亢的狀態,便會直接行動捅人刀子,如社會案件中似乎有自己的理由,其實不算理由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下手凶狠,兇殘,犯人可能還會有愉悅感(火屬喜)。
所以,能量層次的影響後,是信念與想法層次的影響,再來就是言行舉止的層次,接著,就是生活運勢的層次。
古言:金秉性易招災。意思是金的天賦本性易招惹災殃。
災之意,通常指涉非所願的意外。
意思就是,金屬性的特性,容易招惹意外上身。
若以金性過亢的個性來說,一個到處指責別人,處處看人不順眼,又常常惹衝突的人來說,容易遭到一些衝突而產生的意外傷害,倒也不無可能。
此外,金性正義感強烈,也容易不顧勸阻奔入險地,遭受一些意外也在所難免。
而以真我來說,靈魂追求真實體驗的生命進步,抱持的效率觀念與常人不同,並不會在意是否受傷或受害,只在意是否有收穫,只在意是否有成長。
故此,順著真我指示去過生活的人,不一定會活得幸福快樂,但差不多都會成長很快。
只是,也會面對許多常人不想面對的考驗。
尤其真我(低階的話)可不容易考慮人情世故,惹到什麼人很難說。
故,真我易招災。
除真我易招災外,五行各有招惹,諸我各有麻煩之處,就其他篇章再談。
說回金行過亢影響到生活運勢層次後,接下去,就會影響到肉體運作層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