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來自於生命本源的精神因沒有能適當感受自己存在的感官,所以需要借助身體感官的幫助來認識自己的源頭,但卻又受限於每個精神感受到的生命本源之層次不同,混合出我們當下因人而異所能使用的身體極限。
根據前面人之情緒及生理處境之討論,我們了解細胞有最單純的各自意念,讓它們可以各司其職而不錯亂。而根據該節討論列舉立普頓的研究表示,細胞的大腦是細胞膜,因細胞膜接收與釋放信號而有了「我屬於這個身體」的認知意念。
這也表示,細胞膜的移除,細胞便不屬於這個身體,是獨立於我們身體之外的存在個體。
以此類推至我們大腦的功能——心理學對於腦傷的研究不少,腦部有些功能的阻隔確實會影響認知功能障礙——那麼,當我們的大腦拒絕接收生命本源傳來的精神訊息,那我們的身體還會屬於我們自己嗎?
那時的我,是「身體」這個多細胞生物結合體的存在,還是「人」的存在?
這還可以有其他延伸的問題,例如負責接收精神訊息的大腦之形成前,「身體」是屬於一種多細胞生物結合體的存在呢,還是屬於「人」的存在?
精神訊息經大腦接收進入身體後才能稱之為一個「人」的話,那大腦接收精神訊息不全者是否可以稱之為「人」的存在?
更甚者,依我們研究顯示,人的精神在追求需要滿足及完成後會不斷提升、擴展、加深視野的層次,對於精神訊息的接收性還會更高,那麼,要提升到哪個層次的精神訊息接收程度,即要達到對生命本源的體悟到何種程度,人才可以稱之為「人」的存在呢?
這邊無意做出最終結論,僅就目前為止我們對於研究材料的理解做出我們的詮釋。
身體是「人」的存在——因為是來自生命本源的精神訊息,藉由身體去體驗及認識不同層次的自己,所產生的意念記憶所彙整的。
而這些意念記憶並非一瞬之間便形成我們當前身體的存在。
最初的意念只是一個分子細胞的意念,經過數以億計的春秋歲月後,才有了當今各類物種的多細胞生命體產生。
每個物種各有各的處境,因此產生各有各的需要;而我們是「人」,自然是要面對人之處境,產生屬於我們人類的需要及需求——
這些人之處境所產生的需要及需求之累積,便形成了我們的當前的人之生物學基礎、文化傳統,以及原型典範,方便我們可以將這些歲月的經驗累積打包整合,以最簡易的套裝模組的安裝程式建立初始系統的運作。
便如身體中一個細胞之誕生,很快便會知道自己屬於那個位置,該如何為這個大整體服務。
當然,人類不是單細胞,訊息量不會那麼單純。
若細胞僅是接收意念的訊息得知自己的位置,那麼人類這個大整體則總共要接收意念、生理、情緒、靈性、理性、超越六個層次的訊息。
故此,我們的觀點是,「身體」的存在,是「人」對當前自己之生命本源認識的總合集結。
所以,我們的身體已決定我們是「人」的存在,而非其它存在。
光有人的「身體」,便足以稱之為「人」。
然而,依上述討論,我們明白,關於人的生命,身體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沒有身體存在,人也就沒有更多可能性了。
而自我超越需要則需要身體存在,但我們都知道,身體有其極限存在。
我們需要空氣、水、食物、陽光等,還有需要避免壓力影響身體運作,也需要避免環境干擾我們的身體安全等。
然而自我超越需要,總是在超越極限,甚至是超越身體極限的運作,所以在這個層次,許多人可能會罔顧身體極限,任憑精神追求的意志力壓制身體需要的訊號,一如大腦功能在面臨某些環境時也會強迫全身細胞配合。
然後,人之超越的自我超越需求在不斷超越自己所能到達的極限後,他終將因身體,而發現自己當前再也無法跨越過去的極限。
亦即,他的身體健康將會阻止他自己的自我超越。
所以,自我超越需求階層,是陣亡率最高的階層。
如賈伯斯,又如馬斯洛。
還有其他為了人類整體更高極限而犧牲的先烈。
當他們留意到身體不適的時候,通常是病痛纏身,體力難以維續的身體殘破狀態了。
因此,倘若真能存活下來,例如許多為忙事業結果患病入院後再痊癒出院的例子,會發現他們開始注重健康的重要。
這也匯出了比馬斯洛更高的需求階層存在——畢竟在馬斯洛的年代,對於人類與環境的生態議題尚未被重視,健康議題也不是主流——我們人之超越之上,有人之健康的層次存在。
而人之健康層次,因處於一個時常需要自我超越以免造成更大危害或損失的辛苦環境(因他的視野足以看到諸如此類一般人無所知覺的領域),但又受制於自己身體,亦是人類當前肉體共有所能協助的體能極限,卻又要為「生存」找其出路——不管是為自己或為他人——故有平衡的進化的需求。
如果在歸屬與愛的需求階層,人是發現自己對自己的照顧失敗,那麼在平衡的進化的需求階層,便是發現自己對自己的身體,或者身體所處的環境,甚至是因為自己的作為帶給他人的生命與身體上的照顧失敗。
當有這層體會,人會感到渺小,但會感到世界的龐大,卻又發現自己的重要,還有自己身體的價值。
因此,瞭解的能力將會逐漸成熟,謙卑之情由然而生。
如此,將會開始追求人之健康層次的實質滿足,並將自己所能接觸的整體環境,往「健康」的方向引導而去。
佛洛姆說:「愛,在原則上,就『物件』與自己之間而言是沒有區分的......對於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長及自由之肯定,是置根於自己的愛之能力,亦即照顧(自己的生命)、尊重(自己的幸福)、責任(自己的成長)、瞭解(自己的自由)。如果一個人能夠建設性的去愛,他也愛他自己;如果他只能愛他人,他就根本不能愛。」[275]
因此,照顧自己的生命與身體,對佛洛姆而言,或對本研究而言,都是一個想要成為建設性人格,以及成就愛之能力上,必然要去經歷並探究,使之圓滿的需求歷練。
而這點,則建立在當事者已然瞭解,他是因身體而有自由,沒有身體他便什麼都做不到的自覺上。
亦即自我超越需求之實質滿足的達成。
[注釋]=================
[275]埃里西.佛洛姆(Erich Fromm).孟祥森譯.愛的藝術(M).台北市:志文出版社.2003.08.p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