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2愛之能力內在成長八階段
我們先彙整9探討的內容重新製表如下:

關於表中的人之健康層次,依本研究的相關論述,該階段是「愛身體」自是順理成章。
人之合一層次則是「無私」。我們因身體存在而存在,但我們又存在於地球的身體裡面,以及生命的大整體中,如能感受到這些,又能強烈感受自己生命的可愛,那麼會有種感受出現:「幫我自己等於幫世界、幫世界等於幫我自己。」而能體會何謂「無私」。
而人之健康處境與人之合一處境的欄位是空著的。
因為我們想不到真愛生命界之上還有什麼可以形容,所以我們給它保留一個問號。
此八階段是一個內在成長的八階層關係。
剛開始是「本能」,因本能的探索後感受到環境的存在,因而發現順本能而為所帶來的壞處或麻煩,因此學會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進而進入「不自私」的階段。
在「不自私」階段中,會因避免自己行為可能帶來的麻煩與壞處,故面對環境的態度多選擇壓抑或忍讓,但時日多了,可能積壓成病,故能發現自己尚不瞭解自己要的是什麼,才會面對環境都選擇壓抑,因此為了對自己有更多瞭解,會開始嘗試一些自己認為可能造成環境麻煩的行為,藉此檢視自己的真正想要,以及照顧自己的感受,所以會有他人認為的「自私」表現。
然而,對自己認識得越多,對自己的感受也關照過越多後,就會逐漸形成對自己是什麼存在的主觀想法,故而會發現許多人對自己的存在其實並不清楚,而想給予些什麼。
不過,當去給予後,就會發現程度上的差距,還會發覺每個人有各自的主觀,因而明白自己的想法只是自己想法,並非許多人適用的想法,故而產生尊重自己與尊重對方的需要。
此時,便是處於一個逐漸認識什麼是真實世界的「真實」階段。
因為已經無法無視他人感受的存在而活著,也無法只活在自己的主觀感受中,故能脫離妄想,走向「真實」。
這時,也將逐漸脫離他人的給予、社會的給予,而能夠自己給予自己,因而有了自信。
但是,所謂尊重,並非袖手旁觀。
而是尊重對方可以做自己,但自己已明白對方會出什麼亂子,所以願意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並解決。
故此,尊重將會帶來責任問題。
半吊子的尊重,彷佛一切與我無關,僅是沒有責任的表現。
當從尊重認識到的自己該承擔的責任後,會有積極充實自己的行為。
因為尊重自己也包括承擔發揮完全自己的責任,而不是尊重自己可以頹廢。
上八階與下四階的差異,乃是對於自己責任的認識與承擔。
下四階是由無到有,上四階是由有到成。
若以靈魂論,下四階是建構出靈魂的框,上四階則是充實靈魂的質。
當自己願意承擔自己的責任,願意認識自己的可能,才會進入到第五階當中。
此時,就是「自愛」能力的逐漸完成。
至此佛洛姆所謂的「責任」方能俱備。
然而,當認識自己、承擔自己責任,並能實踐後,會與環境產生更深的連結。
因為,唯有深入認識自己之人,方能發現自己之形成有賴多少事物的貢獻與幫助,因而瞭解自己之外的自己。
此時,會有想要給出自己所擁有的去成就別人的心情,就像他人為自己做的一樣。
如此,便進入了第六階「愛他人」的階段。
但是,人除了精神與情感的充實外,我們都有賴於身體的健康才能實現各種所想之可能。
不過,「自愛」與「愛他人」的階段,其實一個是在滿足假我(自愛),一個是在滿足真我(愛他人),而身體的部分,向來不會有人去留意健康的身體有什麼需要。
實際上健康的身體也真的不求什麼,只求正常的飲食起居習慣即可,除非是病痛的身體,否則少有人會發現身體也是有需要被滿足的需求。
所以,在不斷「愛他人」而忽略自己後,將發現,身體不只是工具,它也是需要被愛的其中一個自己,因此會進入「愛身體」的第七階段。
而「愛身體」的第七階段中,不代表前面的「自愛」與「愛他人」是被放棄而不再執行的,故會有達成三者平衡,又要有所進展的需要。
但是,也因為「愛身體」階段的體會,將可明白何為「無私」。
因在我們能夠發覺前,身體便是默默的付出著,直到它倒了下去。
但能到了第八階段的「無私」,乃是前面階段孜孜不倦的累積。
如果沒有前面的累積,但卻又說自己能夠「無私」之人,我們一向持保留態度。
因為,「無私」是經過平衡的進化之需求的累積與摸索,從中找出了兼顧假我、真我、身體各自需求並能滿足的目標與夢想,方能到達的境界。
因三者合一不分你我的需求,也將彼此認同整合成同一需求,故而能「無私」對待自己的三者。
「自己有什麼,才能給出什麼」,故處於第八階段的「無私」之人,方能理解何謂「無私」的給予。
而這份「無私」的給予,在愛之中,我們體驗是,當自己做到了對方想學習自己,想效仿自己的生活方式,那麼,對方將會主動與我合一,主動思考我所做的一切,也主動追求我自己認為的美好生活。
而我們,便會生活在相同的世界中。
而至於這是如何的世界,要看看我們三者合一之後整理出來,並一齊認同的「典範」為何了。
此外,之所以命名為「內在成長」,是因為該八階段是屬於內隱態度與心境的成長層級,是個人之事。
而且要有別於外顯可觀察之愛的行為。
例如性愛:本能的性愛與合一的性愛便是不同內在態度所產生的外顯行為。
同理亦可推至親密關係、婚姻承諾等。
避免有某些不求甚解之人認為本能之愛就等同性愛,認為性愛就是低階需求的行為之誤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