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比我早一周報到的部門主管,在這個月底「憤而離職」,就我看來比較像是找到合適的藉口閃人,畢竟從一進來就感覺該主管和公司格格不入。
基本原則是員工配合公司沒錯,但找價值觀差異過大的員工進來,就是公司的問題。
新任主管到職後,發覺並試圖解決前任遺留下來的問題,卻被公司認為是問題製造者,單就這點我認為是公司的鍋。
前任主管留下的爛攤子,希望新任主管可以解決並避免再發生,這要求很合理,畢竟外聘主管職就是希望參考外來的經驗以求進步,卻要新任主管去扛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損失。誰會想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前主管離職後,由原部門副主管代理主管職,但副主管原先的工作場所在另一個位置,導致主要工作場所現場沒大人,不能說人員都在偷懶不做事,但整體運作就很雜亂,有點各做各的,事情是能做完沒錯,但效率明顯有差。
前主管離職到現在都沒有開主管缺,看來公司另有想法(笑
個人
10月班表出來了,整個10月完全沒排休六跟日,代表問題出在公司,用輪班的名義掩蓋不能休六日的事實,沒有不符合遊戲規則,只是不老實 + 觀感不佳而已。現在能確定,9月份有排休到兩個假日,也是已離職的主管去爭取來的。
照公司的想法,當初面試有說好要輪班,意即我同意完全不休六日,還是那句話:「少休假日跟不休假日是兩回事。」,不敢明說就是心裡有鬼。
2025年9月30日 19時06分更新:應該是人資發現有問題,剛剛更新班表了。
不確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排班規範,但就我的認知,10月班表出現「跨週期」連續工作超過7天的問題。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中應有2天的休息,其中一天是例假,一天是休息日。
- 變形工時: 指企業在符合法定條件下,與勞工約定調整休息日與例假日,但仍需符合勞工每7天應有1日例假、每2週或4週應有2日休息日的原則。
變形工時 + 跨週期是很常被忽略的點,若公司規範優於法律底線倒還好,但若原本就算得剛剛好卡在線上,那就容易出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