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前陣子你們不是反對柯克的政治力嗎?今天你們怎樣又支持年輕人在捷運對老人行使暴力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會吵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暴力」這個詞語包山包海的範圍太大,「發動戰爭」是曼力,「拿步槍殺人」是暴力,「用腳踢一下行李箱」也被稱為暴力,連「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甚至沉默不說話都是「冷暴力」,所以我們反對暴力,是反對甚麼?
反對用步槍為了政治立場而殺人,是否必須同時反對在街邊跟流氓打架,反對有人踢一下別人的行李箱,以及反對妻子生氣了對丈夫不理不睬?不然就是自相矛盾?我想應該不是,那根本就是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戰爭與個人的暴力有分別;讓人死亡的謀殺與不想殺人只想教訓對方有分別;使用武器跟格鬥有分別;主動毆打人以及武力自衛有分別;對人與對動物,對動物與對死物,也是有分別;物理與非物理的也有分別。但以上皆可以定義為「暴力」。
我們基本上無法反對「一切」暴力,因為大自然本質上是暴力的。
在一萬年前的冰河時期,人類是無法建立真正有意義的農業的。因此能生存下去的人類,都一定是靠一定程度的狩獵,能以及善於使用暴力是生存必然的元素;在氣候變得溫和後,人類才開始了農耕,但是農耕也包括了要驅逐害鳥,野獸;人類與人類之間也有衝突,搶掠,強姦,也只能以暴力才能保護自己;大自然的力量暴力無情,故人類只能以暴力生存於天地之間。
今天我們大部份人,可以免於使用暴力過文明生活,並不是因為我們放棄了暴力,而是因為我們將暴力集中並給予了規則。
首先我們將組織性的武力,交給國家獨佔,社會中只有軍隊才能夠使用人類最高等級的武力,而軍隊又受到國家與法律約束,只能將武力用於外敵與大自然,不能私自動武;然後個人與個人的暴力,則被集中在國家控制的警察機構中,他們使用的合法武力制止個人的暴力。
而去到個人的層級,也是用法律約束大部份的暴力,但有部份武力還是合法的,有些國家有擁槍權,而大部份司法體系都容許「正當防衛」。如果面對別人非法闖進家裡,強姦,謀殺,即時的生命危險,暴力不僅是合理可能還是唯一的生路。
我們之所以能免於暴力,不是因為我們無條件的反對暴力,而是我們活在足夠文明的時代,足夠文明的社會,法律與社會的力量強到我們可以非暴力也能夠體面生存。而一旦法律與文明的力量衰弱或不所及之處,暴力也必然會重新回來。
基督教是在羅馬帝國頂盛的時代興起的,一開始就以非暴力為主旨,古往今來都有抗拒暴力的人,初期基督教的非暴力生活方式就吸引了他們。但去到西羅馬帝國在四世紀開始秩序崩壞時,基督教發現失去了羅馬和平之下,非暴力就是任人宰割,基督徒受到暴力會走向滅亡。
所以當時就出現了一場激烈的辯論,那就是要堅守非暴力的原則嗎?用暴力是違反先人的教誨嗎?最終以奧古斯丁「如果是為了回復和平,是可以使用暴力」結束此回合。神愛世人,我也愛我的敵人,所以我用暴力打到他放棄暴力。
故我們無法反對「一切暴力」,我們只能反對「過度的暴力」。
討論暴力並不是全盤的肯定,或全盤的否定,而是「面對甚麼情況,能接受甚麼程度的暴力的問題」,也就是比例原則。面對怎樣的處境,甚麼程度的暴力是合理範圍,如果你想要避免暴力,你應該避免接近這樣的處境,但有時你是不能避免的,就像你不能避免塔捷運一樣。
所以我們反對查理柯克的暗殺,查理柯克並不是拿著火把在你家縱火,也沒有闖入你家,也沒有打你,也沒有吸毒表達神智異常,他只是在演說,他甚至沒辱罵任何人。而他身處的環境也是大學,對大學裡的演說者,使用任何暴力都是不妥當的。
別說一般平民百姓,即使是相信戰爭與武力解決問題的軍人戰士,陳浩南與桐生一馬,這些會使用暴力的人,都不會支持對著一個演說者動武。對於一個武士來說,偷襲一個演說的百姓也是可恥的行為。諷刺地,有可能辯護這種行為的,可能會是一貫反對一切暴力的知識份子,因為他習慣了反對一切暴力,對他而言打人與開槍沒分別,結果不知道或不認同暴力有分「過度不過度」。
但如果查理柯克放火燒你家呢?你應該立即打死他;拿槍指嚇你呢?那你打死他沒有問題;他衝過來攻擊你呢?因為不知道他有沒有藏有更危險的武器,你打死他可議但不是無法接受;如果他把手插進口袋,不知道要拿甚麼呢?你可以開槍指嚇他,叫他舉高雙手。
那他邀請你去臺打拳擊呢?那就不行了,他都戴了拳套了吧?那他在大學裡演說呢?你去丟個蕃茄這程度的暴力,雖然不禮貌其實還是可接受的,但開槍就是禁忌。對著在大學演說的人,能容許的暴力程度最多就是丟蕃茄或者踢他的演講臺,不是開槍,即使可能在很多知識份子眼中,開槍跟踢檯都是暴力,兩者只能一起容許或一起反對。
那麼你真的很不爽柯克的說話,決定蓋他布袋圍毆他,這雖然卑鄙也暴力。但還是比起「毫無預警的開槍殺人」好多了,所以問題在於程度。另外,如果那次暗殺,有個保鏢厲害到可以一早發現槍手並遠距離將他擊斃,而柯克無損,這個暴力恰當嗎?那答案是恰當的。因為另一個可能就是今天的結果。
那我們談回一個捷運上的阿婆攻擊你,踢回去的問題?我們談論的自然也不是反對一切暴力,或者支持一切暴力,而是這是否恰當。我們遇到這環境,應該做到甚麼程度才恰當,這才是我們該討論的點。
我認為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第一,阿婆是主動拿物件攻擊,還是徒手攻擊?拿物件攻擊比徒手攻擊要危險一級,一般而言,我們沒有足夠判斷那是甚麼物件時,我們能作的反應範圍其實比較大。正如在美國的警察在你在手放進口袋時,誰知道你拿的是證件,刀還是槍?這也是現代社會反對槍枝流動的其中一個理據,就是減少潛在的威脅程度。
但既然已經進行了物理攻擊,而且是用物件而不是徒手,也不是只是口角,那勸說之外,低程度的物理應該是恰當的。當然,你說不應該用踢的,應該用擒拿術,用手掌抓住對方雙肩,或者是用手凌空抓住對方的物件,不過這又要考慮當事人的武藝與反應是否能做到的問題。
第二是,當事人只踢了一腳,拉開了跟老人的距離後,有沒有進行下一次攻擊。如果他追上去打,那就是過度暴力了,但如果他沒有追上去打,我們可以議論。或者有人認為一腳都不能接受,但應該會有人認為只要沒打下去就不能算過度。
事實上,消除暴力靠的並不是讓所有人反對一切暴力,而是要讓大家都都公正量度暴力。因為從這件事上我們就可以看到,就算你怎樣散佈反對一切暴力的理念,總是有不少人是完全無視的,你沒辦法要大自然不再暴力,沒辦法要動物不再暴力,也沒辦法讓腦子有問題的人,品德有問題的人,不能自控的人不再暴力:今次事件的源頭,就是有個阿婆主動對人使用暴力,你說破嘴傳教都不能阻止她,不能阻止鄭捷。
就像當初基督教怎樣傳播,都對那些蠻族無效,如果你只是高唱非暴力,結果就是製造了大部份人任人宰割的社會。對於那些不理你說甚麼的人,那反而更刺激他們使用暴力,因為欺負怕惡好下手,那個阿婆是第一次這樣打人嗎?應該不是,她會繼續這樣做,就是因為之前得手,食髓知味。輕易成功得利的暴力,只會導致更多的暴力,就像當初縱容了納粹去征服捷克與波蘭,只會導致他們向法國動手。
不分青紅皂白的反對一切暴力這個想法,很諷刺地也導致暴力,因為他讓使用暴力的人風險降低,性價比提高了。至於體諒精神病,老人,小孩不懂事這些,都只是暴力通行證。你把暴力通行證給人,當然會引起更多的暴力。他們會接受你一切的愛與體諒,就無視你反對暴力這點。
要消除暴力,最基礎就是有可能被以暴易暴的恐怖平衡,警察不用每天打人,軍隊也不用每天打仗,他們靜靜的等著,但當有人使用暴力時,他們就是會主動動手的使用暴力。那些聽不懂你甚麼反對暴力說法的人,只能透過讓他們畏懼那些超越自己的暴力對自己動手,畏懼其後果,才能夠使他們乖起來。若他們每次主動使用暴力攻擊人,都不應該給他們得手,他們就能夠動用他們那不多的學習能力,盡可能的控制自己。
對於擁有強大武力的人,他們願意受法律與道德約束;同時他們也使用武力,去約束那些法律與道德約束不了的人,才能使暴力就能降至最低的程度。
如果你縱容那些人,覺得不就老人,小孩,精神病,覺得無傷大雅,但他們會慢慢腐蝕大家的安全感與對秩序與和平的信心。最終就只是在儲存更大的暴力,一次爆發出來。
而那些多次得手沒有代價的人,也會變本加厲。衣食足而知榮辱,想要人們和平地生活,就必須要讓大家覺得自己受到欺負時,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的,不然就越來越多人因為被人滋擾,欺負,而變得精神有問題,而加入對人施暴的行列。
最後成就一個人人都有情緒病,人人都情有可原,結果人人都犯罪可教化的世界,而所有自制的正常人都會成為受害者,並考慮自己要不要也一起加入當病人。與其反對一切暴力,不如先反對主動起事的人?不然就會淪為管不了主動搞事的人,跑去檢討自衛反擊的人。既然你不想被人打到飛起,那你為何不學會別挑釁滋擾人?打人是暴力沒錯,但主動滋擾人是卑賤。
一味只講反對暴力,削奪了人們武力自衛的權利,最終不會導致一個和平文明的世界,而只會製造一群沒有人保護就不知所措任人宰割的受害者,以及專門狩獵他們的掠食者。而這群受害者中,也產生不了一個能保護他們的人。最終他們被剝食殆盡之後,剩下來的人不是滅亡,就是為了生存轉投野蠻,最終反而製造一個野蠻混沌的世界。
暴力之所以是暴力,是因為他存在於物理世界而不是學術世界,你反對他沒意義,你制止他才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