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 6:8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命記》 10:13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 3:10-11經上説:世人哪,耶和華早已指示我們何為善。祂的要求,並非隱而未顯,而是清楚明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律法與誡命,原是神慈愛的指引,使人得以在祂面前蒙福。《申命記》更是提醒我們,遵守祂的律例典章,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益處,使我們得福(《申命記》10:13)。律法因此是神的恩賜,是光照人心的路標。 然而,當人以「行律法為本」,却又陷入另一個危險。這是為什麼?《加拉太書》說得很清楚:「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0)。這不是說律法本身是咒詛,而是因為人在罪的轄制下,沒有一個人能完全遵守律法。
律法揭示了神的聖潔,也同時顯明我們的軟弱。若人僅倚靠律法作為得救的根基,便必然落在定罪之下。律法如同鏡子,映照出我們的瑕疵,卻無法使我們潔淨。 因此,律法的功用,在於使人知罪,使人看見自己不能靠行為稱義。它將人引到基督面前,好叫人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 3:11),這是恩典的核心。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全了律法,背負了我們不能承擔的重擔。祂使律法不再是咒詛的緊箍,而是成全於祂的愛中。 於是,我們行公義,不再是為了自我稱義,而是因信稱義後,甘心樂意地流露。遵守誡命,不再是為了交換祝福,而是因蒙恩得救,心中願意回應神的慈愛。律法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被聖靈寫在心版上的生命法則。 總結而言,信徒的道路,既不離開律法的光照,也不被律法的咒詛捆鎖;既遵行神的吩咐以得福,也倚靠基督的救贖而稱義。這便是福音的奧祕:律法與信心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因基督的十字架得以交會。 禱文🙏 主啊,祢的律法是聖潔的,祢的道是正直的。祢叫我知曉自己的不足,又在基督裡賜下豐盛的恩典。願我不因律法自誇,也不因自己跌倒而灰心;願我單單仰望基督,因信得生。教導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祢同行,直到永遠。阿們。

台中思恩堂

新社古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