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解僱、積欠工資、職災卻沒錢請律師?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讓你免費請律師提告,維護自身權益。立即了解申請資格與流程。
一、什麼是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許多勞工在面臨違法解僱、積欠工資、職業災害等勞資糾紛時,因擔心律師費過高而選擇放棄權益。
但事實上,勞動部已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協助符合資格的勞工得透過政府補助委任律師,不用額外花費律師費來提出訴訟。
這項制度旨在讓勞工能夠「無經濟負擔地」進行司法救濟,不論你是台中、台北或高雄的勞工,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向法扶申請。
二、申請人資格:誰可以申請勞工訴訟扶助?
根據勞動部公告,申請人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1️⃣ 勞工身分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的勞工身分: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被雇主聘用並領取工資者(含正職、臨時工、技術員、派遣人員等),即可申請。
2️⃣ 經濟條件(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 個人每月收入低於新臺幣6萬5千元。
- 個人名下資產總額低於300萬元。
3️⃣ 案件與時效條件
- 案件須與勞資糾紛有關,且具法律爭議或理由。
- 民事程序須於各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提出申請。
三、哪些勞工案件可獲扶助?
符合條件的勞工,若案件屬下列類型之一,即可申請扶助:
- 遭終止勞動契約(被違法解僱)
- 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請求
- 職業災害補償或損害賠償訴訟
- 雇主未依法加保勞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
- 雇主低報薪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 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違法,雇主仍提民事訴訟者
- 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職災,在刑事程序前之告訴代理案件
📌 重點提醒:案件若已經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台中市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即可進入申請階段。
四、申請勞工訴訟扶助應備文件
基本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可至國稅局申請,服務專線:0800-000-321)
案件資料
- 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文件
- 勞資事件:勞工局調解不成立紀錄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建議將上述文件整理齊全,方便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初審與核准。
五、哪裡可以申請?
全台各地均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可依所在地提出申請。
六、結語:別讓律師費成為你維權的障礙
勞工在面對不當解僱或職災損害時,不應被經濟壓力綁住。透過「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你可以零律師費打官司,讓專業律師為你發聲。這不僅是法律的保障,更是社會正義的實踐。讓法律成為勞工的後盾,不再孤軍奮戰!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專業律師為回答。
結語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