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職場文化中,「全勤獎金」曾被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管理工具。
雇主希望透過這筆獎金,激勵員工準時出勤、減少請假;而勞工也習慣了薪資條上這項看似「額外」的收入。
然而,隨著台灣勞動法令的日益嚴謹,特別是進入 2026 年 之後,全勤獎金的法律定性與計算邏輯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許多企業仍沿用舊有的思維,卻不知自己正踏入法律風險的紅區。
當「多扣 1 元也是未全額給付」成為勞檢紅線,複雜的薪資結構正讓 HR 陷入計算泥淖,甚至在病假、生理假的處理上,稍有不慎就面臨基本工資保障的違法風險。
本文將透過 4 組薪資範例與精確的法規計算,帶你重新審視全勤獎金的「法律定性」,並拆解為什麼「取消全勤」才是保護企業、降低法遵成本的最優解。
●全勤獎金的法律定性:它是「工資」而非「恩惠]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一個核心觀念:全勤獎金在法律上屬於「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的定義,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由於全勤獎金是基於勞工的出勤狀況(即提供勞務的表現)而發放,且通常是每月固定核給,因此它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的特質。
這項定性非常重要,因為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全勤獎金就必須納入加班費、勞退金、資遣費的計算基數中。
更重要的是,當勞工請假時,全勤獎金的扣除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請一天假就全扣」。
●2026 新制衝擊:為何全勤獎金不能「全扣」?
進入 2026 年,勞動部為了防止雇主透過「低底薪、高全勤」的結構規避基本工資保障,進一步強化了對全勤獎金的監管。
以下我舉了幾種範例,可以看到在不同薪資結構下,是否有全勤獎金,對於員工申請受到全勤獎金的假別時,薪資的差異。
◆範例A:基本工資族群
約定月薪總額:29,500 元(含全勤 5,000)
本薪基準: 日薪 816.66666... (24,500/30) / 時薪 102.083333... (816.66666.../8)
總額基準: 日薪 983.33333... (29,500/30) / 時薪 122.916666... (983.33333.../8)
(1) 員工請病假 1 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167(扣全勤) + 408(本薪半薪) = $575
正確扣薪金額:491 元
扣薪上限:491 元(請病假的單日工資折半)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009 元
(2) 員工請生理假1天(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167(扣全勤) + 408(本薪半薪) = $575
正確扣薪金額:408 元(不得影響全勤,所以 $167不能扣,僅扣本薪之半薪)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092 元
※補充說明: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生理假全年 3 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但薪資同樣折半。
員工請生理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論是否高於基本工資)。
「即便全勤獎金高達 1 萬元,只要員工請的是生理假,雇主連 1 元全勤都不能扣。
(3) 員工請育嬰留停假2天(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334 (扣全勤) + 1,634 (扣本薪)= $1,967
正確扣薪金額:$1,632 元(不得影響全勤,所以 $334不能扣,僅扣本薪 2 天全薪。)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7,868 元
(4) 員工請家庭照顧假3小時(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63 (扣全勤) + $204 (扣本薪) = $267
正確扣薪金額:306 元(不得影響全勤,僅扣除本薪 3 小時全薪 ($102*3)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194 元
◆範例B:高薪族群
約定月薪總額45,000 元(含全勤 3,000)
每日平均工資:1,500 元
本薪基準: 日薪 1,400 (42,000/30) / 時薪 175 (1,400/8)
總額基準: 日薪 1,500 (45,000/30) / 時薪 187.5 (1,500/8)
(1) 員工請病假 1 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100 (全勤比例全扣) + $700 (本薪半薪) = $800
正確扣薪金額:750 元(工資折半)
扣薪上限:750 元(雖可按比例扣除全勤,但「總扣薪」不得超過「總工資折半」。)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250 元
(2) 員工請生理假1天(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100 (扣全勤) + 700 (本薪半薪) = $800
正確扣薪金額:700 元(不得影響全勤,僅扣本薪半薪 ($1,400/2))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300 元
※補充說明: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生理假全年 3 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但薪資同樣折半。
員工請生理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論是否高於基本工資)。
「即便全勤獎金高達 1 萬元,只要員工請的是生理假,雇主連 1 元全勤都不能扣。
(3) 員工請育嬰留停假2天(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200 (扣全勤) + 2,800 (扣本薪) = $3,000
正確扣薪金額:2,800 元(不得影響全勤,僅扣本薪 2 天全薪)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2,200 元
(4) 員工請家庭照顧假3小時(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38 (扣全勤)} + $525 (扣本薪) = $563
正確扣薪金額:525 元(不得影響全勤,僅扣本薪 3 小時全薪)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475 元
◆範例C:基本工資族群
約定月薪總額:29,500 元(薪資結構中無全勤獎金)
總額基準: 日薪 983.33333... / 時薪 122.91666...
(1) 員工請病假 1 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高於 491 元之數額
正確扣薪金額:491 元(單日工資折半)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009 元
(2) 員工請生理假1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983 元 (扣全薪)
正確扣薪金額:491 元(生理假計薪方式視同病假,單日工資減半,但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009 元
(3) 員工請育嬰留停假2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超過 2 天全薪
正確扣薪金額:1,966 元(此 2 天不給薪:$983*2)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7,534 元
(4) 員工請家庭照顧假3小時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超過 3 小時全薪
正確扣薪金額:366 元(3 小時不給薪 ($122*3)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29,134 元
◆範例D:高薪族群
約定月薪總額45,000 元(薪資結構中無全勤獎金)
總額基準: 日薪 1,500(45,000/30) / 時薪 187.5(1,500/8)
(1) 員工請病假 1 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高於 750 元之數額
正確扣薪金額:750 元(單日工資折半)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250 元
(2) 員工請生理假1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1,500 元 (扣單日工資全薪)
正確扣薪金額:750 元(工資折半)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250 元
(3) 員工請育嬰留停假2天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高於 3,000 元之數額
正確扣薪金額:3,000 元(2 天不給薪)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2,000 元
(4) 員工請家庭照顧假3小時
錯誤扣薪金額(常見誤解):高於 562 元之數額
正確扣薪金額:562 元(3 小時不給薪 ($187.5*3 = $562.5,扣薪需將小數點無條件捨去,避免薪資不完全給付)
實領薪資(尚未扣除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44,438 元
看到這裡,是否已令你感到眼花撩亂?
而這也是每個月公司的 HR 或 負責計算薪資 的員工,在面對「全勤獎金」這個項目時,腦中的狀態。
既擔心計算失誤讓公司增加支出,又擔心多扣金額造成同仁心中不滿,甚至在面對勞檢時被糾出失誤,使公司承擔被罰緩的風險。
●邏輯陷阱:避開「循環定義」的計算錯誤
目前許多企業在計算病假扣薪時,常陷入一種「循環定義」的邏輯謬誤。
他們會先扣除全勤獎金,再用「扣除後的餘額」去計算病假的半薪。這種算法不僅邏輯不通,更會導致勞工領到的薪資低於法定保障。
正確的法律算法應以「約定總額」(底薪 + 全勤 + 固定津貼)為基準,直接計算折半後的金額。
●勞資雙贏的思維
法律的初衷並非要懲罰雇主,而是要確保勞工在生病等非自願情況下,仍能保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個清晰、合法且透明的薪資結構,是建立勞資信任的第一步。
取消名目繁雜的全勤獎金,回歸本薪計算,不僅能減少行政端的計算錯誤,更能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達成真正的職場和諧。
除了計算繁瑣,全勤獎金在『新進員工』與『育嬰留停』上還有更致命的成本陷阱,下一篇繼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