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09/15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p>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九):利己與利他</p>

我曾受邀專門去演講「利己與利他的區別」。就直覺來看,利己思維就是「只想到自己」,和利他的差別非常明顯,那何必要花兩個小時來講呢?
因為「利己」並不是只想到自己,有時多為別人著想,才是對自己真正有利的判斷;而「利他」也常涉及個人道德衝動(動機面),又或是事後心中會有暖暖的感受(結果面),因此也還是有點利己的味道。那到底什麼是利己,什麼是利他?
常人總困在這組對立之中,因為「粗糙的利己主義」和「粗糙的利他主義」,就是我們現實生活情境中最常看到的道德立場。那些以為自己活得久就很懂「倫理」的人,或認為自己就是「重情義」的人,又或是承認自己沒讀幾兩書但很清楚「人情世故」的人,基本上就是粗糙的利己主義者或利他主義者。
當然,在探討「粗糙」版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先看一下細緻版。而看過細緻版之後,你或許就能體會為何我說那些人「基本上就是粗糙的利己主義者『或』利他主義者」。

古典派

目的論中的利他主義者有非常悠久的歷史,當代的描述倫理學者們透過人類學、史學、遺傳學或心理學等各種方法,推敲人類社會在形成之初,其成員就已有利他主義傾向。又或換個角度來說,人類在很古早的時期,甚至還不太算是人種人屬的時期,就因為透過生存競爭所激發出的互惠利他傾向而慢慢轉變成社群動物,然後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所以道德是有「內建」的部分,我們的基因會(以非常奇妙甚至是繞一大圈的方式)促成我們去做一些有利他人的事。而且這種傾向不是單方面的,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面的:你就是會同情他人的苦痛,主動關心他人,和某些同血源的人感受較親密,等等等等等。
這類演化倫理學的主張在1980年代之後大興,而且看似還會熱門一段時間,那這些學者的主張是「正確」的嗎?
我必須強調,他們的主張在其各自的學術典範中都有一定的說服力,不過他們的「發現」仍是描述倫理式的,也就是他們發現人類有利他的傾向,但,這不代表「這種利他傾向」在倫理學上就是「對的」。他們看到了某些事實,或解釋了一些現象的成因,甚至強調人無法對抗這種傾向,不過這些主張的道德價值還有待更進一步的確認。
不妨暫時先離開當代研究成果,來看一下倫理學史中的描述。在各人類社群從近親小部落跨入比較複雜的社會組織,也就是出現所謂「城」「邦」「族」「國」(不是當代意義的國家)之類的政治體系時,這些人類社群的物質遺留都突顯他們「持有」或「強調」利他主義的倫理主張,明確強調「利他是對的」。
這種可視為一種古典的倫理利他主義。這種古典利他主義可能會透過各種文本系統化,包括禮典、史詩、傳奇故事,還有就是宗教經典。這些語言記錄所描述的社會風貌,是要求社會成員為「自己以外的人」犧牲自我,來為集體或特定人奉獻。社會底層的當然是為上層犧牲,上層的人則可能要為神來服務,又或是在戰場上犧牲。
後來有些學派(如馬克思主義)會認為這種古典利他主義是場騙局,掌權者建構這種倫理觀點是要騙大家為自己賣命,然後自己裝神弄鬼一番,好像有犧牲,但其實沒有,最後能爽的只有統治階級。
我個人認為這種批判觀點當然不能說是有錯,不過這種古典利他主義的政治宣傳,有時宣傳得太過頭,掌權者自己也相信這一套,這時(雖然他還是相對較爽的)掌權者也是會進入某種利他的情懷中,真的跑去關懷他人。像是「民為邦本,本固邦寧」這種對於古代經典的詮解,就常會「演到自己都覺得是真的」。
這種古典利他主義或「利他情懷」(沒那麼系統性的想法)會隨著社會分工擴展而更加受到鼓勵,當然也會引起一些反對聲浪。不論利他行動所建構出來的分工文明有多方便,總有人會想要回到鄉下去默默耕田,不想為他人付出太多,因為這樣「心太累」。
這樣講,你可能就想起中國的道家了。沒錯,雖然先秦道家想表達自己是打算和天地萬物轉圈圈跳第一支舞,是主打某種共融性,也算是利「它」;但透過各路道家與社會制度的對話內容,仍可看出他們對於當時的古典利他主義或利他情懷存在相當程度的不滿。
但老莊還沒有那麼明確的利己主義傾向,比較像是在利他和利己間找一條出路。對於古典利他主義較具體的利己式批判,應該還是來自於楊朱(也有人將他視為道家)。楊朱認為應該切斷互惠關係鏈,大家只要顧好自己,那就是最佳狀態,「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這種「為我」思想,怎麼看都是「利己」。
但古中國文明很快進入高速發展的階段,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制度影響力或政治壓制力不斷提升,而人與人的交流(交易)跨出一日生活圈與原有文化,在各種現實考量之下,各類古典利他主義越來越「政治正確」,理論上也出現統合的現象。而道家那種針對古典利他主義的反叛思潮,就只能在人感到厭世時拿出來當配酒的小菜。
上述狀況不只出現在古中國,也出現在古印度、古地中海、古中近東,只不過這些地區的利他主義通常是由宗教權威所推廣,而反對力量則通常來自教派內的神秘主義者。這是因為神秘主義走內在靈修路線,是很難客觀溝通的,總強調人我不同之處,到最後也就有種「獨我論」的味道;因為不受控制,這種神秘主義者也就成為神權政治體系眼中的「異端邪說」,而受到相當程度的壓制。
這種目的論中的古典利他與古典利己的交戰,就一口氣持續了近兩千年,基本上都是古典利他主義者佔了上風。直到啟蒙運動開始。

理性的大旗

啟蒙運動從多個角度對宗教世界展開攻擊,在倫理學中也不例外。啟蒙運動並不是打算直接把古典利他主義改造成利己主義,而是打算以理性來重整利他脈絡。
在宗教掌控一切資源的年代中,古典利他主義賣的當然就是「應許」,你做好人,為他人犧牲,捐助貧困者,就能換得一些「什麼」。像功德、陰德之類的,那些死後審判時會參考的指標。
如果要把死後審判或「業」之類的概念拿掉,那古典利他主義看起來就不太夠力,因為政治與法律系統無法準確在「現世」執行正義的賞罰,所以如果拿掉了「萬能的天神」,沒了死後審判,那麼利他誘因就會變得很弱,人類社群將出現存續危機。大家可不會只是回去「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鄉野耕田,而是會在文明世界內展開大逃殺。
所以拿掉神之後,需要有一些替代品,像是「科學之神」。在古典利他主義退燒的時代,「效益主義」就成為利他主義中最耀眼的替代方案。雖然效益主義最引人注目的是將快樂與痛苦感受都量化後加減計算,但「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利他態度才是計算上的關鍵。
效益主義創辦人邊沁主張其效益的計算是在「受行為結果影響者」的範圍內,不過這顯然已跨出傳統倫理學的行為責任概念(受行為直接影響才算數),因為人的行為總是能以非常微弱的方式影響全世界的人,就算你不知道,只要有科學家算得出來,你也還是有道德責任。
這種被後人稱為「消極責任」的主張會讓行為者跨入一種更神聖的、有如死後審判的「無限延伸性」,也讓效益主義成為能和宗教(古典)利他主義匹敵的超級倫理學。
不過,效益主義幾乎是以「預設」的方式來處理這種利他目的之合理性,這種作法迴避了對於「為何應該利他」的價值觀爭議,直接進入到應用的部分。但效益主義被批判的多數問題都來自於此處的空白,像是效益主義執政者可能考量多數人的利益,而在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下犧牲少數,又或是只考慮創造效益,卻沒提出分配效益的理論,這些困境都和他們並未回答「為何應該利他」這個根本問題有關。
這種空白所造成的困境,在學理上和實務上都是不可能解決的。隨著我們知識越豐富,就會清楚「消極責任」的計算根本不可能合理化。我們真正能掌握或計算的,頂多是行為的直接影響者,在多數狀況下,甚至只有我們的內心而已。

自私的星球

效益主義是種簡便的思維方式,特別是考量政策價值時,因此還是有些當代的愛用者;但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的絕大多數行動無法考量每個受影響者將會如何,甚至也「不應該」進行這種計算,否則我們很可能完全是在為別人而活。
有些宗教或許會推崇「完全是為別人而活」的生活形式,但這狀況還是會讓多數人感到不快。首先,這種態度預設了單一價值或欲望標準,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是一致的,我們才有辦法「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完全為別人而活,並以此讓自己活得更好。但這種單一價值狀況在現實中不可能出現(許多宗教倒是相信這種單一價值體系­)。
第二,在多數狀況下,我們認為應該優先滿足自我欲望,至少是最基本的部分,再來去幫助別人。某人若做什麼事情的起手式都是「這是為了你好」,其不切實際的程度,很自然會引來「這鐵定是打算陷害別人」的懷疑。就像囚犯兩難那樣,講什麼承諾和好話都沒用,人總是會理性的做出保護自己的判斷。
當古典利他主義者與效益主義者都搞得一團糟,那「理性自利」看來就越來越有道德正當性。倫理學上的利己主義者認為,如果所有人都用腦思考,努力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世界就會更好。經濟學上的古典派就是這種味道,而亞當斯密正是倫理學的教授。
不過,這種想法有更多需要證明和釐清的部分,而就現實自由經濟制度的運作看來,事情也沒那麼簡單;就算不是有意為惡,單純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還是會因為各種現實條件的落差,而出現巨大的惡。
怎麼辦?倫理利己主義者目前還沒有提出什麼具體的解決方案,這困境有點類似效益主義者,不過倫理利己主義者的問題不只於此,更在於根本的哲學預設,也就是「自己」這個概念到底指的是什麼。
就我個人的解讀(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這樣看),道金斯的名著《自私的基因》,在詮釋各種現象時,就是以「基因」為自利的單元,基因會為了複製自我而推動許多事件,有時不同基因還會在人體內產生衝突。
這種詮釋策略雖然有很多不同層面的引伸,但拉回我們本文的議題,你會發現這戳破了利己與利他爭端的最尷尬一面:雙方在某些理論上很可能是一致的,差別就是「自我」的範圍指的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的「自我」的定義是止於自己的肉體,那很可能被判定是利己主義,如果你的「自我」指的是全體人類,那就是利他主義。但除了這兩種之外,還有許多可能,而且不指是在上述兩者「之中」,這「利X」的光譜可能遠比你想像得大:
有些流派可能認為「自己的精神」才是真正的「自我」,所以要為了這精神而犧牲其他一切。甚至還不是整個精神,只是精神之中的一個極小且隱晦的部分(如「真性」「佛性」)。有些流派則認為「自我」包括了所有生物,甚至是整個地球、整個宇宙。
就這種「自我認知大分裂」的現狀來講,倫理利己主義者還是可以站穩腳步,他們能主張這現狀足以「證明」所有人都是利己的,或認為利己是對的,就算是主張犧牲自我的利他主義者,其實也是把「他者」當成是真正的自我。相對來說,利他主義者就比較難面對這種困境。
我個人的看法是,倫理利己主義者的說法也有問題,因為如果把「一切的事物」都納入自我的指涉範圍,或是都「允許納入」自我的指涉範圍中,那麼就會讓「自我」模糊到難以認知。對大多數人來說,定義就是畫一個圈圈,圈圈之中「是」,圈圈之外「不是」,若有一個圈圈包山包海什麼都有,但外面沒有東西,旁人就無法認知這個圈圈了。
因此我的看法是,就退一步,承認這世界上存在許多目的論流派,有些認為應該以「本性」為目的,有些認為應以自身肉體為目的,有些認為應以自身的「血脈家族」為目的,有些則主張以「個人精神成就」為目的,有些認為以「有歸屬感的社群」為目的,有些則是以「自己能認知到的互動對象」為目的,有些是以「知識所能包涵的對象」為目的,有些則是以「全知神的認知對象」為目的。
當然,還有很多我沒提到的目的論者,不過討論至此,你應該也會能接受把上述這一狗票目的論者簡化分類成「利己」和「利他」,是不太公道的。比較合理的用法,就是在討論某兩種目的論時,因為他們的光譜特性,而給予「相對利已」和「相對利它」的價值判斷,但這樣的價值判斷除了方便瞭解他們在這一個向度上的差異之外,也沒有太多的意義。
那我們的討論就結束在這種九流十家並立的現狀嗎?倫理學者當然還是想在這些流派中找出一種論述最健全、最有說服力的主張,或者更爽快的,直接證明這些流派全都是錯的。
那該怎麼著手呢?下一篇,我們就來仔細觀察「手段」與「目的」這組行為上的區分了。


從頭看一下:


封面圖片:拉斐爾名畫《雅典學院》(Scuola di Atene);現存於梵諦岡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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