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理性詮釋所得之真之所以可能使人離他們所僅能掌握的片面真實更加遙遠,主要𦘦因於習氣、好惡、偏見,例如「顛倒」-你經由詮解所認知,因為種種原因和影響將認知導向完全與現實相悖的一面,其中影響重大的,是他論述中所說的「四顛倒」-(無常/常)(苦/樂)(不淨/淨)以及(無我/我),但是這些認知都不能影響這一段因緣的本質。
在女權觀念尚未普及之前,有句話叫「打是情,罵是愛」,我覺得這很適合用來為這種經詮釋所得的認知。詮釋-(在這裡,差不多等於依理性、依邏輯設想取得合理性的一個說法)-「這是因為我愛你」,這個詮釋無法改變這段關係中暴力的本質。
故「如理所引」不增益、非真實有,依正見所得認識-並不是虛或假,而是真實的一個片面;依邪見所得認識,也不是罪也不見得是惡,而是偏離唯一所能知的片面真實。其理性運作原理同一,只是原則不同。
我認為「顛倒」指-客觀所見引人產生昧於客觀事實的認知或觀念。理論中歸納為四,歸納的前提或共相⋯⋯不知有人曾發現或解說過嗎⋯⋯我認為它們主要是某一些足以影響絕對判斷、促生偏差意見的二元對生的核心概念。
所以如果我們看一下這「四」的性質,會發現它們並不是於不計其數的偏差、誤判、謬誤的思維邏輯及推論過程所造成的認知錯誤中影響特別重大而必需被特別強調的「四」,而是依這些倒錯背後的錯誤原理區分出來的「四」。這四種不同類型的錯誤原理,導致四個相應的判斷上的誤區,進而導致與意圖完全相反的實踐行動。這裡納入空間的概念去想像,或許會比較容易理解:
- 常與無常的倒錯主要影響的範疇是人的世界觀與人生觀
- 苦樂的倒錯主要影響範圍是個人生命的基調構成和欲望行動的趨避判斷
- 不淨與淨的倒錯,主要影響範圍⋯⋯我目前認為是道德行動和審美行動的選擇判斷
- 無我與我,所影響的即是主客相對的狀態下,支持認識與判斷的客觀事實的存否、前述的片面實相能否於認識的過程中獲得印證。
「如理所引」的因緣,依所舉例證看來,應該是以經驗歸納、分析方法為前提,以演繹邏輯導出結論的一切推想、評估與推論,也就是我們依常識定義的「理智」或「理性」。與此法相違者,是「不如理所引」、「非如理所引」及「非不如理所引」,依當代語𢑥,統歸於「非理性」。
也就是說,我認為「不如理所引」、「非如理所引」及「非不如理所引」是「非理性」的三種類型。因此論中未有相關詮說故先行擱置,先懸著個念頭,知道這個理論中對於「非理性」,還是依某些前提仔細區分的。
因為很容易於分析詮說中混淆,所以我覺得後面這段結語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