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2/1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病危的那一刻,你能為自己做決定嗎?

除了死後的 #生前契約,買一席之地的寶塔,或是為了分配財產的預立遺囑,許多人不知道在遇到生命垂危需要被急救前,要簽署什麼書面文件,才能順從自己的心願及保障身體權,更少人能夠在身心狀態尚可、意識清楚下思考。
十多年前看著老爸爸在醫院被不當對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樣子,她一直很愧疚是否有「助虐」嫌疑。因感冒伴隨了肺部感染,住院後卻被誤診為肺結核,住隔離病房後轉普通病房,又莫名被送入加護病房,雙手被「約束」綑綁,也被強行插入鼻胃管,美其名是餵食營養品不會嗆到,卻得忍受多次插入拔出,流血發炎的痛苦,父親頻頻流著淚,表示不希望再接受維生系統,但她只能在醫護人員頻繁嚇阻「不積極救治是不孝」之下,忽視老爸的心意,讓他繼續被折磨了四十多天……。
生而為人,要的是被尊重、有自主性、有選擇權及不造成家人負擔的「善終」,在現今醫療打著專業口號,只能救命治標不能救健康的限制下,能真正以人為中心,讓人一路好走。

比比看大不同
在台灣推動20多年的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的是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關懷的主體是「末期病人」,內容為可選擇是否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施行維生醫療、將意願加註於健保卡,預立醫囑以本人為主,但若病人無法表達意願,仍可由家屬代為簽署同意書。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上路,文件的是#預立醫療決定書,僅有病人本人可以簽署。核心價值是「回歸疾病自然的歷程」,所有生命都有其獨一無二的價值,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更需要受尊重且被保障,確保病人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善終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適用範圍更廣、受益病人更多,不施予或撤除病人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並尊重個人對於生命品質的看法。

預約未來對醫療照護決定的諮商
曾在社福界工作多年的她有社工師證照,又身為高齡家屬的照顧者,自己對生命與死亡有許多體悟,除了鼓勵家人分享感受及想法,也告知家人她所期待的醫療照顧及身心靈需求。先生女兒似乎還沒做好準備,但她不想「一切都來不及」而被迫急救,決定帶著84歲高齡的母親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希望藉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醫療、社會、家庭與心理的討論。

慎重預立簽署是落實生命教育
有病人自主權利觀的人會想保障自己醫療措施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在意識清楚時,能夠及早表達自己對於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選擇相關意願。
在法令規範的五種臨床條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可終止、撤除或不施行這些醫療處置: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些常見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的抗生素、鼻胃管…等)。
雖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既費時又耗人力、某些醫療人員服務品質仍待加強、民眾端需付費讓人卻步、華人文化逃避談及死亡……,但至少多了一條路,可以讓病人決定自己想接受的醫療,翻轉過往「好死不如賴活」的觀念,透過有尊嚴、有品質的善終達到生死兩相安。

自己的生命自己決定!但要先搞清楚狀況,避開一股衝動。
#愛自己不阿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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