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療癒的原理:以心理諮商為例(二)

    在台灣,雖然國家考試把心理師證照分成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二張牌,法律也規定臨床心理師開業要叫「心理治療所」;而諮商心理師開業要叫「心理諮商所」,但實務上二者所做的事沒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在口語的使用上是可以互通的。做為心理學最正統的療法,有著許多不同的形式,不但使用的理論和方法都有明確的科學證據,合格的心理師更要經過嚴格而漫長的訓練才能獨當一面。
    當我們開始願意面對問題,走進諮商室訴說我們的煩惱時,接下來就要面對第二個關卡:接受問題。經過諮商—有時需要數次會談—心理師會幫我們整理出可能的癥結點,有時候會出人意外,像是伴侶之中一直用分手威脅對方的那位,其實根本不想分開,反而看似妥協的那一方認真的想分開;有時候會令人難堪,像是想了解如何和判逆的小孩溝通的父母,真正的問題竟然是自己過度控制,而不是小孩判逆;有時候會讓人絕望,因為問題不在來諮商的人本身,是在另一個絕對不會來諮商的人身上(這種狀況問題幾乎無解,只能朝改變自己下手)。
    心理師經過傾聽、談話和專業的分析後,給出的判斷,有可能是我們無法接受的,這裡的無法接受,不只是認為心理師判斷錯誤(可能因而生氣),更多的是因為和自己原先的認知差異過大而無法理解:一直忍受著分手的威脅維護感情的人,為什麼才是想分開的那一個? 或是感覺被指控為有問題的一方:明明盡心盡力為了孩子好,什麼時候又變成了過度控制? 或是不願放棄原本的方法:應該還有能做的事,如果自己做得更好,狀況有可能會改善。(想用自身的努力改變他人) — 這才是真正的無法接受。
    如果能跨過解決心理問題的第二步:接受問題。才能進到第三步,用方法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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