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我們要跟您分享:
- 工資就是先要以有無"勞務對價"做判斷,真的分辨不出來再以"經常性給與"做認定。
- 先把工資弄清楚了,再來談非工資-恩惠(勉勵)式給與,不要糊在一起。
- "薪資結構有工資跟非工資",不是領到錢就是工資啦,也不是說獎金就不是工資。
- 勞保/勞退/災保的投保(提撥)級距都是以勞基法的工資定義認定。
日前一用名網友在
Dcard上透露每個月的平均月薪有4萬元,但公司薪資單上卻寫底薪26K,其他金額就是用獎金和全勤加總來到4萬元。原PO感到相當困惑「那這樣我的年終是26K而已嗎?公司這樣是正常嗎?」
請注意網友的關鍵用詞
- 薪資單上寫底薪26K。
- 平均月薪有4萬元(他金額就是用獎金和全勤來加總)。
我們用「薪資菜單」重組看看喔!(以112年每月基本工資26,400元計算)。
圖1
圖2
🔎這樣每個月拿到薪資單應該可以簡單判斷吧!甚至面試的時候都可以向面試主管問清楚!
相關法令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行政解釋-承保部分-(五)投保薪資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這條應該沒人敢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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