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10/0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在教職待30年?你確定?

自從新竹縣教師會發表「112年新進教師不可不知的職場權益(退休篇)」一文後,有老師問我:「請問在退休新制下,任教30年能拿到多少錢?」。

對此問題,我要反問的是:「你確定你會/能在教職待30年嗎?」

自新教師法實施之後,在霸凌、教學不力、性平、兒少保護幾把大刀的交互作用下,老師被投訴、罰款、停聘、解聘的案件大增。

這當中,最可怕的是霸凌與兒少保護(兒虐)結合,因為霸凌的投訴可說是無邊無際,簡直已到了家長對老師不爽,就投訴老師霸凌的程度。

老師對學生說話大聲一點:霸凌+兒虐(精神受創);

老師對班上某位學生多照顧一點:被指控老師差別對待,造成孩子心理創傷;

甚至,有家長對老師提出莫須有的指控(主要是親師溝通),在外誹謗老師,進而加碼檢舉老師霸凌虐待他的小孩。

問題是,在這些案件中,絕大部份的校園霸凌指控內容不管是對象或事件,不是對象錯誤(並非「對學生」),就是並未針對其指控提出任何證據。

隨著新教師法的不斷發酵,只要不服老師管教,就威脅要去投訴老師、讓老師沒工作的學生越來越多,再加上退休制度的鬆綁,老師不會因為中途離職而遭受巨大損失,請問今年的新進教師,你確定你真的會在教育職場待30年嗎?

曾有一位講授教師法的講師指出,有老師單單聘律師協助處理自己的被調查案件,就花了幾十萬,讓自己的積蓄見底。

最近有一位老師因為自衛,阻止學生對其丟椅子可能用力過猛,造成學生跌倒受傷,結果被法院判過失傷害,判處罰金2萬元,宣告緩刑2年,要向國庫支付3萬元。(註1)

這樣就結束了嗎?當然沒有。

該老師還可能要負擔民事賠償,也可能社會局(處)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和第97條對老師予以六萬元起跳的裁罰,學校更可能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予以解聘或依據第18條予以終局停聘。

講到這裡,可能有新進老師在想,我是不是誤上賊船了?我該如何自保呢?

以下方法可以大幅度降低老師的職場風險:

一、每年定期上教育相關法規課程。

我觀察教育職場多年,發現大部份的老師對於教育法規常採忽略的態度。殊不知,教師的聘任、解聘、獎懲、請假、退休、撫卹…等,都要依法行政。老師若關心自己的職場權益,自己的職場法規一定要時時複習,對修訂、更新的部份也應予以關注,尤其是新教師法部份。掌握教學的法律紅線和職場地雷,才能讓自己在法的層面上先立於不敗之地。

二、充實教育專業,打造自己的教育專業人形象。

身為一個教育人,要能改變學生,有效傳達教育理念,老師能否打造出自己的專業形象十分重要。為何?因為專業形象能帶來權力、威望和地位,進而形塑出影響力。

那麼,什麼是專業呢?

專業就是能處理該場域不可預測性的職能。換言之,所謂的「教育專業」並非只是照著教科書備課而已,能因應教育現場需求,提升教學效能的腦科學相關知識,強化班級經營的心理學、社會學、行為改變技術等,都是教育專業的一環。當老師的教學行為都能有教育專業支撐,就能打造出自己的教育專業形象。

三、經營良善親師關係,增進親師合作效能。

教育工作要做得好,親師合作不可少。

目前許多的教育紛爭多半來自親師溝通不良。

在投訴管道多元的現在,經營良善的親師關係可大幅降低老師被投訴的風險。就算真的遇到不可理喻的家長,親師關係好的老師也可以得到大部份家長的聲援和協助。

最後,我再次強調,在新教師法時代,老師的職場風險與日俱增,已成為高風險行業。如果沒有在職場法規、教育專業及親師關係三個面向加油,一旦遇到爭議案件,很可能賺到的薪水還不夠賠。

所以,想在教育職場奉獻30年的教師,請務必隨時自我充實,精進、精進、再精進!

註1:小學生欲朝男老師丟椅 師回推過猛致跌倒受傷判緩刑(自由時報)

相關連結:

小學生欲朝男老師丟椅 師回推過猛致跌倒受傷判緩刑(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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