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的節奏!4句話就上手!

自訴主張

  • 社區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當事人4度制止仍繼續錄影,而不法蒐集取得該次管委會開會影像,嗣未經同意,即將該錄影影像加以節錄、刪除,連同當事人前曾自行提供之姓名、家庭、職業、財務狀況及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併同提供予媒體記者,使該記者得引用系爭影像作成平面報導而為不法處理及利用,足生損害於當事人。
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關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規定,應論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

不爭執事項 

被告經自訴人數次制止仍以錄影方式蒐集系爭影像,且未經自訴人同意,即將系爭影像及自訴人之姓名等個人資料併同提供予鏡週刊記者,使該記者作成系爭平面報導及網路報導等情,有系爭平面報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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