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到底算不算職災?
勞工保險局給付職災保險補償的「職業災害」,是不是就等於職災呢?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大家。
首先勞基法並沒有定義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規定:「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
及其他職業上原因
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安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