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是否需要勞工的同意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A瓦斯公司的員工甲,擔任公司的工務員,負責裝修換瓦斯表或瓦斯爐,其應徵工作時已告知公司因業務需求,工作有輪班之可能。而甲原本任職的部門無須輪班,後A公司將甲調動於他部門從事相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亦未變更,但該部門有輪班之需要。

試問A公司之調動是否合法?調動工作是否需勞工同意呢?

公司工作調動之法律規定?

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上開規定為所謂的「調動五原則」,其立法意旨係雇主調動勞工應受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範。而其判斷之標準,應自調職在業務上有無必要性、合理性,與勞工接受調職後所可能產生生活上不利益之程度,綜合考量。勞工調職就個別家庭之日常生活通常在某程度受有不利益,但該不利益如依一般通念未逾勞工可忍受之程度範圍內,則非權利濫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3號判決意旨參照)。

工作調動是否需勞工的同意?

公司調動勞工工作受調動五原則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拘束,非以取得勞工同意為必要(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上字第110號判決意旨參照)。

結論

案例中的A公司,如因業務需求調動甲至別部門,雖別部門有輪班之需要因此影響甲之生活作息,但此為甲應徵工作時所能知情,且工作地點相同、工作內容亦未變更,對甲的不便尚未逾不可忍受之程度,該工作調動合法。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你好,我是馮鈺書律師,歡迎來到喝杯咖啡,聊點法律,這是我的沙龍介紹。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你好,我是馮鈺書律師,歡迎來到喝杯咖啡,聊點法律,這是我的沙龍介紹。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如果公司有個內部規範流程,推行運轉也七八年以上,對於一個剛接此業務大概一年的人員,竟然可以在一年內被反應這樣流程有問題,希望可以有所調整,反應的單位來自於平行單位的非主管職。身為人事行政的自己,會如何處置呢? #管理辦法的修改流程 這個也許是表層最關鍵的部分,公司內部對於管理辦法的修
Thumbnail
聘僱員工請神容易送神難👉說給老闆們聽聽,怎麼樣合乎「法理情」 之下【請不適任的員工離開】👉說給廣大的勞工們聽聽,自己的權益、自己把關。
Thumbnail
身為傳產製造業的一員,好像很難避免因為一些循環訂單量低的時候,老闆免不了就會想到這個方案。也許換個角度比起被資遣好一些,但總的來說對於勞工總是收入減少,但遇到了總是要處理與面對,就來分享一下一些要點。 #一定要雙方協商 雖然實務上不太真的有太多協商的過程,但如果我們身為執行者就在這一
Thumbnail
員工在職期間可不可以約定禁止兼差? 答案:可以。 但是,得視工作職類與契約條款如何約定。 因為當事人會主張以單方擬定契約條款,限制範圍缺乏明確性,不合理亦無必要,違反相當性、衡平原則,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無效。 勞動關係法律性質(重點之重!) 以勞工之勞務提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3月份邀約授課單位要我分享勞動契約。 通常我會先跟邀約單位先聚焦,是要講什麼? 勞動契約分辨與屬性? 勞動契約條款設計? 要約及要約引誘? 還是附合契約? 其實,事業單位從徵才召募開始就已經進入與適用相關法令了! 勞動契約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
加班能不能報? 能報加班費嗎? 還是只能報補休? 在遵循勞基法的大前提下,相信沒有幾家公司有膽明文規定說不行。但相信每家公司檯面下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潛規則。而我的公司裡不同的單位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私下約定,明示+暗示的要求同仁遵守著。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如果公司有個內部規範流程,推行運轉也七八年以上,對於一個剛接此業務大概一年的人員,竟然可以在一年內被反應這樣流程有問題,希望可以有所調整,反應的單位來自於平行單位的非主管職。身為人事行政的自己,會如何處置呢? #管理辦法的修改流程 這個也許是表層最關鍵的部分,公司內部對於管理辦法的修
Thumbnail
聘僱員工請神容易送神難👉說給老闆們聽聽,怎麼樣合乎「法理情」 之下【請不適任的員工離開】👉說給廣大的勞工們聽聽,自己的權益、自己把關。
Thumbnail
身為傳產製造業的一員,好像很難避免因為一些循環訂單量低的時候,老闆免不了就會想到這個方案。也許換個角度比起被資遣好一些,但總的來說對於勞工總是收入減少,但遇到了總是要處理與面對,就來分享一下一些要點。 #一定要雙方協商 雖然實務上不太真的有太多協商的過程,但如果我們身為執行者就在這一
Thumbnail
員工在職期間可不可以約定禁止兼差? 答案:可以。 但是,得視工作職類與契約條款如何約定。 因為當事人會主張以單方擬定契約條款,限制範圍缺乏明確性,不合理亦無必要,違反相當性、衡平原則,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無效。 勞動關係法律性質(重點之重!) 以勞工之勞務提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3月份邀約授課單位要我分享勞動契約。 通常我會先跟邀約單位先聚焦,是要講什麼? 勞動契約分辨與屬性? 勞動契約條款設計? 要約及要約引誘? 還是附合契約? 其實,事業單位從徵才召募開始就已經進入與適用相關法令了! 勞動契約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
加班能不能報? 能報加班費嗎? 還是只能報補休? 在遵循勞基法的大前提下,相信沒有幾家公司有膽明文規定說不行。但相信每家公司檯面下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潛規則。而我的公司裡不同的單位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私下約定,明示+暗示的要求同仁遵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