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和法治,是安全與自由得以被保障的前提

主權和法治,是安全與自由得以被保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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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和法治,是安全與自由得以被保障的前提〉2025-03-26

 

  人並不是先天地,理所當然地處於和平的文明社會。就像我們想像中的非洲草原、亞馬遜叢林中的野生動物。人也有一種可能,是處於需要在殘酷與野蠻的大自然中彼此爭奪資源,以求得溫飽和安全。

 

  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如果沒有國家這樣的更高權力者作為仲裁,我們將宛若置身一種極端惡劣的氣候,暴露於隨時可能死亡的風險與恐懼之中。在這樣的狀態裡面,人類被迫便得短視,不僅農業栽培、建築工程等長時間的產業無法進行,文學、藝術也都將不復存在。

 

  洛克(John Locke)進一步指出,光是有一個更高的統治者是不夠的。如果一個國家是由獨裁統治者治理,那非但不能讓我們免於處在戰爭狀態,相反的,這名獨裁者就是人民的敵人,而且由於他擁有在這個國家內的絕對權力,人民甚至無法訴諸法律加以制衡。

 

  也就是說,我們不只需要有一個更高的權力來迫使他人不能侵害我們,我們還需要法治,需要某種能夠對抗獨裁者的律法與制度設計。當有人違反人民的託付、濫用權力傷害人民或國家體制時,人民應當有權讓這個政府解體,更換為一個不侵害人民的政府。

 

  以台灣的制度為例,人民有權罷免我們認為不適任的政治人物,讓他們停止做那些違反法治、破壞現行制度,讓外國侵略者有機可趁的行為。我們既要避免國與國的戰爭,也要避免有人從國家內部發起的對人民的攻擊。

 

 

  當我們在討論言論自由,或者彌爾(John Stuart Mill)談論的「避免受到言論審查的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時,我們需要明白前面談的那些前提:如果沒有國家主權以及法治,就沒有人能夠在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為我們伸張或仲裁。如果沒有國家主權以及法治,那就會回到某種拉幫結派、誰拳頭大誰說話的社會。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些言論和行為,他的目的或效果是破壞國家主權和法治,這樣的言論就有可能不屬於言論自由應該保護的範圍。或者我們反過來說,國家沒有義務去保護一個人說「反對或羞辱國家主權與法治」的言論,尤其,對方本就沒有本國公民權的時候。

 

  譬如長期在各個國家做出格行為的鬧事網紅強尼.索馬利(Johnny Somali),當他於日本做出如擅闖工地高喊「福島」、在大眾運輸上說「我們摧毀了廣島、長崎」,並威脅會再做一次等劣行,最終被驅逐出境後;又在南韓做出包括褻瀆慰安婦雕像、在大眾運輸工具大聲播放北韓歌曲與金正恩演說等行為,根據他目前被南韓檢方起訴的罪刑,將可能被判處五到十年以上的監禁。

 

  我們不知道一名鬧事網紅能夠有多大的影響力,能多大程度傷害到日本、南韓或其他他造訪過的社會,但顯然,並不是一切言行都應該被用「自由」兩字輕易帶過。強尼.索馬利是北韓的間諜嗎?應該沒有多少人會這樣覺得,但他確實在大聲宣揚北韓思想。而如果有一些人,比強尼.索馬利更有可能是敵國思想的傳播者,且在一國的土地上高呼對該國主權與法治的敵意言論,政府有權終止他的居留許可。

 

  就像日本把強尼.索馬利趕出去一樣,相較於將之關進監獄,限制人身自由;請他離開,讓他不要再騷擾本國,幾乎可以說是一個有尊嚴的國家對他能夠做得最高規格禮遇了。




延伸閱讀:

〈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霍布斯論自然狀態〉

〈從另一種自然狀態圖像出發:洛克對獨裁政體的批判〉

〈假汝之名:關於彌爾對自由的探究〉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民主防衛戰的現在進行式〉

〈抬頭看一下,房間裡自始至終存在著的大象〉

〈做好準備,有些權利會需要我們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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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他們並不是真正「理解」你。他們不是透過「正常的相處」來和你自然地變熟,不是透過深入談話,知道你的價值觀與興趣愛好。它們像是一些性格扭曲的跟蹤狂,一直躲在你身邊,蒐集你身上掉落的毛屑,將之拼湊成你的「替身」,讓這個替身暗地裡替你做選擇。
  然而,如果被攻擊與被殖民的一方也基於同樣的自我防衛理由展開還擊,卻會被立即認定為野蠻的、前現代的非理性暴力,並以此來加深對這些群體的殘暴屠戮。「保衛生命」於是弔詭地變成了毀滅生命的理由,只不過其中的一些生命被看作無論如何要守護的生命、另一些則從一開始就未曾真正活過。
  各式各樣、或大或小的「改變」一直在發生,於是每個人於各自經歷中形成的印象逐漸錯位、產生難以輕易跨越的「時差」。在不同的背景與時間環境裡,他們相信的事情都有足夠的說服力,可是當雙方碰面時,你的「真實」與我的「真實」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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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如果被攻擊與被殖民的一方也基於同樣的自我防衛理由展開還擊,卻會被立即認定為野蠻的、前現代的非理性暴力,並以此來加深對這些群體的殘暴屠戮。「保衛生命」於是弔詭地變成了毀滅生命的理由,只不過其中的一些生命被看作無論如何要守護的生命、另一些則從一開始就未曾真正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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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參與的主題活動
中天2002年入主勁道數位電視後,改名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歷經18個年頭,中天新聞於2020年度經NCC決議不予換照,是新聞台換照未過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換照失敗是否就等於台灣再無言論自由,是否只會剩下中天新聞所說的一種聲音,新聞媒體界因此就變成了政府大內宣的一種工具。
中天新聞台換照一案,實際上判斷是否對錯尚待「言論自由市場」來「真理越辯越明」(前提是言論自由市場尚未失靈),但對於NCC否決中天換照之處分理由,是否有侵害憲法上對於新聞自由之保障,似乎可以先簡單從大法官解釋的角度探討
中天2002年入主勁道數位電視後,改名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歷經18個年頭,中天新聞於2020年度經NCC決議不予換照,是新聞台換照未過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從換照未過開始即大力批評NCC,認為這是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是言論自由蒙羞的一天;是台灣人民應該因此感到悲傷的一天,因此這篇就來談談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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