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框架》閱讀筆記(二):未曾被視作活著,因此也不會死亡的生命〉2025-04-28
在先前的段落裡,巴特勒指出戰爭的發動不只透過槍械火砲,影像設備才是首先對準並標示出敵人的「發動者」。對大眾感官進行的攻擊改變了我們的觀看視角,讓我們不知不覺接受了侵略者(殖民者)給定的現實。使本該平等的「可弔唁性」和「危脆性」,被嚴重傾斜地分配給戰爭中的主動瞄準者與目標。
以2008至2009年的「鑄鉛行動」為例,在這場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發動的攻擊中,當戰爭在瞄準目標人口時,便已經區分出了「值得保護」與「可以廢棄(甚至應當毀滅)」的生命。
他們建構出一種極為特定的人口並(從概念或存有論上)摧毀他們,將他們僅視作知識的對象與戰爭的目標,而不是真正的、具有可弔唁性的生命。
不具有可弔唁性的生命根本不會逝去、也無法遭受毀滅。因為他們從被設定出來之時,就已棲居於某個逝去與毀壞的領域。在他們身上,被過分強調的「危脆性」轉化了日常生活的規範,死亡已經發生,肉體的毀滅宛若只是順便的、甚至稍嫌多餘的事。
被拒絕承認與合理化的死亡
一般情況下,我們總會聽到「量化方法主宰了社會科學」的說法,但令人感到弔詭的事情是,透過量化方式得到的數字,在戰爭上卻顯得無力。在鑄鉛行動中,我們雖然會得到大量巴勒斯坦人傷亡的數字,但他們卻不見得被看作「死亡人數」。
因為在這個由西方媒體塑造的世界中,我們將特定的東西視為現實,另一些東西則被拒認。當我們談及這裡面的不公平與不正義時,我們絕不是要說「以色列人對巴勒斯坦人的暴力是暴力,哈瑪斯對以色列的暴力就不是暴力」,而是,逝去的巴勒斯坦人從未得到--相當於死去的以色列人、或者說大多數世界上的人類生命那樣的基本重視。
當人們意外地得知,原來有大量的女性與孩童死於加薩時,我們能想像這些人會感到憤怒。他們會認為這裡存在著令人難以忍受的戰爭罪行。這是因為「女性與孩童」這樣的範疇具有某種顯著性,會帶動一系列的情緒主張。
然而,這裡會產生兩個層面的疑問。一個是,這些人一方面認為「殺害女性與孩童是戰爭的不可饒恕之罪」,卻又同時拒認此範疇之外的死亡,強行為其合理化。
換句話說,戰爭罪或與之相關的道德情感,暗示了「女性與孩童之外的人可以殺害」以及「那些人的毀滅並不能算作生命的死亡」。這也引出另一個方向的問句:那些「受害的」女性與孩童,是否應該被構想為屬於「女性與孩童」這個範疇?
又或者,他們也應當被--如同以色列確實做的那樣--指認為哈瑪斯、預備的哈瑪斯、或哈瑪斯的戰爭工具,因而應當被「銷毀」。
換句話說,這些戰爭的構框無疑已經進入了種族主義的範疇。對於這套發動戰爭的邏輯來說,以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之間的關係,宛如奇幻世界中,人類與獸人間的關係。獸人必須死,否則人類無法睡得安心。
反恐語境下的種族化敵人
事實上,「反恐戰爭」的說法並不是九一一之後才出現。九一一事件只是讓這種說法看起來更具正當性。但事實上,這個詞彙在世界中的實際作用,很可能只是給了擁有強大武力的國家,更容易使用的戰爭藉口而已。
不只是美國對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攻擊,俄羅斯對車臣的攻擊、中國對新疆的武力鎮壓,都包含著大量打著反恐旗幟的反人道行為。在那裡,受到毀壞的身體並不被辨識為承載著生命,而是早已被構想為純粹的戰爭工具、對生命的威脅。
在這樣的框架下,以色列駁斥聯合國專員或人權組織發布的死亡人數。而將那些被標記為平民、女性與孩童的死亡人口定義為另一些「哈瑪斯武裝分子」。
事實上,以色列並非不知道哈瑪斯治理的範圍之中存在大量平民。他們之所以反對加薩接受任何人道援助,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他們不希望建立由哈瑪斯所運作的食物分配體系。
甚至,以色列軍方刻意瞄準了學校、戶外遊樂區等孩童與平民活動的場所。對此,他們的說法是:「哈瑪斯躲藏於平民之中、利用孩童當擋箭牌隱匿軍火」。
也就是說,為了要阻止哈瑪斯、毀滅哈瑪斯,他們要讓加薩地區的平民餓死、轟炸生活在那裡的巴勒斯坦孩童。在他們的眼中,那裡早就已經沒有活人,只有哈瑪斯、準哈瑪斯、與哈瑪斯的武器。
殖民主義邏輯下,不對等的生命價值
但這絕對是荒謬的。並非所有孩童都是哈瑪斯的「人盾」,而對於那些被「用作人盾」的孩童,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是拒斥這種對孩童的運用、找尋方法將他們解救出來,而不是將之轉化為合法屠戮、種族滅絕的藉口。
另一方面,這裡面的邏輯也是完全不合比例且充滿殖民主義色彩的。就像歷史裡幾乎所有殖民者都做過的事一樣,他們以「自我防衛」為名,將在文化與軍事上不敵自己的一方標記為對生命的威脅,以此對其展開控制與攻擊。
然而,如果被攻擊與被殖民的一方也基於同樣的自我防衛理由展開還擊,卻會被立即認定為野蠻的、前現代的非理性暴力,並以此來加深對這些群體的殘暴屠戮。「保衛生命」於是弔詭地變成了毀滅生命的理由,只不過其中的一些生命被看作無論如何要守護的生命、另一些則從一開始就未曾真正活過。
在後續的文章裡,我們會透過本書的另一篇「導論」,進一步討論巴特勒關於對「人格」(personhood)的肯認的思辨、與「危脆性」、「可弔唁性」相關聯的更多細節、以及對生命權的批判,並梳理為什麼在這裡主要談的不是「生命本身」,而是「生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