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汝之名:關於彌爾對自由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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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汝之名:關於彌爾對自由的探究〉2023-05-22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會誓死捍衛你說它的權利」。在種種歷史巧合之後,這句「不是伏爾泰說的話」因為其鏗鏘有力與旗幟鮮明,成為了大家對伏爾泰最耳熟能詳的一句話。所以,當我們要討論言論自由,或許還是該從其他對自由有著更全面思考的哲學家下手。



  對於人們應該要有避免受到言論審查的「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彌爾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辯護:


  一、被檢查的言論有可能為真,禁止一個言論,可能讓人們失去獲得真裡的機會。即使這一言論為假,他也很可能包含部分的真理,那些整體上是錯誤的言論因此也有被其他人認識到的價值;二、即便這段言論完全沒有包含任何真理,這樣的言論被流通,也能夠避免真意見變成一種不得不遵守的教條。而這是重要的,因為一旦一個意見成為教條,即便其為真,也喪失了其意義。


  對彌爾而言,雖然自由精神與進步精神並不總是站在一起,但越多的自由精神,才有機會孕育出越多的進步精神。當一個社會裡面,有越多人得以表達出基於自身自由所提出的獨特表達,整體社會就有越多認識到真理的機會。



  在理由一裡面,彌爾強調的是真意見的價值,而更大的「言論基數」能讓更多真意見有機會被提出來。並且,彌爾也相信真理會驅逐謊言,真意見會在人們的表達與認知場域中最終佔據優勢,因此我們無須害怕錯誤或虛假意見被表達出來。


  同時,他的思想中也隱含有素樸的可錯論與真理會隨時間變動的思想,他相信有許多過去被認為是正確的事情,可能會隨著時間需要被修正,過去被認為明顯錯誤的意見或許能在新的時間中提供我們新的思路。但這樣的理由只能限制那些「不夠完善的言論審查」,如果我們有一些精密的方法可以百分之百挑出錯誤的意見,那不受審查的言論自由似乎就會受到打擊,因此,彌爾給出了第二組理由。


  彌爾第二組理由的核心是:挑戰真意見的錯誤信念,能夠避免真意見變成不可質疑的教條。對於彌爾來說,思辨並追求進步的能力非常重要,當我們只是被灌輸一個真信念,而並不知道為什麼要接受這一信念時,這樣的意見並不能真正有意義地做用在個人與社會。


  當我們充分地考慮過了那些錯誤或相對差勁的意見之後,我們能更明白地知道為什麼要接受那些正確的意見,而不是僅僅因為傳統、習俗、有權勢之人或上帝告訴我們應當要這麼做。也就是說,如果剝奪了那些錯誤意見被表達出來的機會,同時也會剝奪掉說話者與聽眾思考這一意見來達到更完整認識的機會。


  在這兩組理由之下,彌爾認為,除非直接對人造成傷害的言論:譬如在商家外面宣揚這是奸商,煽動群眾發生暴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或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經典例子:不該保護「在擁擠的戲院大喊失火」的言論自由。對像他這樣的自由主義者來說,只要不會造成直接的傷害,即便是冒犯性的言論,彌爾也認為那應當被保護。



  然而,當我們檢視彌爾的這一系列討論,我們會知道他的這段論證有兩個重要的前提:一、這是一個意見能夠被充分討論的社會。二、這樣的意見,是個人出於其自由的一種表達。


  在我們實際遭遇到的例子裡面,當一些人因其說出不恰當的話而受到批評時,他們第一件做的事情就是去向大家撇清:「那不是我想要表達的意思」。那是一些「挑戰政治正確的玩笑」、「朋友間的幹話」、「更衣室笑話」或「沒想太多的隨口說說」。如果有什麼意圖,那只會是為了有趣或諷刺,而不是為了攻擊與歧視。


  也就是說,即便他們可能「對某些議題有想法」,但無論是沒有能力或是沒有興趣,最終給出來的那些話從一開始就不打算參與彌爾式的「真意見競爭機制」。如果硬要套用彌爾式的辯護,剩下的只有特別蒼白或瑣碎的形式而已。



  另一方面,我們也很難對台灣公民社會的討論氛圍有那麼大的信心。在多數時候,人們對議題的態度是非黑即白:「打人就是錯的」或「我支持警察」、「我們不要核廢料」或「台灣缺電」。


  在一整天忙碌的工作之後,人們只想要快速抵達結論,把其他時間用來做最不需動腦的放鬆。於此,「喜劇」中對既得利益者的深刻諷刺或對生命之無常與荒謬的戲耍被拋到一旁,對這些不在乎議題又只想聽笑話的人來說,只有地獄梗、性和歧視笑話能讓他們發洩情緒,去享受下班後的短暫自由時光。


  當一個人住在缺乏幽默的喜劇沙漠,沒有什麼真正能令他會心一笑或感到愉悅時,他在那些最為蒼白的冒犯笑話中將一身的負面情緒轉化為具攻擊性的樂趣,就像那些觀看斬首或奴隸競技場的時代,社會的恐怖與個人處境的無助因為另一些人的更悲慘處境而獲得淨化--「懂得笑就不會恨了」於是每個對他們而言比他們境遇更糟的事情都成了最有趣的笑話。



  的確,這些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歧視與冒犯言論成功地在社會上激起討論。但在這些短暫的討論過後,除了原先在乎這些事的人的信心受到了一點打擊之外,會這麼做的人似乎還是繼續這麼做。在這樣缺乏對持續討論與認真反思的環境下,無上限的「言論自由」讓冒犯與仇恨言論一起獲得了保障。


  有些時候,這些總是以冒犯和傷害他人為樂的人也會激起一些憤怒的話語,但此時,如果我們不希望自己變得和他們越來越像,面對馬上要失去理智、亟欲對這些人表達敵意的自己,或許得將那句名言反過來說:「即便我一定程度下同意你的話,我也要徹底反對你有說這句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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