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框架》閱讀筆記(五):危脆性的普遍性與生命的條件〉2025-06-19
在先前的討論裡,透過思考人們看待胚胎、細胞、動植物等有機體的方式,巴特勒從生殖自由的爭論切入,論述了「毀滅與退化是生命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要件」以及「並非所有具危脆性的活生生對象都先驗地必須保護」這兩個要點。指出包括生殖自由、戰爭等諸多人權問題,都應該要放入生命政治的架構來思考,無法以自然科學簡化地消解。
然而,必須指出的是,這樣的前提並不能直接導出「某些人命值得保護,某些則否」的推論。事實上,這種想法犯了我們前面提過的問題,是一種「誤把人格(人之所以為人)視為個人主義」的受限觀念。
在接下來的討論之中,透過對更多關於生命政治的探究,我們將重新梳理人作為社會性存有的存在基礎,並解答為什麼巴特勒會說「生命即是危脆生命」,強調平等適用於一切人類的普遍性,乃是危脆性的根本。
何時決定「危脆生命」是否要被延續下去?
除了決定一個胚胎是否可以持續成長並出生、決定發起戰爭,將一部分的人框構為不曾存活的生命外,當我們面對長者、病危者的時候,一些「是否要讓他的生命延續下去」的考量也會進入討論視野。
巴特勒指引我們意識到,這裡存在有一種比「誰決定」、「基於什麼決定」更加根本的問題:「在哪些時候,『決定』是作為相關聯、適切或義務性的行動而出現?」或者換句話說--決定該在何時何地實施?
譬如,在面對要不要延續一名臨終者的生命時,除了「不是人的能力所及」這類具宗教性的論述外,亦有由成本效益分析所驅動的考量。因此,經濟條件會很大程度影響我們擴展生命的能力。
綜觀不同時代、地區的醫療技術與經濟水平,我們也能清楚地看出「怎樣的狀況會被視為能夠活下去?」是一個強關聯於整個社會條件的事情。而且,是這個社會,整體性地決定在哪些時間,醫療機構會告訴你「是時候該做出決定了」。
我們明白,從嬰孩出生(之前),到我們不再進行醫療行為。人的生命自始至終都是社會性的存有。因此那種「這個個體的生命應不應該被保護或延續」的個人主義式思考是不切中核心且危險的。
問題並不在於任何一個既存的存有者是否「活著」,也無關乎該存有者是否具備「人」的地位,那個更應該關注的核心是「讓人的生命得以延續、茁壯的整個社會條件」如何?能使處在這些處境中的個體延續、茁壯的社會條件是否可能?
「可活的生命」概念如何成為戰爭的基礎
巴特勒認為,作為「相互依存的我們」中的一份子,人有一種積極的義務,去以平等主義的方式極小化生命的危脆,也就是去提供更完善的,對生命的基本支持。
然而,戰爭的發動者卻不是如此,他們極小化特定一些人的危脆性的同時,極大化了另外一些人的危脆性。因此違反了危脆性加諸於生者的根本性倫理義務。而「生命權」背後的這個「可活的生命」概念,往往會成為這種現代戰爭發動的基礎。
就像一個在許多社會中被認為無法活下去的臨終者,有機會在一個醫療更加發達的社會裡被囊括進拓展後的「可活的生命」。一個如美國那樣的國家,它會以極小化本國國民--或者,某種偶像式的「人」--的危脆性為宣稱,在一切人類生命中,框構出一部分的「我們」,以及我們之外的「其他」。
如果「我們」是那可活的、或者說「不可殺的」生命,我們之外的「那些」,就會相反過來,是「可殺的」、不被算做生命的生命。在巴特勒看來,「胚胎生命權」背後的邏輯便是關於這樣一種「怎樣的個體算是不可殺的個體」的決斷,而這種思考與決斷的模式,成了「國家發動的合法(正義)戰爭」得以被宣稱的基礎。
尤其在九一一事件之後,為了保護「不可殺」的美國人(或足夠相似的「我們」),那些在文化上缺乏相似性基礎的民族,就被因為「可能毀滅美國人生命」這樣的理由,被框架為不可活的、可殺的、甚至應該摧毀的生命。
更加扭曲的是,在那樣一種框架裡面,這類的殺人變成不是殺人,雖然仍舊是對生命的毀滅,卻得以被渲染為一種英雄式的「對生命的保護與維繫」。
危脆性的普遍性,以及生命的條件
巴特勒認為,我們有必要重思「生命權」,因為任何人都無法免於最終的毀滅,且並非所有的毀滅都能停止而不使得生命過程停止。並沒有那種免除所有退化過程與死亡的權利可以被斷然地預先主張。
那種將人區分為有價值與可弔唁生命/無價值與不可弔唁生命,並且只將前者歸入「可活的生命」,不平等地極小化這些人危脆性的做法,在否認危脆性之普遍性的同時,本身就是對危脆性的否認。
因為,危脆性這個概念並不是個人主義式地談論個體的可受傷性或可毀滅性,而是關聯於生命對社會網路與其中種種生命條件的依附。
我們所有人共享同一個世界、彼此相互依存,每一個生命都是在由人所組成的社會中才得以存續。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去維護的不只是一個個個別的生命,不是某種抽象的「生命本身」或想像中的內在驅力,而是那一切讓生命得以存續並茁壯的條件。
「我們從初始便是社會生物,仰賴外在於我們之物、他者、制度、持久且永續的環境,我們也因此是危脆的。要讓生命得以存續,就必須達到這些條件並積極更新與強化。」巴特勒認為,那具普遍性的道德義務,便是源自於這項事實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