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沒有辦法鼓起勇氣去做自己的原因之一,是內心深處的恐懼與害怕,害怕做自己太亮麗會被攻擊、害怕到最後只剩自己一個人,於是小心翼翼的把自己變得透明,深怕一個不小心,我們就成了眾矢之的。
無論「之前」你的人生發生過什麼事,
那對你「將來」要怎麼過日子一點影響都沒有。
先前我曾經提過,在我的人生歷程中我一直都不是什麼條件很好的人,我總是得透過不斷不斷的努力來證明我的價值,也在這之中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受傷。
記得在我的求學歷程中,我一直在追求「突破自我」這件事情,能有機會成長的時候就會把握,但卻這個過程中經常受到惡意的排擠、霸凌,以致我為了想要安靜地融入在團體裡,漸漸的變得不敢舉手,害怕自己舉手後又會被別人的眼神掃視,害怕在大家面前出糗後的恥笑,因此產生了一種「因為我過去表現也沒有特別亮眼,當然未來也是普普通通而已」的念頭。
也就是書中提到的:只要你一直活在「如果怎樣怎樣的話...」的可能性之中,就不可能改變。因為你會把「如果可以變成像誰那樣的人」當成不改變的藉口。在人生中要發生改變,從來就不是要變成一個和自己不一樣的人,而是真實的面對自己後,做一個新的選擇。過去的我雖然被排擠,但那對未來的我一點影響都沒有,唯一會影響的,是我「因為害怕繼續被排擠」而不敢追求自我的念頭。
我相信有很多人,一直都沒有辦法相信可以「真正的做自己」吧!,並不是因為我們不會怎麼做自己,而是因為「內心總是覺得真正的自己不夠好」,而必須在外表戴上一副「我很完美」的面具來欺騙他人(事實上欺騙的只有自己而已)。我們之所以要如此批判、討厭自己,是因為害怕被別人討厭之後所帶來的尷尬和羞愧。
過去我常常因為自己的條件不夠優秀而感到自卑,甚至因為「我曾經被排擠過」讓我一直不敢面對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甚至需要用說謊來掩蓋自卑的事實。條件不夠優秀這件事情,是「被比較」後才會產出來的結果,如果沒有那些可以被比較的條件的存在,或是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被排擠的話,那我應該就不會覺得那麼痛苦了吧!(如果大家都變胖了,那我就一點也不胖了!)
因此這些折磨我們的自卑感,並不是「客觀的事實」,而是一種不能自助和軟弱的複雜情感。雖然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客觀的事實(家庭條件不優的事實),但卻可以改變主觀的解釋(家庭條件不優並不代表我不能實現自我),當我用「我擁有堅強的學習力」來看待自己時,家庭條件不優就成了我可以證明這件事情的有利條件之一了!
別人的評價和說法,總是會讓我們對自己產生不穩定的價值感,然而別人要對你做什麼樣的評論,是別人生命中的課題,我們沒有辦法插手與改變。
像是我常常在幫助別人過後,發現對方一點都沒有變或是沒有聽進去時,會懷疑自己為什麼沒有辦法讓這個人朝往更好的方向,可是對方要不要改變其實是對方的議題,我們只能提供幫助,幫他改造一雙很好走的鞋、鋪很好走的路,要不要走還是關於對方的人生。
更日常生活一點的,常常讓人感到「罪惡感」的是—為什麼我還沒有幫法讓我的父母過更好的人生,這是逢年過節常常被拿來比較的話題,彷彿我的年薪百萬我爸媽就跟我一起飛黃騰達一般,然而父母的人生終究是父母的,反過來說也一樣—孩子的人生也是孩子的!沒有人是為了滿足他人的期望而活的。
每個人的生活都應該建立起自己的界線,對!每個人。包含父母、師長、朋友和自己......等等,過度的侵犯他人的人生,無疑是逃避面對自己人生中的責任。很多父母總是習慣以「因為你是我的孩子,所以你要對我孝順」這種恐嚇、威脅的方式,逼迫孩子承擔起父母原先為自己準備好老年生活的責任(也有很多孩子是反過來指責自己的父母)。不要介入別人的課題,也不要讓別人介入你的。
這個世界上,總是習慣用「行為」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因此讓很多人產生「因為我很優秀,所以才會有人愛我」的謬誤!我們總是在一段關係裡面,希冀對方的認同、讚美,於是想方設法地想成為對方喜歡的模樣,但這件事情最可怕的就是,「當你認識了十個人,你就要變成十種模樣來迎合對方」,一但你沒有扮演好該配合的模樣,這段關係就可能開始產生質變,再次陷入「因為我做得不好,所以別人才不喜歡我」的惡性循環當中。
我們始終無法相信會有人,不因我們做了什麼,或不做什麼就全心全意地愛著我們。從嬰兒時期開始,人類為了滿足馬斯洛的基本需求,會透過觀察主要照顧者的言行舉止來判斷我們是否做得正確,大約1歲的孩子就學會「討好別人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當我們能夠全心全意地愛著自己的同時,也就學會如何以存在的層面喜愛他人,在照護自己的孩子的同時,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愛你,光是因為你的存在就讓我們感到無比的幸福和美好,無關你是不是個乖孩子。太多的長輩以「你要乖才是好孩子」來逼迫我們成為一個迎合他人的人,如何達到以存在就感受到價值的愛,只能從「無條件的愛著自己」開始,不考慮其他人是否會配合和協助的無條件(回到割捨別人的課題),愛自己永遠都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關於人生有沒有意義這件事,我想是「所有人」心裡都曾有過的問題吧!一但陷入這個問題當中,就彷彿掉入了一個自我存在價值的黑洞當中,「一但我沒有存在的價值或意義,那我到底活著要幹嘛」的念頭就被產生出來了!
坦白說,人生就是沒有意義的啊!「意義」這個詞代表著的是背後的意圖,或者是工具性價值,人只有在面對必須被容忍的,痛苦的事物時,尋找意義才有重要性,背後更應該探討的是「什麼樣的痛苦讓你懷疑了人生的意義」。
我小時候常常會想,爸媽都不在我身邊,那他們生養我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也就是因為我感受到爸媽沒有陪在我身邊的痛苦了,我才會思考為什麼我「需要」待在這個地方。既然「生命本身沒有意義」的話,那「個人的生命」是可以有意義的嗎?
關於「個人生命意義」這件事情,雖然和生命的意義沒有辦法被劃上等號,然而作為一個人的「存在價值」,或是「自我理想」卻是可以被拿來討論的,在此要思考的第一個點是:誰是這個意義的賦予者。
個人的意義可以被放在「讓誰誰誰為我感到驕傲」或是「讓我的存在為某個人事物帶來影響」,前者無疑又是把自己的生命責任交給別人來負責 ; 後者光是個體的出生就可以為許多人帶來正向的影響了!
因此認同自己「光是存在就有價值」,然後為想被自己影響的人事物定下自己的生命意義吧!對於我自己來說,我希望能為每個覺得自己價值低落的人,帶來真實以及溫暖的力量。
我想要如何「不被討厭的做自己」,最大的重點就是「無條件的愛著自己」吧!
從一個嚴重自卑到懂得建立自我價值感的人,這一路上我最常聽到的就是要愛自己,愛自己這三個字說起來很輕,做起來是無比沈重,因為我要愛的自己不單單只有那個「光鮮亮麗」的樣子,還包含背後那些「讓我感到不堪的事實」,光是那個不堪就讓我多花很多年才能踏上無條件愛自己的路。這需要很大的勇氣和真實。
上面那些重點,都是我一路走來的歷程,當我們能夠無條件的愛自己時,他人對我們的評價就只是別人的評價而已,然而我也要在這裡畫下一個清楚的界線—做自己與混蛋只有一線之隔。
不斷的侵害他人的界線來成就愛自己的人,就是個混蛋!那些為了自己舒服、愉悅、方便,就威脅、利用、逼迫、傷害他人的人,這只不過是逃避面對自己人生責任,與其面對自己的傷口不如讓自己舒服點就好的方便。
讓生命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人生,不介入也不被介入。希望每個人都可以管好自己的事情就好,放手讓每個人都能勇敢的成就獨一無二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