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薩沃依別墅(Villa Savoye, 1931)完工6年後:
薩沃依夫人:「門廳裡下著雨,斜坡上下著雨,車庫的牆壁也全部都是水,還不僅如此,我的浴室也下著雨,天氣不好的時候甚至會淹水,因為水都從天花窗湧進來。」
柯比意:「你們應該在樓下門廳裡的桌子上放一本簽名簿,讓所有來訪的賓客簽上他們的大名和地址。如此一來,你們一定能夠收集到許多名人的親筆簽名。」
(隔年)
薩沃依夫人:「經過我多次的要求後,你終於承認你在1929年所蓋的這棟房子根本無法居住。你必須為此負起責任,我也不需付款。請立即改善這棟房屋的狀況,使其達到能夠居住的水準。我衷心期盼不必採取法律行動。」
後因二戰爆發,薩沃依一家逃離巴黎,柯比意才因此逃過上法院的命運。否則,它就必須辯解自己為什麼設計了這座無比美麗但卻無法住人的居住機器。─《幸福建築》p.75
《幸福建築》(The Architecture of Happiness, 2006)作者艾倫.狄波頓(Alain de Botton, 1969-)為倫敦大學哲學碩士。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 (RIBA)於2010年,授予狄波頓榮譽院士,以表本書對建築的貢獻(不知道哪天臺灣建築學會授予建築哲學貢獻者為院士)。非建築人成為建築師學會院士,背後所代表的意涵是建築不只是技術,更是人們一生都會接觸、使用、欣賞的藝術。狄波頓便認為建築具有提供幸福的可能,然而,建築如何提供幸福?本文欲以本書反思、補充何謂專屬於建築的美感─「建美」。
在談建築如何提供幸福以前應該先問,何謂幸福?何謂幸福的可能性條件?當我們知道何謂幸福時,才能類比在建築中是否有同樣的情感。然而,本書畢竟不是論幸福的書,關於何謂幸福,有興趣可參考筆者兩篇拙著〈從《幸福的抉擇》談自己的幸福自己救〉、〈從《幸福為何是哲學的問題呢?》談幸福的人生就是懷疑的人生〉(詳下連結)。那麼,建築與美的關係是什麼?
「我們重視建築,原因是我們認為自己在不同的地方,就會成為不同的人─並且因此認定建築物必須以鮮明的方式呈現出我們理想中的自我。」
「工匠精心打造的噴泉,或者細心栽植的橡樹也可能無法改變我們的心情。」
「美麗的房屋不僅無法保證為我們帶來快樂,也可能無力提升住戶的人格。」
由此可看出,狄波頓認為,建築提供了一種「自成一類」的空間脈絡,在不同的空間脈絡下,將產生不同的意義與不同的自我。而建築精心設計與否,並不保證理想自我(狄波頓認為是快樂與符合道德的人格)的出現。然而,作為有生命、有情感與會思考的人,與環境的關係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即便環境沒有改變我,我也正改變著環境。故建築精細設計下的美,與理想的自我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建築無法直接教育我們什麼,而是提供我們一種建築相關的空間關係,如:窗與景的關係、橡樹與建築的關係等,作為我們反思、運動的能量。然而,如何欣賞建築的美?
「要獲得欣賞建築的能力,必須有各種前提要件,而悲傷的體驗便是其中一種較為不尋常的前提。」
「具有純粹功能以外的目的─他們的設計都是為了提倡某種心靈的狀態。」
「就算一件物體的外形完全看不出任何與人相似之處,我們也還是能夠輕易想像出它們所可能具備的人格。」
悲傷是一個過程,悲傷最後不會只停留在悲傷。從悲傷到走出悲傷,我們有了體驗、思考悲傷的記憶。欣賞,正是綜合過去的記憶與當下,越多的情感與記憶,讓我們形塑出自我的欣賞品味。於是,當我們欣賞同一物,便有了不同的知覺與運動、不同的欣賞角度。故建築不是只是普魯士建築師辛克(Karl Friedrich Schinkel, 1781-1841)認為的:「把有用、務實、功能性的東西賦予美感,才是建築的任務。」或柯比意認為的:「真正偉大的建築,也就是完全根據效能所設計的建築。」建築在實用主義之外,還能夠提供反思、運動與想像的可能。而建築的美,正是在此狀態下所形塑的人格或心靈。而這種「建美」是非效能的(不符合特定目的)、無法量化的(不科學數學化),卻又確實有效(實在的real)。然而,建美與理想的關係是什麼?
「遮風擋雨,促進生活的便利之外,它們也邀請我們成為某一種類型的人,他們向我們傳達幸福人生的理想。」
「任何一種樣式的選擇,不但可讓我們了解一個人的喜好,也可讓我們看出這個人的匱乏。」
理想背後預設了特定的價值與目的,但建築是開放的,產生各種多元的關係。理想總是存在於過去,而非當下;因為當下是不斷變化的,唯有成為過去,理想才是可思的,也才有符合的可能。所以,我們總是活在現在、活在不斷變化的現在與過去的記憶綜合,透過直觀(intuition)精確地讓理想成為可思、成為可能。我們的選擇,是在智能下透過反思所得。另選擇代表的一定是匱乏嗎?選擇極簡的現代主義風格建築,就代表我缺少極簡嗎?那麼唯一克服匱乏的選擇,就成了什麼都不選擇。筆者反對的理由在於,將樣式作為一種選擇,如此,樣式早已脫離了自身的脈絡,成為化約、簡化、統計下的東西。我們不可否認,人的喜好總是矛盾、善變的,因為喜好的基礎是一種感覺。
綜上,建築本身無關道德、理想、幸福等價值體系,而是人,作為一個有生命,在時間綿延中反思與運動的人,才有道德、理想、幸福的可能。想像一座完美的城市,所有建築都是完美的(如:柯比意的光輝城市),此種想像的建築、沒有運動的建築真的完美嗎?還是反而感覺很無聊、很單一、很沒有人性?建築的美不是特定的風格、價值觀、審美觀,「建美」是非效能的(不符合特定目的)、無法量化的(不科學數學化),卻又確實有效。
「建美」是一種亂中有序的整合;是既有危險亦有安全的美、是既有混亂亦有秩序的美。如同人性的美,懂得欣賞、體驗過文化中頹廢、軟弱、嬌柔等缺陷的美,才能看見人性的美、一種不完美的美。故「建美」的秩序是永遠沒有協調出完美的時刻,因為它是不斷地在時間綿延關係下運動、變化的。該運動下的建築無法被區分,無法以部分觀看整體,沒有某個叫做「建築」的元素,如:窗不是一個建築元素,因為建築是一種「關係」、「運動」,窗必須在時間的綿延中產生關係,如:內外的關係、光影的關係、知覺與記憶的關係、現實與虛擬的關係等,窗才存在。而唯有在不斷漸逐的「建美」中體驗、思考建築,幸福建築才有存在的可能。
20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