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有許多小孩的教育現場,或者家裡僅有一兩個小孩的教養現場,打人的孩子大概總是讓大人們特別擔憂操煩。 大人們一方面擔心小孩是不是會因此而長歪,「小時候打父母,長大了打總統(咦,聽起來還不錯?)」之類的;另一方面,身為似乎有連帶責任的教育者或父母,面對那些被打的大人或小孩的心情或情緒,心裡不免有很多心虛和忐忑。 像是阿風這樣的孩子,就令人特別頭痛。每當他跟其他孩子的意見不合的時候,他就會出手打人,也許是把某個東西搶過來,也許是讓對方不敢再反對他,也許就只是一時氣憤。 張是示意圖沒有真打。Source: Aislinn Ritchie@flcikr CC BY-SA 2.0 面對這樣的孩子,我們該怎麼辦呢? 在這篇文章裡,我要先試著說說常見的幾種看法與解決方式,最後再提出我對阿風這樣的孩子的觀察與想法,並且提出在教育上我認為恰當的作法。 不去追究原因,直接尋找解方 有許多成人在面對小孩打人的問題時,不去探究小孩打人的原因,只關心如何防止小孩再打人,直接尋求讓小孩不再打人的方法。面對這樣的成人,也有很多教養專家或「民俗療法」投其所好,提供各種技術或花招。 過去最主流的作法大概是各種類型的「處罰」,比方說我在許多關於體罰的演講裡,都聽過有人想藉著打小孩來教小孩,「打人是錯的事」。 這種方法的心理學原理是「操作制約理論」,想把「疼痛」、「恐懼」這些負面的感覺跟他剛做的行為(打人)連在一起,建立「負面刺激(疼痛/恐懼)——剛做完的行為(打人)」這樣的連結,讓他記住這個連結,而不敢再去做這件事。 這個作法訓練人類外的大多數動物也許很有用,但要用來訓練人類就不太行了。因為人類的思維比其他大多數動物複雜太多。就以上面那個「透過打小孩讓小孩知道打人是錯的事」的例子來說吧,小孩不用想得太複雜就能發現,用打人來表達「打人是錯的」這件事,是十分矛盾的作法:如果打人就是錯的,那你也不應該打我。 假如小孩對世界有更多觀察,在這些被打或受其他懲罰的經驗裡想得更多一點,就會發現「那些特別有力量的人打人、使用暴力,根本沒人敢打他」,於是他可能就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只要我比別人更強大,就沒人可以打我了」。於是當小孩的身體長大到了能夠反抗大人的青春期,就一口氣增加了一大堆「管教失靈」的例子。 孩應該不會說出「媽媽再打我一次」這種自虐的話啊。原作:黄博楷bk 還有一種常見的作法,是「先打他,再跟他解釋為什麼不能打人」或者「先跟他解釋為什麼不能打人,再打他讓他記住教訓」。這個路數其實非常奇妙。如果我們仔細推敲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就會發現,行為控制(打小孩)跟講道理(解釋事物的原理)根本上是互斥的兩種行為。 行為控制是要喚起人對某件事情的恐懼,讓他「即使想做,也不敢去做」。當你打了小孩成功喚起他的恐懼,是要跟這個正在恐懼的人講什麼道理?他怎麼聽得進去? 所以,用打人或其他處罰方式來傳達「不能打人」這件事情,小孩學會的通常是:「打人不能被大人發現」。就像前天我跟我老婆走在街上,我偷看經過身邊的馬尾女孩被她發現時,她狠狠瞪了我一眼,她後面說了什麼我都不記得了,我只知道以後千萬不能這樣做——或者要更有技巧地做。 另一種情況「先講道理再打」也一樣。當你剛講完道理,就立刻打小孩喚起他的恐懼,根據操作制約的理論模型,這時候連起來的不是「打人——挨打」這組連結,而更可能是「聽大人講道理——挨打」這個非常奇幻的連結。 積極尋找原因,再依此尋找對策 但也有一種看法,認為成人應該要先「看懂孩子的行為」、「穿透孩子行為的表象」,才能真正擬定出協助小孩的方法。 比方說從兒童發展的角度來看,打人有可能是那些「缺乏表達方式」的小孩,在表達自己時所採行的一種途徑。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裡,成人不必將這些行為視為一種「暴力」,而可以將它視為一種比較本能的「表達」。 以我們家小孩的狀況來說,在小孩的拳頭小小的時候,他生氣時會用小拳頭揍我,但當他看過一百集蠟筆小新之後,他現在生氣時會把臉頰鼓起來…..。從用小拳頭打人(糟糕覺得有點浪漫)到用「蠟筆小新生氣法」,中間經過了很多種表達方式,像是大喊「我不要我不喜歡」、趴在沙發上散發出怨恨的氣息等等,無論我家小孩用哪一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我們都盡量全力回應,給予一樣的重視與關注。 就是蠟筆小新生氣法。(盧駿逸、盧果提供) 隨著小孩發展出的表達技能清單越來越豐富,假若每一種表達方式都可以被充分接納,那麼小孩自然而然會選擇成本較低、較輕鬆的方式來表達自己,而不必用打人這種傷人一千自損八百的招式。 還有一種說法,則是將小孩打人的行為視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段。在某些時候,小孩因為其他的表達方式太過麻煩或無效,而選擇用打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在許多工作坊的討論裡,有不少大人都將這個視為「嚴重」的問題,而覺得應該要積極「矯正」小孩。 然而,這樣的「因為相信有效而打」的行為在大人的世界並不少見。無論是「歐美強權對狂熱伊斯蘭組織的打擊行動,以及狂熱伊斯蘭份子所做的炸彈攻擊」,這種離我們較遙遠但被許多人(當事人)信奉為「正義」的暴力,又或是警察在太陽花運動時打了抗爭者、反年金改革的抗爭者打了警察、大人因為「小孩講不聽」而打小孩,都是典型將「打人」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本質上就是「其他方法太麻煩或沒有用,用打的才會有用」。 完人後失蹤的警察…… 假如大人在小孩因為「相信有用」而打人時覺得要積極處理,對「那些大人(有權者)」用同樣的原因打人時卻消極面對,就只是對小孩示範什麼叫「柿子挑軟的吃」而已,最後很可能還是會回到「拳頭大的人就可以打人」的價值觀上。 比較少見的一種看法 在討論過上面那些常見的看法與作法之後,我想提出一個比較少見的看法,但卻是我在教育現場常見的一種類型。 我在教育現場的團體大約在6到10人之間,在這種規模的低年級生團體裡,幾乎都至少有一位會出手打人的小孩。面對這樣的孩子,我會先觀察他一段時間,試著搞清楚他會在哪些情況下動手,找出他行為之間的一些共同點。接著,我會帶著這些資訊去和小孩談話,確認他是否知道自己會在這些情況下動手打人,以及他自己對於打人這件事情的看法。在這兩件事情完成之後,我會去跟他的父母談話,確認他的父母是否知道小孩的情況,並且也試著從父母那裡收集一些資訊。 透過這些經驗,我發現有一種動手打人的類型。像是阿風,他每次激動打人之後,都會大哭,要不是跑得遠遠地哭,就是躲在某個角落哭;但無論是哪一種情形,阿風都會一邊哭一邊偷偷看我,像是一種邀請,但要是我試圖靠近,阿風就會跑遠跑開,到另一個遠遠的地方偷偷看我。 閉起來的小孩,你只能讓他相信你。(盧駿逸、盧果提供) 我大概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才讓他相信,當他正在哭泣難受的時候,讓我靠近不會對他造成任何危險——我是來幫忙的,不是來算帳的。於是在一次又一次哭泣後的聊天裡,我才知道,阿風是一個常常被處罰的小孩,因為他反應快又邏輯清楚,時常不識好歹地挑戰大人的權威。當他被打時,他問為什麼,大人說的理由不能說服他,他就用恨恨的眼神看著打他的人,而這時常又招來另一次暴力。 和阿風相處時間最長的媽媽,開始覺得事情不太對勁,於是在朋友的介紹之下,把阿風送來我們這裡。我們的合作在三方的努力下持續進行著:媽媽決定要試著不處罰小孩,但她還是不能說服爸爸跟(學校)老師;阿風也承諾盡量不打其他孩子,但他還是時常忍不住;我會盡量讓其他孩子及他們的父母理解阿風的處境,試著讓其他孩子在自願的前提下,對阿風有更多的包容。 每天媽媽送阿風來我們這裡,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細端詳阿風的「臉色」。而媽媽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我說明阿風今天的經歷;爸爸有沒有打他?阿風在學校有沒有被處罰?這些都會影響阿風今天在這裡的狀態,而我要做的就是向其他孩子說明阿風今天的狀況。 有一天,阿風早上出門被爸爸打,帶著很糟的情緒去學校看什麼都不順眼,因此而被老師處罰整天都不能下課,當他一來到這裡,媽媽跟我說,我跟其他孩子說,然後我們大家(我跟孩子們)都嘆了一口氣。那一天,不管阿風怎麼挑釁怎麼做各種騷擾人的動作,孩子們會試著向他反映:「阿風我知道你今天不開心,但我不喜歡這樣。」或者就來找我:「盧駿逸你去幫忙,我不行了。」 和人之間,要建立怎樣的關係?也許這是教育現場最重要的課題…… 像是這樣,在飛天小女警大家的努力之下,阿風度過了一個放鬆的下午,媽媽把比較開心的阿風接回家,晚上通常就可以平安下庄。 (當然,那些失敗的例子更多。孩子忍不住阿風的攻擊或挑釁,也許就還手了,也許就單方面地被打了。這些時候,我會跟孩子們說,我不覺得他們有必要承受這些,沒有人應該要承受這些。這些是我們大人的問題,是我們大人該負起責任的。然而,他們可以拒絕阿風,但我不能,因為我是教育者,也因為這是我們大人該負起責任的。) 在這種例子裡,阿風這樣的小孩陷在日常生活的艱苦環境裡,當他去到那些少數可以打人又不會遭到處罰的環境裡,他其實不想打人,但他沒辦法不打,他身體裡面有太多的壓抑與憤怒無處可去。面對阿風這樣的孩子,把「打人或不打人」完全視為他的選擇,讓他自己一個人去承擔,我覺得實在太過嚴苛。 我們還會繼續想辦法的 曾經有一個孩子,當我質問他「我對你這麼好,你這樣欺負我對嗎?」他對著我大吼:「我不欺負你,我欺負誰?」我當時沒有言語回答,至今也無話可說。 若是你遇見這樣的孩子,你也許可以試著協助他調整他的日常環境,減少他的壓力來源。但這件事情他媽的困難,而如果你不能做到,你也許就抓緊一個時刻,看著他的眼睛,誠懇地告訴他,這一切的無可奈何並不是他的錯,至少不全是他的錯。 告訴他,我們大人會繼續想辦法的,我們還會繼續想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