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權益問題 多數記者跟一般社畜沒兩樣!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昔日同業阿言來抱怨,2016年12月政府為了讓勞工全面落實周休二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勞工每星期有一天例假及一天休息日,一般稱為一例一休,單位組長去年調進內勤之後,為了方便彈性作業,自己擬了一套排休模式,運作方式和公司系統不同,造成他被多扣了2天假。
阿言和社內人事人員核對放假天數時,發現這個問題,私下詢問同組其他同事,大家皆因組長方便之舉,硬生生被多扣2~3天假。

怕觸怒主管多數隱忍

然而,同事為避免觸怒組長,紛紛表示不願提出異議,阿言認為此屬員工權益,且人事人員亦知此事,決定不管他人,要爭取補回被多扣的假。

記者常為民眾打抱不平、爭取正義,碰到自身權益問題,多數人仍不脫社畜本性,不敢挺身而出。

為此,阿言來問我的看法。語重心長地說:「要有心裡準備,爭取自身權益在組長眼中看來會成為找麻煩、愛計較。」
記者碰到自身權益問題,多數人仍不脫社畜本性,不敢挺身而出。
話說,在2001年公務員開始實施周休二日時,將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這7天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有些報紙跟進,但有些沒有。如果未跟進者,只紀念不放假的7天假仍必須讓勞工休假。

報社吞7天假

然而,未跟進周休二日的某大報,卻跟公部門一樣取消這7天休假,記者引用當時勞委會(現在改為勞動部)三令五申宣導「未跟進周休二日的公司,這7天假必須照放。」向報社人事單位反應,人事單位主管惱羞成怒罵記者愛計較。
過了2年多,一名報社記者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報社私吞勞工每年7天假長達2年多,要求補發加班費17天左右,就連離職記者也必須補發。

贏回面子卻輸裡子

報社記者以為正義終於獲得伸張,未料,過不了多久,報社公告當年年終獎金,考績各等級年終比去年少半個月,氣得大罵報社人事主管:「割大腿的肉來貼臉!」表面上補給大家加班費,其實是扣發年終獎金來補未依法放假捅出來的漏洞,只要花不到二年便攤平了補發加班費的支出,第三年開始報社因為少發年終獎金變成倒賺。
原本去檢舉的記者想為本身及同事爭取權益,未料,反而讓大家減少未來每年年終15天,真是嘔透了!

爭權益的心理建設

跟阿言說完這個故事,讓他有心裡準備,去爭取可能令人事主管或組長不爽,人事人員仔細清楚核對後向人事主管報告,返還阿言2天假,不過需經過組長簽核,這等同要組長承認方便之舉造成同仁假無端被扣的錯誤,組長果然大大數落阿言一番。

記者如果連自己應有權益都不敢去爭取,枉為記者!但要有心裡準備,爭取到表面權益,可能留下不好印象,甚至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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