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案件時,似乎慢慢抓到過去辦理事情的盲點,雖然我一直都覺得那只是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同。過去的經驗或是合作方式不見得都會是最佳解,但的確有前車之鑑可循。如果說只要把案件順利辦完辦好,以結果論來看,是否這樣就能皆大歡喜?還是說處理的過程及思緒也都必須符合一種既定的標準,在這些標準的層層解析下,是否真的就能達到好的成效?
專案管理-兩種不一樣的管理方式
專案管理一般來說可分為瀑布式管理和敏捷式管理,瀑布式管理就是有一層層關卡要破,照著流程走,看起來不會出什麼差錯,也是過去在說專案管理時比較主流的方式;然而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人談敏捷?快速迭代、快速修正,想必時空背景不同,敏捷式管理更能因應市場的快速變動。但瀑布式管理並沒有完全的被淘汰,它其實更能代表案件的大框架,框架下包覆著敏捷,兩者兼容,方形成更適宜現今的管理方式。
顯然,每間公司都有它的企業文化及管理方法,面對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果你就是得吃這口飯,你就只能去做調整及順應,即便你並不覺得那是最好的方式。仔細想想,用自己不熟悉的處理方式,或許也是另一種挑戰,也或許能從中間得到一些自己意想不到的收穫。
每個人都該被溫柔以待
一件有時效性的案子已處理到尾聲,卻被主管告知得請廠商用另一種方式去呈現整體規劃,你會怎麼做?
原以為硬著頭皮跟廠商說要打掉重練是件可怕的事,幸好在與廠商溝通後,他們更清楚我方在意的重點,也很配合做方向調整,重新企畫書的修訂。我個人對決定事項的反覆總覺得對對方感到抱歉,卻因此被廠商說我人很好。似乎在業界,乙方接受甲方無情的摧殘,一改再改的要求才是常態。但我總認為與人為善,雙方的關係應該是共同合作完成案件的夥伴。
也許這個想法過於天真,但我總覺得每個人都該被溫柔以待。
後記
沒想到廠商後來竟問我能不能幫他們處理企劃書的修改,說他們缺企劃人員...。即便我心中期望與人為善,但現實確實會有這種「軟土易被深掘」的情況發生,我委婉地拒絕請求,因為我知道我的底線在哪,善意的幫忙與協助,不該變成整碗熱湯端來,由我來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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