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教育界是一個充滿驚奇的地方,教師會更是見識各種「驚奇」的大本營。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些許年來新竹縣某些校長的「卡假驚奇」。
首先,讓人嘆為觀止的是,新竹縣某些校長雖然對「依法行政」十分排斥,甚至堂而皇之告訴老師,若事事皆要依法行政, 就不用辦學了;但,對於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一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卻以極嚴謹的態度、嚴格的方式執行,將「經學校核准後」定義為「經校長核准後」。
哈!各式各樣的「卡假驚奇」於焉出現。
驚奇一:辛苦的「小7」校長
不管校長在哪裡(意指:無論何時或校長是否在校),教師請假非經過校長「首肯」不可,就算校長當天因私事、因公務、因、、、不在學校,代理人也無法作主,即便教師半夜發生急需請假之情事,也不能委託其他人協助,欲請假之老師必須「上窮碧落下黃泉」找到校長,若能獲得關愛的眼神,始得以完成「核假程序」離開學校。
因參與會務,所獲悉更為誇張的案例有:
(一)某老師在上課時突然感覺非常不舒服,便火速向校方請病假,前往醫院掛急診。據老師告知,校長還親自到急診室查勤,以確認該位教師請假之假別是否屬實。
※:不知該位校長外出查勤前,是否完成公差假程序始離校?
(二)某老師的孩子在清晨時分發病,老師急於帶孩子去看門診,一大早便與學校行政人員聯絡請家庭照顧假,並安排好代課事宜。結果是:因「未告知校長並得到允准」,被記曠職。
驚奇二:刁難補休
老師什麼狀況下會擁有「補休」,通常是學校端預支老師的勞動力而來。舉例來說,老師每日工作超時,其超時的部份應給予補休;或者,老師在假日(非上班日)執勤,例如:奉派出席會議、參加研習、帶學生參加比賽…等等,也應該依相關法規給予補休。
但是,新竹縣卻有校長在老師課務自理的補休上給予刁難,
舉例:
(一)強迫老師每日超時工作(超出法定時數),卻找盡理由、想盡辦法、絞盡腦汁……抵死不訂定學校合於法規的出勤要點與超時工作補休方式。
(二)老師雖然擁有補休條件,但校長卻百般刁難,不核准補休申請。
最近比較新鮮的案例就是,有學校明定老師每日工作超時半小時,也就是每日皆預支老師的勞動力半小時,合計一週預支老師的勞動力2.5小時,以一學期20週計,等於一學期預支老師的勞動力50小時,一學年100小時。
該校校長把他超人、寶貴的智能用在如何不給老師補休(課務自理)上。通俗叫做佔老師便宜,依法則謂剝削和壓榨,簡言之,就是反勞動教育的惡雇主。
距今較遠的,有所學校的老師要請補休,該校校長竟在集會中直言:除非老師家中死人了才讓他請(反應的老師有提供錄音檔)。
有沒有讓人「驚奇」!
驚奇三:刁難事病假
有位老師罹患憂鬱症,醫生診斷書(英語書寫)明確指出:患憂鬱症、有自殺傾向,建議請長期病假休養。
另位老師由於胎象不穩,醫生建議請假在家安胎;老師提供診斷書向學校請安胎假。
兩位校長面對診斷書與假單後,都是要求老師必須自行覓妥職務與課務代理人,否則,就不准假。
※: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一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 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驚奇四:刁難婚喪假
本來我以為刁難老師的事病假和補休就已經夠「驚奇」了,近兩、三年,居然有校長連婚喪假都刁難,真的是沒有最「驚奇」,只有更「驚奇」啊!
有位老師由於家中長輩過世,要請法規上允許的喪假,校長不准假。呵!
理由居然是:因為在老師請假那天,校長有重要的事情要宣布。
有位老師提出婚假申請,哈!校長竟然不准假。其不准假的理由有三:
(一)婚假時間太長,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二)擔心其他同仁效法,未來不好管理。
(三)教師在學期中一次請假太多天,有損學校聲譽,要求老師在寒暑假期間才申請。
看到這裡,有沒有讓人覺得驚奇?嘆為觀止、大開眼界?
最後,我必須要說,儘管新竹縣教育界是一個讓人不斷感到驚奇的地方,幸運的,我在新竹縣服務的24年間,在所服務的學校不曾遇見過這類讓人「驚奇」不斷的校長,在此對那些長官由衷表達我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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