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對事不對人,不代表我支持惡言相向
就是說直話時常被人混淆就是說難聽話的意思。
難聽是一種形容,多少人主觀上聽到不合意的話,就會給人上「沒禮貌」的標籤,哪怕講的是建言,去追求一個人有心就應當能把話說好,但我真心認為這其實是不對的,有些語境存在有它溝通的價值。
鄭重其事的態度表示事情已經來到臨界點,或說是不是極限也應該會有正常判斷。
加上看到會去表述「對事不對人」的人,多半都有他們自己的利益色彩,有的人甚至會去包裝成:所以如果有天我對你很失禮,你得體諒,因為你就是表現的很差勁,而你只能向我追究的,就只是自己為什麼事情辦不好。
好樣的,能把原先一句立意良好的意思表示玩成這副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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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太好的東西,必然會先懷疑是不是有詐。
從前讀師大的時候遇到很嚴重的人際問題。
有些點事後串連起來才會想通,比方說組長開會表示: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提出,我們就是對事不對人;結果其他人提出的問題得到重視討論的時候,我表述的狀況反而要碰軟釘子、打回票。
最後才知道我根本是被討厭,不是提出的事情好或不好的問題。
或者這麼說,如果提個問題是得遵照身價來判斷,一個比較被人群接受的人,不必把說的話拉到最好、最有價值就可以優先得到重視,那重點其實只是放在:你說的話我就比較樂意聽而已。
這就雙標,好的事情是不配發給觀感有問題的人。
對事不對人,其實就只是在延緩問題發生的時間
現在我的態度非常直接:帶利益立場說這話的人,我會一律無視。
事情就是一些王八蛋做的,為什麼要給他藉口、理由,讓他覺得對你做不好的事情還有理由是 ok 的,他這是什麼立場去主導事情發展的走向,事情擺在那沒人去觸發,那是不可能自己就轉起來:你既選擇隱忍,又因此傷害別人,這操作奇絕了。
一方面則是說,錯比較多的一方不代表就要扛起所有罪過。
就事論事大家都會寫,但是沒幾個人做得到,二戰造成德國起初肆虐的原因,很顯然加害者也相當病態,凡爾賽條約一出,這時候就又有共識都是 they 的錯了,這就是是非不分,什麼似是而非的道理都混雜在一起,只為了撇清自己挑起關係紛爭的責任。
純讓當事人談事情心緒好些還勉強可行,但對方在明白你的溫柔刀不會比較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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