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會很哀怨,過往能做到的一切,如今在鬱期時卻舉步維艱。此時我會拿出重大傷病卡與身心障礙手冊,看著它們,告訴自己,疾病這也是我人生的一部份。
很多病友可能出於恐懼,擔心一旦領有這些,是不是就是被認證的精神疾病患者。但我意識到自己這麼想時,內心就是在抗拒自己罹患了這個疾病,還沒有接受。事實上重大傷病卡只是減輕我們在「身心科」就醫時的負擔,所以如果能夠讓經濟壓力小一點,規律回診的動機就會高一些,這是邁向復元很重要的一環。
而我真正想提的,其實是「身心障礙手冊。」目前身心障礙鑑定採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制。評估的過程,會以這個障礙對生活影響的程度為基準,若是躁鬱症患者,會被歸類為「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當我們領有這個手冊的同時,就受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保障,所以不要因此自卑,要想著,這個疾病在台灣盛行率約為 0.3-0.5%,換句話說我們替絕大部分的人承擔了這部份的痛苦,也因此需要社政和醫療的協助,這聽起來不是非常合理的權益嗎?
所以如果你有需要協助自己正視這個疾病,請不用客氣,好好詢問自己的醫生,如何讓自己得到這些資源的幫助。甚至當你擔心工作單位是否會因此為難你,都可以到各個區公所社會科告訴承辦人員想隱藏精障的身分。並非我們的疾病見不得人,反而是有些人無法理解好手好腳的人到底為何不能開開心心的。這真的不是誰願意或故意的,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一群不懂得這個「障礙」的群體中,好好告訴他們,也告訴自己,我們真的生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