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提到歐洲人有文字優勢,對歐洲人而言,文字書寫的能力等同於火藥跟鋼鐵的科技,當歐洲人到了新大陸,他們發現新大陸的民族能用語言作為記憶的工具,然而也僅僅只有語言,因為沒有能力書寫,所以變成說他們是活在當下,換言之,這些人是被困住,被限縮在當下的時間內。
歐洲人因為他們有能力做書寫,他們認為書寫的能力能夠超越時間,可以與過去歷史上的偉人來連結,能和過去的先知、哲學家、史學家、使徒來做連結。得以超越生命、超越生理上的限制,而不停留在這流逝的時間之內,這是一種永生性的獲得。
然而,當歐洲人進入東亞,他們發現了一個與他們截然不同的情況。在這裡,擁有高度發展的讀寫能力和官僚體系的東亞社會,展示了與歐洲不相上下的文明程度。
反映在我們現代社會的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這套系統作為保存記憶的工具,顯示了書寫在法律和社會秩序中的重要性。在這個系統中,除了部分不得公開案件(例如:家事案件或性犯罪案件),幾乎任何訴訟案件都能夠被記錄和檢索,以此作為檢驗標準,我們社會是具備書寫作為記憶和知識傳承的力量。
「活在當下」是當代的顯學,不過當我看完上述內容後,所謂的「當下」是被困住,因為沒有能力進行書寫,無法把自己所知流傳,也無法獲取前人的智慧。
看來「活在當下」,是種不文明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