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這二、三十年以來,港媒慣用「判詞」,而實用文教本也普遍用「演講詞」,錯、錯、錯!
有一次在英文中學監考,發卷後,原來是要考生寫作「演講詞」。我隨即板書:
詞→word
辭→speech
學生看了,也點點頭。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詞與辭,其義迥別。積文字而為篇章,積詞而為辭。
至於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本義:
①詞:意內而言外也。也就是說,透過字符表達內心的意向。例如:字詞、詞彙、詞語…
②辭:言語、講話。本義是指按照理據而作出訴訟陳辭、判辭,其後又引申至集會時對眾人說話,例如:開會辭、演講辭、祝頌辭、答謝辭…特別在莊重、正式、隆重的場合、重大的慶典,向會場大眾的講話,這叫作「致辭」。
那麼,是否受到大陸的簡化字影響所至呢?相信不是,因為陸區是用「判辞」、「演讲辞」的,可能是音同而誤用吧。
(寫於2024年11月20日於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