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抑或「判辭」?

「判詞」抑或「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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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這二、三十年以來,港媒慣用「判詞」,而實用文教本也普遍用「演講詞」,錯、錯、錯!

有一次在英文中學監考,發卷後,原來是要考生寫作「演講詞」。我隨即板書:

詞→word

辭→speech

學生看了,也點點頭。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詞與辭,其義迥別。積文字而為篇章,積詞而為辭。

至於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本義:

①詞:意內而言外也。也就是說,透過字符表達內心的意向。例如:字詞、詞彙、詞語…

②辭:言語、講話。本義是指按照理據而作出訴訟陳辭、判辭,其後又引申至集會時對眾人說話,例如:開會辭、演講辭、祝頌辭、答謝辭…特別在莊重、正式、隆重的場合、重大的慶典,向會場大眾的講話,這叫作「致辭」。

那麼,是否受到大陸的簡化字影響所至呢?相信不是,因為陸區是用「判辞」、「演讲辞」的,可能是音同而誤用吧。

(寫於2024年11月20日於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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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ai zhongshi ye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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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該怎樣看待儒學呢? 能替孔子說句公道話嗎? 怎樣做一個《論語》的明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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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學正統的華文,全球都該來臺灣學習,這話原則上是同意的。對於大陸的語文,無論是字的形、音、義,我都討論過不少,而且是從學術的角度來討論,理性的、善意的討論。但是,現時臺灣的中文水平,已今非昔比,恐怕是明日黃花啊! 不用說太久遠,臺灣媒體近日經常都出現「致詞」這個詞,而且還用在非常隆重的場合,實在
究竟是「致詞」呢?抑或是「致辭」? 臺灣媒體近日經常都出現「致詞」這個詞,而且還用在非常隆重的場合,實在令人費解! 要是和稀泥的、又或是鄉愿式的,就說兩者都對;而事實上,許多字典,都指致詞亦作致辭,又或指辭典,亦作詞典。 《說文解字》的本義: 詞:意內而言外也。也就是說,透過字符表達內心的意
剛剛有個「內媒外輸」的頻道,提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她說: 這裡的「為」,唸第二聲wéi,人如果不注重自身的修養,會為天地所不容。 像這樣的解釋,把這句的「為」唸第二聲的,筆者早在十年前已經提過了,而又在兩年前正式為文疏解: 提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世人多以此語自我開脫、自我文飾
近這幾天,網絡有不少留言談論「璦琿條約」的「琿」,到底是讀: 注音ㄏㄨㄣˊ,拼音hún ,粵音魂呢?抑或讀: 注音ㄏㄨㄟ,  拼音huī, 粵音輝呢? 筆者自己心有定論,本來就不想混入亂戰當中,即使寫了,也沒多少有心人會關注,況且寫了,也不會讓多些讀者了解這個條約的內容和它歷史的恥辱;但,如果
臺北新聞報導說「羈押」,也說「收押」,其實二者意思一樣,就是拘留。但,還柙候審的「柙」和羈押禁見的「押」,在詞性和詞義、以致讀音上,是完全不同的。 羈押禁見的「押」,國音ㄧㄚ(yā);動詞,拘留。 還柙候審的「柙」,國音ㄒㄧㄚ ˊ(xiá),粵音狹;名詞,指拘留所(看守所)。 還柙候審,發還拘
這兩天,臺灣的政法界、以致新聞界,沸沸揚揚,非常熱搞。媒體報導事件時用了「複訊」一詞。 那麼,究竟應用「複訊」呢?抑或該用「覆訊」呀? 之前,寫過「複診」與「覆診」;「覆診」才是對的,指再次診斷。 「複」,意指重複,例如:複印。 「覆」,意指再次,例如:覆審、覆核。 「覆訊」,指再一次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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