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天的充電後,我重新回到職場上。雖然公司在接下來的兩個季度,有繼續安排目標客戶銷售TAS以及簡報技巧...等相當有用的課程。不過這時候的我,已經躍躍欲試,想把這些剛學到的功夫,立即用到工作中。翻出之前那些已經被我認定為死掉的案件,我重新拿起電話,運用這兩天學到的技巧,開始聯繫客戶。我心想...反正最差的損失就是時間。要是能成功,那表示這些案件原本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的溝通技巧及解決方案的能力不夠。接著,我給自己設定一周的期限。一周內,我要看到這20多件死掉的案件,至少有三件能復活。
登登,結果出爐!這些經過我重新處理的案件,雖然只有兩件成交。但,有七件已約好要進行拜訪。這成果,遠比我一開始設想的要好上許多,也讓我的信心大增。更重要的是,隨著之後結案率以及拜訪成功率的提升,經銷夥伴們的參與度也逐步加溫。那些從第四季以來業績不佳的陰霾,幾乎可以說是一掃而盡。
就這樣,我快馬加鞭的帶著夥伴們,將季初落後的數字給通通追上。不僅如此,我們的業績達成率,更是在距離季末關帳前三周的時侯,便以提前達標。這讓我有些許的時間,可以來規劃一下第二季度的業務工作。
正如Hank.H以及Yuna看到的,我的數字組成,幾乎都是來自於小型企業,這或許並沒有錯。然而經驗告訴我,業績的來源過度集中在某個領域,其實就是一種高度的風險。雖然在第四季時,我曾經對中型的公司進行過一波行動。但...老實說,這些公司都有外商的背景。換句話說,除了預算較為充足,公司遵法意識較高外。最重要的,應該還是他們特別不想在當地有任何法律爭議。所以嚴格來說,這是一個特別的族群,在這領域的成功,不可以當作一般的原則,而要將之視為例外。另外,要是我無法讓所有的經銷夥伴們都加入到我的生意,那彼此間會因為利益問題而發生衝突的狀況,就一定難以避免。而且,也會讓我的業務觸角被限縮。所以,目前我的當務之急,就是找到一個,除了現有配合的經銷商外,其他經銷夥伴們也都可以接受的合作模式。那具體到底該怎麼做呢?我先是向Ken說明了我的想法,並在取得他的同意之後,於週一的例行業務會議上,向大家報告,以取得大家的共識。
我的做法很簡單,就是將我查到,所有有合約或是有法律爭議問題的客戶名單,先在內部進行公布。若這些案件在系統中,已經顯示有人在進行,除非獲得該負責業管部門經理及經銷夥伴的同意。原則上,我在三個月以內,並不會主動進行。我只會去跟進那些沒人處理的案件。若一切按照我的想法來走...那接下來,我作業的內容將會全部透明化並受到各業務部的限制。這聽起來,好像是一個對我不利的制度。但,為什麼我要選擇這麼做呢?這是因為我發現,雖然我們公司早就設有案件預估系統。但是經銷夥伴為了怕案件曝光,或是被業管的經理追著跑、有壓力。所以,他們通常都是到客戶進行至採購議價階段,才將案件放上系統。正因為他們的這個習慣,讓我根本不擔心案件會有人在進行的問題。相反的,一旦我完成系統登入,案件被判給了我,這經銷夥伴為了不讓我將案件發給我主要合作的經銷商,導致他們前期的努力都白費。他們會反過來,主動積極的聯絡我並尋求與我合作。另外,所有案件,既然都事先打過招呼。那麼...後續案件在執行,爆發內部衝突的時侯。我就可以站在較為有利的地位,來決定這案件應該要交由哪個經銷商來進行後續的跟進,而不至於爆發太大的衝突。要知道,從去年第四季的最後一個月起,我的團隊內部便時不時的,會因為案件歸屬的問題,發生一些小型的衝突。而每次處理這些衝突,除了會破壞團隊內部的和諧。更重要的是,這過程極為耗時。我可不想將生命,都浪費在這些沒有產值以及無謂的事情上。
除了上面的變動,我另外還對我的團隊,做了些微的調整,也就是重新劃分作業區域。因為一直以來,大家的作業範圍都是不分領域,也不分區域的。每家經銷夥伴總是告訴我說,他們什麼客戶都能服務。但,經過六個月的觀察下來。我發現根本就不是像他們說的這麼一回事。他們真正能服務的客戶,還是只有那些,位置接近他們公司,或是採購的產品,符合他們公司專業領域的對象。所以,區域的劃分,將有助於他們更專注在眼前的銷售以及及之後的服務提供。
雖然這樣的調整,是為了經銷夥伴們好。但一聽到要受到限制,大夥們可不這麼覺得。縱使我拿出數據,說明這樣調整可能帶來的益處。然而,大夥們還是希望我不要進行領域分割。最後,在共同討論協商之後,我們大家同意,先暫時試行一季,若結案率真有提升,才正式執行。
就這樣,為了讓我這台生意的列車,往後能行進的更為順利。這同時調和已合作及未合作經銷商的新制度或是說新規則,終於在季底前,正式上路。
不久之後,依據這新的制度,我迎來了我第一件金額超過一千萬的案子。然而,誰都沒想到的是...這一個案件,除了打開了我與大田合作的契機,也黑化了我的人設,更葬送了我一位同事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