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談到一個老話題,他覺得目前的勞基法對小企業雇主很不公平。不管什麼原因,如果能產出的價值不同,為什麼要同工同酬或是維持原本的薪資不能調整?
這個問題很大,勞工局基本上就是基於勞工弱勢的角度去看問題,雖然我認為很多小企業老闆可能比勞工還要弱勢。不過這麼大範圍的議題,很難談,只是從我就業跟自己出來的角度來看,的確這個職場,有能力的人做到死,抗壓力強的人壓力大到爆,沒有能力的人可以爽爽過,抗壓力低的人或是會推工作的人可以輕鬆愉快,而且薪水搞不好比那些累到死的人還高。
我覺得要談公平,就要先認清楚客觀差異,否則齊頭式平等或欲蓋彌彰的平等,其實沒有幫助,反而造成惡化。舉例來說,我要找個搬磚工,客觀事實就是男生體力優於大部分女性,但是招聘限男性卻違法,如同女仕SPA按摩師,招聘限女性,也違法。最後業者不過就是把限制拿掉,但是面試的時候卻不會改變心中的意願。
我這個人比較簡單,我希望公司想要找什麼條件的人直接寫清楚,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一定要我跑去面試然後不錄取我這樣有比較愉快嗎?有時候不符合條件我也會丟履歷看看,如果履歷漂亮公司覺得有機會,再約面試不是很好嗎?
就跟懷孕這個大問題,有些工作不適合懷孕的人作,但是公司不能解雇不能隨意調職,調職不能隨意變更薪水等等,對小型公司來說的確很傷。我認為懷孕造成的工作工資調整如果法規明令禁止,那中間的落差應該要由勞保來給付,而不是把它丟給雇主。最終,只是讓小型公司完全拒絕聘用短期內有可能結婚懷孕的女性。
不過我也很清楚,有王八蛋的員工,也有王八蛋的老闆。有些老闆明明工作就是沒有性別限制,沒有懷孕限制,但是卻用這種理由來刁難員工。畢竟勞基法是站在勞工弱勢的角度來看,只是很多規定到最後,感覺都是變相逞罰守規矩的人,王八蛋的員工繼續王八蛋,王八蛋的老闆法令怎麼改還是能王八蛋的鑽。
這個無解,也不想討論。比如我現在一個人創業,其實想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沒有能力請任何員工。我比較想找的其實是拍檔,我無法給很好的條件,但是我願意賺錢的時候把盈餘共享。
企業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那不是應該要先能活下來,獲利能照顧周邊的人,還有盈餘才能盡社會責任嗎?
希望有一天,我有能力可以盡很大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