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第四章記述了人類歷史中第一宗謀殺案,但其屬靈意義遠超事件本身。該章揭示墮落後人類內心的真實光景,神對人的管教與恩典,也為日後信仰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屬靈指引。
一、獻祭的分別:外在行為與內在態度的對比
經文開頭提到,該隱是種地的,亞伯是牧羊的。兩人都向耶和華獻祭,但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卻不看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4:4-5)。問題不在於職業或獻上的內容,而在於獻祭者的內心態度。《希伯來書》十一章四節指出,亞伯是因信獻祭,因此蒙神悅納。神看重的不是形式,而是人內心對祂的信靠與敬畏。信仰不是表面的宗教行為,而是發自內心的真誠與順服。該隱的獻祭之所以被棄絕,是因為他內心不正,沒有以信心和敬畏的心來到神面前。
二、嫉妒與憤怒:人心敗壞的開始
該隱因神不悅納他的供物而大大發怒,臉上變了色(創4:5)。神主動對他說話,勸他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並警告他要制伏罪(創4:7)。可見神仍給予機會,並指出出路。
但該隱不聽神的話,反而心懷嫉妒,起了殺機,終至殺了弟弟亞伯。這顯示出罪如何在未被約束時掌控人心,使人作出極惡的事。屬靈上,這提醒信徒必須警醒對付內心的嫉妒與怒氣,不讓罪有機可乘。
三、神的審判與恩典:公義與憐憫並存
該隱殺弟之後,神追問他弟弟的下落,並宣告審判:「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4:10)神不僅是察看行為的神,更是聽見無辜之血呼求的神。祂對該隱的刑罰公正,卻同時加上一個記號,保護他不被人殺害(創4:15)。
這顯明神在審判中仍施憐憫。即使該隱犯下嚴重的罪,神仍不立刻取其性命,而是給予空間與記號保護。屬靈意義在於:神的公義不容輕忽,但祂的慈愛也不輕易止息。
四、人類文化的發展與屬靈的對比
下文記述該隱的後代建立城邑,發展農業、畜牧、音樂與冶金(創4:17-22)。這代表人類文明的進展,但同時也展示出人離開神後的獨立與自我依靠。
拉麥誇口殺人(創4:23-24),與該隱相比更顯暴力與驕傲,顯出罪的擴大與加深。屬靈上提醒信徒,文明發展並不能代替屬靈生命的敬虔。若沒有神的引導,再進步的文化也可能成為人驕傲與墮落的工具。
五、神的救贖線索:賽特的出生
第四章最後記述亞當與夏娃又生了兒子賽特,並指出:「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這是一道亮光:即使人在罪中不斷沉淪,神仍預備屬祂的人,繼續救恩的計劃。
從亞伯之死、該隱之流到賽特之後,神揀選一條敬虔的後裔線,為救主的來臨鋪路。屬靈意義是:人在罪中無法自救,但神始終掌權,祂的救恩計劃不會中斷。
《創世紀》第四章不僅記載一段人類悲劇的歷史,更深刻揭示人心的敗壞、神的公義與憐憫,以及神救贖計劃的連續性。對今日信徒而言,這章經文提醒我們警醒內心,持守信心,順服神的話,並仰望那位掌管歷史與人心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