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2013年2月的某個晚上,地點是台北--與沿線的其他車站。電話聲嘈雜,人們語帶不耐地和電話另一頭的人抱怨列車停駛、延誤。聽說是有人在鐵軌上,不知道是為什麼事情抗爭,也許他們很可憐,但也不該用這種方法吧?
「他們搞錯對象了,又不是我們害的。我不反對他們抗議,但為什麼要影響到我?明明有那麼多其他方式,偏偏要做這種激進、危險、又影響到其他人的行為,這樣根本不可能為他們贏得支持。」
會這樣想或許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但這麼說的人不知道的事情是,抗爭從十多年前就已經開始了。在數間工廠惡性倒閉之後,工人們不只失去工作、拿不到退休金與資遣費,甚至拿不回那些在「共體時艱」包裝之下拖欠的數個月薪資。
在數年的抗爭之後,雖然催生了一些「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相關的法令,但其中的許多人依舊沒能從那些惡性倒閉、脫產的老闆手中,拿回被積欠的款項。
如果沒有臥軌事件,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曾經有過這些事情。當然,即便臥軌事件發生了,故事依然沒有擠進多數人的視野。如果你那天沒有搭火車、沒有看新聞,沒有參與或關注後來的其他個別抗爭,它便不存在,就像過去十多年一樣空白。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10人的行為,就算具有象徵性言論價值,但實質上已逾越言論自由應保障的範圍。10人依舊因違反《鐵路法》被裁罰每人6000元,當然,這和那些被拖欠的錢或繼續上訴需要花費的訴訟成本相比,也就只是6000元。
而如果要說什麼比十多年的街頭抗爭還要令人心碎,或許,是數十年看不見盡頭的冤獄平反。在那些因為莫須有的理由、刑求逼供之下,活生生的人被指認成窮凶惡極的犯人,丟進監獄,服那本來不該屬於他的刑。
在那裡,「什麼也沒發生」的日常被抹去,取而代之的是「什麼也不能發生」的另一種日常。光線不會改變、嘈雜與沉默不會改變、設施的配置不會改變、一無所有的狀態也不會改變。人可以像莫梭那樣,默默的接受、適應這一切,即便每天都像是同一天。可是為什麼我應當要這樣適應呢?如果罪不屬於我,罰又憑什麼屬於我?
即便最終罪刑得到了平反、或者透過特赦,人終於離開監獄、拿回屬於自己的自由,或被拖欠了數十年的薪水,那又如何呢?
所謂的「遲到的正義」根本稱不上真正的正義,時間是喚不回的、青春是喚不回的。人生無法被補償,錯過了親人的生老病死,也錯過了那些時刻裡的自己。照片中自己會站的位置是空白的、日曆中自己的行程也是空白的,不是無事發生,「無」殘酷地壟罩著。
*
而在另一段故事裡,或者說,一段沒有被故事化的時光裡,有人在生活。他可能與那些去抗爭的人有著類似的經歷,也可能比那好一點點或壞一點點。但他沒有走上街頭、沒有被新聞拍到、沒有被NGO或紀錄片導演注意。
他請領了他所知道可以請領的補貼,參與他所知道、他能夠負擔的勞動。有人發放、或者有些價格可以負擔時,他吃飯。你可能在街上遇見過他,但你沒有放在心上,並且經過時,不自覺地往反方向移動一小步的距離。
他不一定感覺委曲,我們無法為之代言。但從我們的認知看來,那裡乘載著某種客觀的、結構性的不公平,他的「故事」,和其他更具戲劇張力的故事,一樣值得被記憶。
但如同風險被不均等地畫分,忽視也是。沒有事件,沒有運動將他的經歷歸納。像沒被星座化的一顆星,無法被收進觀星者的關心。
「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有些無比真實的生命,並未收錄於--所以也並未發生在人類社會的敘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