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想開人,但人資按下暫停鍵
某天早上,一位部門主管走進人資辦公室,語氣急躁地說:「這個員工表現真的太差,我要馬上資遣他!」人資打開那位員工的紀錄,翻閱後平靜地回答:「他沒有違紀,也沒有被正式輔導過,如果現在資遣,公司可能會有法律風險。」主管皺眉:「那還要什麼輔導?浪費時間而已。」
這樣的情節,其實在人資現場並不罕見。對主管而言,績效不佳就是不適任,處理方式應該迅速果斷;但對HR而言,任何涉及解僱或資遣的決策,都必須符合「程序正義」與「合法依據」。而這兩者的交會點,就是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畫。

二、什麼是PIP?它不只是「走過場」
PIP是一套正式的員工管理制度,用來針對表現未達標的員工設定具體改善目標與追蹤期程。很多人以為PIP只是公司「要開除人」前的程序,但真正的PIP,其實是「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機會」的制度。它同時是主管、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平衡機制。
它有三個關鍵目的:
一、明確告知員工目前的問題與期待的改善方向
二、提供公平的改善期程與支持資源
三、建立書面紀錄,作為公司後續任何人事決策的依據
PIP並不是要增加行政負擔,而是讓「不適任的判斷」變得有依據、有證明、有程序。
三、法律角度:PIP是資遣最強的法律防護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雇主得以「履行勞務確有不能之情形」為由資遣員工。這句話的關鍵在於「確有不能」必須是客觀可證明的事實,而不是主管的主觀感覺。若公司未經正式輔導程序、未提供改善機會就資遣,很容易被勞工局或法院判定為「無正當理由解雇」。
法院在審理資遣糾紛時,常會要求企業提出文件證明,包括員工表現記錄、溝通會議紀錄、PIP執行文件、追蹤報告等。如果公司拿不出具體證據,只憑主管一句「他表現不好」,這樣的資遣幾乎註定敗訴。
對HR而言,PIP最大的價值不只是改善績效,而是「留下證據」。因為法律要的是程序正義,而不是情緒宣告。
四、沒有PIP會有什麼後果
沒有PIP紀錄的資遣,幾乎都會引發爭議。最常見的結果是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公司被判違法解雇。公司不僅要支付薪資補償與資遣費,還可能面臨復職命令。更嚴重的是,公司形象會受到影響,內部信任也會崩潰。
曾有企業因直接以「績效不良」為由資遣員工而被法院判賠,理由是公司未提供任何改善機會。主管口中的「表現差」,在法院眼中不構成合法資遣事由。若企業忽略程序,只會讓一場簡單的績效事件,變成人事危機與法律風險。
五、一份PIP應該包含什麼
要讓PIP具備法律效力與實際輔導意義,必須具備以下五項核心要素。
一、明確的績效目標。不能只寫「提升表現」、「加強責任感」,而要能被衡量,例如「三週內完成報告錯誤率低於3%」。
二、明確的改善時程。一般建議30至90天,時間太短會被質疑不合理,太長則失去管理效果。
三、定期追蹤與紀錄。每週或每兩週由主管與HR進行面談,討論進展與障礙,並留下簽名紀錄。
四、公司提供的協助資源。如果問題來自技能不足,HR應提供訓練、導師指導或工具支援。
五、結案與後續處理機制。若員工達標,結案並恢復正常考核;若未達標,應明確記錄並評估是否調職、降職或終止契約。
以上五項缺一不可。任何口頭約定或非書面紀錄,都無法成為法律上的「改善機會證明」。
六、PIP的真實意義:不是開除,而是救援
許多主管一聽到PIP,就覺得那是「開除前的倒數」。但在成熟的管理文化中,PIP更像是「一次正式的輔導會談」。它提供員工重新理解目標的機會,也讓主管重新檢視自己給予的支持是否充足。
有時候員工表現不佳,問題並非能力不足,而是缺乏方向感、溝通障礙、或資源配置錯誤。PIP讓雙方有機會面對問題,重新設定清晰的期望。許多公司在落實PIP後發現,一部分員工在明確指導下反而表現回升。真正該離開的人,也會因過程透明而更能接受結果。
七、為什麼許多企業仍然不執行PIP
原因往往不是不懂制度,而是不願意花時間。主管覺得麻煩,認為寫紀錄、開會都在浪費精力;公司沒有標準化表單與流程;HR被動等待主管提報,而不是主動介入。更糟的是,有些企業把PIP當作形式,隨便填寫幾句話,最後反而失去了制度意義。
PIP真正的價值,不在於「有沒有啟動」,而在於「怎麼落實」。當它變成形式,便失去了保護效果;但當它被嚴謹執行,它就成為最強的人事防線。
八、HR該如何讓PIP制度化
一、建立明確啟動條件,例如連續兩次考核不達標或主管正式提報後啟動。
二、提供統一格式的PIP表單,內容包含問題描述、改善目標、期程與輔導紀錄。
三、由HR參與每次追蹤會議,確保過程公正並具紀錄性。
四、教育主管理解PIP的重要性,讓他們知道這不只是程序,而是保護。
五、將所有PIP文件留存至少三年,以防日後發生爭議。
當制度穩定運作後,PIP不僅是解雇的依據,更是績效管理的一環。它讓「問題員工」有轉圜空間,也讓「優秀員工」感受到制度的公平性。
九、PIP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態度
PIP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公司在面對不適任員工時,仍能維持公平、理性與合法的原則。它讓主管有依據、人資有保障、員工有機會。
一個沒有PIP文化的公司,往往只剩情緒管理;而一個懂得善用PIP的組織,才能建立真正的績效文化。資遣,不該是一種衝動;它必須是經過溝通、改善、輔導之後的最後選項。
對HR而言,PIP不只是文件,而是一種管理責任。對主管而言,它是公正用人的象徵。對員工而言,它是一扇最後的門,也是一個重新被信任的機會。
真正成熟的企業,從來不害怕面對問題員工,而是懂得用制度讓「問題被看見、被記錄、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