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力與做決定(二):你的行為,出於你的自由意志嗎?〉2026-01-23
在先前的文章裡面,我們提到,無論同意「自我耗損」與否,專家都會建議我們透過事前的準備、習慣與環境的安排等方式,避免陷入「不靠意志力不行」的狀態。這種想法似乎表達了一種價值:「不用經常動用意志力的生活是比較理想的生活」。
倘若真的如此,我的困惑是:那「意志力」這個觀念究竟還能扮演著什麼角色?所謂「不動用意志力」的情況,指的是任環境安排隨波逐流嗎?如果不是,那不動用意志力究竟意味著什麼?
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之爭
這種困惑或許可以追溯到一個歷史悠久的形上學爭論--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之爭。就像在撞球檯上,白球被擊打出去的力道與角度,會透過撞球檯上的連鎖反應,決定最後每顆球的走向。隨著人類對自然法則與邏輯法則的掌握愈來愈深,人們也開始產生一種想像:
世界上發生的所有事物就像一顆又一顆的撞球,只要我們準確地掌握當前世界的所有狀態(所有球的位置),並且知道一切的自然與邏輯法則(力道、角度與反彈規則),我們就可以透過推論,得出過去曾發生、未來將發生的一切事情。
在這樣的世界觀中,包括人類行為在內,一切發生(將要發生)的事情都是無可避免、沒有人能夠干預的。(根據不同的決定論版本,這個無可避免可以是「事實上的無可避免」或「邏輯上的無可避免」,但這裡的討論尚不需要這些更細緻的區分。)
但這種觀點會對傳統的責任歸屬、道德與法律問題造成衝擊。傳統上,我們會認為,人應該有一種不受預先決定的自由,除非被人威脅、強迫,不然每個人隨時應該都有不只一種的行為選擇。因為相信人是有選擇的,所以我們才會在有人做出合乎道德的行動時給予讚賞,在有人做出違反道德的行為時進行批判或給予懲罰。
對於素樸的自由意志主張者而言,我們應該隨時都是有選擇的。人的環境、背景與欲望會讓我們很容易做出某些決定,但理性讓我們有機會克服困難,在關鍵時刻做出更正確的決定。這種高尚的自由意志行使方式,一定程度上就是我們日常語言所說的「動用意志力」。
自由的感受與體驗:一種相容論的想法
從上面的梳理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如今普遍的建議會變成「盡量不要讓自己陷入必須動用意志力的情況」,因為在傳統的說法上,意志力總是發生於一種艱難的、令人痛苦的情境中。在這些情境裡面,動用意志力去做「對的事」的人被認為品德高尚,但之所以如此,其實是因為這種作法違反人性,所有人都清楚這是一個很難達成的事。
進一步來說,如果決定論者的說法成立,上述這種「動用意志力」做出突破的說法甚至可能說不通。因為決定論者要說的並不是「很難抵抗」而已,而是一切都已經被自然法則完全決定。
你以為自己做出艱難的選擇,但其實你就像撞球檯上無還手之力的一顆撞球:你生長的文化、你與相關當事人間的關係、當前的情緒與心理狀態等一切因素,相互碰撞之後,最後讓你不得不進洞而已。
為了解答這樣的難題,一種結合兩者的答案應運而生。相容論(或融貫論、調和論)的想法認為,要主張自由意志的存在,並不意味著我們需要反對決定論。即使如決定論者所言,我們每一刻會做出什麼行動都是已經被決定的,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會沒有自由意志。
持相容論意見的人認為:無論有多少「必然」的因果鏈會通過行動者、即便此人當下的選擇是受到諸多因素所共同決定的,但只要這項選擇依然是通過他自己的考慮、不受到(一般意義下)脅迫所做出的決定,那就能夠被稱為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決定。
之所以我們能夠說他擁有自由意志,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在邏輯上或能力上有辦法做別的選擇,無論這種選擇是否實際上可能。這裡的關鍵在於,此人做決定的時候,產生了一種「我自由地做出選擇」的主觀經驗與感受。無論這種感受是否「必然發生」,它的真實性都不會有任何的減損。
回到意志力的討論上面也是如此,一個行為有沒有動用意志力,並不關乎於你做的這件事情困難或是容易、符合社會的期待或者被認為沒有價值。重點在於,你是否是「有意識地、主動地想要這麼做」。
一名考生服從於家長的期待徹夜苦讀,並不比遵照當前疲累身體的提醒,好好睡一覺更加彰顯他的意志力,甚至,這種「服從」可能經常說明了相反的結論--他沒有接納、堅持並承擔自我的能力與勇氣。
在後續的文章裡面,我們會帶著這裡的收穫,說明意志力的核心其實關乎我們如何做選擇,或者更準確地說--關於「選擇如何在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以及我們怎麼承擔做選擇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