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結果上的矛盾
宗教所求得的知識不但與科學矛盾,而且與別的宗教矛盾。可見宗教的求知方法不能認識真理。
宗教宣稱的事實,不論自然現象、超自然現象,往往被科學否定。按宗教的說法,地球是年輕的,動植物是不久前創造出來,一創造出來就是現在這個樣子,全人類是兩個人的後裔,全世界一度被洪水淹沒,美洲土著是中東移民的後裔,白人是一個黑人科學家搞出來的云云。這些說法跟生物學、地質學、歷史學、天文學等等衝突。
《聖經》是古代人所寫,多少記載了當代的事實,卻有許多大事十分可疑。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耶穌時代全羅馬的人口調查,那麼重大的事,只有《聖經》記載,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耶穌死時地震,也只有《聖經》一面之詞,當時的文獻都沒有記錄。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從來沒有一個事實,是只有《聖經》「獨家報道」,後來經驗證為真的。
如果基本的自然現象、歷史事件都錯,復活之類超自然現象不是更不可信嗎?
4.3 哲學上的矛盾
科學與宗教在哲學上不容,關鍵在於對神的看法。換言之,世上有神嗎?
科學家從經驗得知,自然界不但有規律,而且都有自然的解釋,都可以用結合理論的實證方法來研究。這種態度叫「方法論的自然主義」(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
科學本身並不預設自然主義,科學研究也不是一開始就排斥超自然的解釋。科學史上,用超自然的理由來解釋自然現象,十分普遍,方法論的自然主義反而是近代才興起的。例如:牛頓( Isaac Newton, 1642-1727)認為星體的軌道偶爾要靠上帝來校正,到拉普拉斯( Pierre Simon Laplace, 1749-1827)才認為「用不着這個假設」。1859年以前,一般人都認為各種動植物是神創造的,到達爾文才發現天擇就足以解釋。科學家越研究,越發覺自然因素的解釋能力強大,科學也因而不斷進步;而超自然因素什麼都不能解釋,不但不能促進科學進步,有時反而是阻力。總之,科學家經過不斷驗證,訴諸自然主義的科學才成為主流,而神的存在、超自然的因素就成了多餘的假設,可以當作不存在。
然而,有些科學家矯枉過正,有些又想拉攏開明的信徒來對付神創論,就畫地自限,宣稱科學不能研究超自然現象。其實只要對現實世界有影響,就可以用科學來研究。例如:靈療、禱告既宣稱有治病神力,就有客觀的依據供科學研究,超感官、瀕死經驗、靈魂出竅等等都一樣。先知以利亞就率先用對照組實驗來檢驗上帝:『以利亞對眾民說:作耶和華先知的只剩下我一個人;巴力的先知卻有四百五十個人。當給我們兩隻牛犢,巴力的先知可以挑選一隻,切成塊子,放在柴上,不要點火;我也預備一隻牛犢放在柴上,也不點火。你們求告你們神的名,我也求告耶和華的名。那降火顯應的神,就是神。眾民回答說:這話甚好。 』(王上18: 22-24)可見神是可以放進試管的。
信徒不能說服科學家有神,又面對種種質疑,就說一句:「你不能證明什麼不存在。」真的嗎?我說有兩顆心臟,你不能帶我去醫院檢查嗎?我說《傲慢與偏見》是我寫的,你不能核對年代嗎?該有證據而沒有,還堅持「沒有證據不等於不存在」,是愚蠢的。
科學能不能證明神不存在,要看是什麼神。有人聲稱某事物存在,而該事物存在有若干後果、影響,那麼找不到那些後果、影響,就足以證明某事物不存在。換言之,如果是自然神論(deism)的神,與世無涉,科學的確不能證明祂不存在。如果是有神論(theism)的神,像基督教那種,科學當然能證明祂不存在。
按:信徒的反駁等於利用自然神論的神來幫耶和華偷渡。
《聖經》錯誤百出,現代沒有神迹,嚴謹的實驗證明沒有聽禱告的神,苦難證明沒有全能、全知、全善的神,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既然超自然的實體、力量應該有證據而始終沒有,我們就有理由認為那些實體、力量根本不存在。這就是「哲學的自然主義」(philosophical naturalism)。當然,這是暫時的結論。科學家不是說:「我知道沒有神。」而是說:「直到有證據為止,我不相信有神。」好比尼斯湖的水怪,我們坐潛艇到湖的深處,用攝影、聲納來偵測,搜索多年,一無所獲。難道就兩手一攤,說:「我不確定,說不定有的。」大部分人會直截了當的下結論:「根本沒有水怪。」既然是這樣,為什麼對象是神就不一樣呢?